12 第十二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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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第十二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节 产生背景 第二节 主要内容 第三节 知识产权执法,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第一节 产生背景,一、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 三、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发展,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3,一、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是知识和技术交流日趋国际化的客观需要。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智力成果的国际市场逐步扩大,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 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

2、 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0年4月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工业产权、著作权及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一些地区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或组织也相继缔结或建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空前加强。,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4,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通称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称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通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通称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3、等。,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5,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些产品主要是新药品、新科技产品;计算机软件、电影、音乐、书籍;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 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法律规定不相协调,假冒商标、盗版书籍和盗版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际贸易发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迫切需要。,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6,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在“

4、乌拉圭回合”之前,已经有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但这些公约所规定义务的实施完全依赖国内法,缺乏有效的国际监督机制,很多有关的出口商对此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没有专门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已有公约对假冒商品的处理不够有力;对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应当加强国际保护。他们还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有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等条款,都可以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直接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和内容很有限

5、。该协定中仅仅提到,缔约方应互相合作,保护一缔约方领土内受其立法保护的、独特的产品地区或地理名称;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不得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以及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等。,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199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干事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本获得通过。由于该协定毫无疑问地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因此该协定最后的标题中没有出现“假冒商品贸易”这一名称。,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9,三、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6、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救济提出了要求,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该协定对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还有一些突破。例如,扩大了专利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对药品和化工产品的保护,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统一为20年等。,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0,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主要是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科学发现权、与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实用技术专有权、创作者的精神权利等,被认为是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因而没有包括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范围内。,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1,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

7、一些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各种协定中有其独特之处。该协定规定,所有成员都应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如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没有要求各国政策完全统一,如不同成员对相同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关税,对相同的服务领域可以有不同的开放水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积极采取行动保护知识产权,这与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只对成员的政策进行约束也是不相同的。,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2,第二节 主要内容,一、知识产权范围与协定构成 二、基本原则 三、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及有关程

8、序 五、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六、过渡性安排 七、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3,一、知识产权范围与协定构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共有7个部分73条。,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4,二、基本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方应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可在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该协定的适当方法;只要不违反该协定的规定,成员方还可以在其法律中实施比该协定要求更广泛的保护,但这不是一种义务。

9、 世贸组织成员方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不得有损于成员方依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等已经承担的义务。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还规定,成员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5,1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个世贸组织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提供给本国国民的待遇,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6,2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个世贸组织成员提供给第三方国民的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

10、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但这个原则也有很多例外: (1)来自有关司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的优惠等,但这种优惠并非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一般性的优惠。 (2)来自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互惠性保护。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未规定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播媒体的权利。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前已有的优惠等。,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7,3其他原则,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转让与传播,促进技术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和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世贸组织成员可在制定或修订国内法律、法规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营养,

11、维护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等重要领域的公共利益;成员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对贸易和国际技术转让进行不合理的限制。,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8,三、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版权及有关权利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有关权利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一些世贸组织成员也称有关权利为邻接权。 版权及有关权利保护的范围是: 1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12、式或方式),如书籍、演讲、戏剧、舞蹈、配词、电影、图画、摄影作品、地图等。 2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 3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 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9,(二)商标,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在贸易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来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驰名商标应受到特别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13、也不得使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成员在确定一个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领土内因促销而获得的知名度。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注册次数没有限制。如以没有使用商标为由撤销商标注册,其条件必须是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0,(三)地理标识,地理标识用于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领土内,或来源于该成员领土内的某地区或某地点,显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各成员应对地理标识提供保护,包括对含有虚假地理标识的商标拒绝注册或宣布注册无效,防止公众对商

14、品的真正来源产生误解或出现不公平竞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提供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该协定规定,成员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将葡萄酒和烈酒的专用地理标识,用于来源于其他地方的葡萄酒和烈酒。,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1,(四)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出于商业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受保护设计的仿制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由于纺织品设计具有周期短、数量大、易复制的特点,因而得到了特别重视。与贸易

15、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对纺织品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和公布方面的条件,不得影响这些设计获得保护。,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2,(五)专利,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 专利所有人享有专有权。对于产品,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制造、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对于方法,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各成员的法律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未经专利持有人授权即可使用(包括政府使用

16、或授权他人使用)某项专利,即强制许可或非自愿许可。但这种使用须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授权使用应一事一议;只有在此前合理时间内,以合理商业条件要求授权而未成功,才可申请强制许可;授权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等。 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20年。,2019/4/22,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3,(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集成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成员方应禁止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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