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消费税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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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三 消费税会计,知识目标: 了解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掌握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能力目标: 能判断哪类业务应当缴纳消费税 能正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能根据经济业务,进行消费税账务处理,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情境导航案例3-1 红星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其不含增值税卷烟调拨价每标准条68元。红星卷烟厂的卷烟销售给批发商后,批发商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每标准条95元销售给各大商场,商场最终以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问题: 1.请问在卷烟的各个销售环节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 2.适用税率

2、是多少?,情境导航案例3-2 燕京酒业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其白酒对外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每瓶15元(每瓶500克),啤酒对外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每瓶1元(每瓶500毫升),葡萄酒对外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每瓶18元(每瓶750毫升)。 问题: 1.这三类产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2.燕京公司将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零售商之后,批发商、零售商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3.适用税率是多少?,知识点一 消费税概念与特点,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

3、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异性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知识点二 消费税的纳税人,一、概念: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条件: 1.必须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范围必须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知识点三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 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

4、源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二、具体范围 14个税目,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知识点四 消费税的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多数消费品。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税率:白酒、卷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四、对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或销售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

5、率。,知识点五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二、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批发零售环节 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消费税; 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训练: 1.判断下列各项,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摩托

6、车 B 冰箱 C 彩电 D 空 2.选择我国消费税实行的税率形式( ): A 超额累进税率 B 超率累进税率 C 比例税率 D 固定税额(率) 3.判断适用固定税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有( ): A 酒精 B 黄酒 C 汽油 D 柴油 4.委托加应税消费品在以下( )征收消费税。 A 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 交付原材料时 D 完工提货时,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境导航案例3-3 红星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其不含增值税卷烟调拨价每标准条68元。税务机关核定其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厂2010年1月1日未缴的消费税为436万元,2010年1月10日缴纳到税务机关。2010年1月的

7、业务资料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烟丝的买价为300万元; 2.1月8日购入烟丝,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账单和烟丝同时到达企业,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3.1月9日将本厂生产的200条卷烟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生产成本为0.56万元;,4.1月10日委托鹏飞烟丝厂加工烟丝,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万元。鹏飞烟丝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1月25日烟丝收回入库,加工费等均已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 5.1月22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卷烟1000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700万元,该批卷烟的销售成本为700万元; 6.月末库存

8、烟丝为200万元。 要求: 1. 判定红星卷烟厂2010年1月份的消费税涉税业务; 2.计算红星卷烟厂2010年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款。,一、计税方法: 1.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确定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知识点一 计算自产外销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的相同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计税;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的押金,应计税。酒类,除黄酒与啤酒

9、外,无论是否逾期均应计税。 案例: 某酒厂3月份销售用外购大米生产的粮食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5万元,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参考解析: 应纳税额=120000020%+6020000.5 +15000(1+17%)20%=300256.41(元),(2)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换取消费资料、生产资料、抵债等的处理: 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 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 2.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实际销售数量。,练习题: 1.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56%)换入烟丝一批,自产的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

10、家用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烟不含税售价1.8万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2.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3.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和定额税率为

11、每标准箱150元。 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1.应纳税额= (10+4+6)0.015(10+4+6)1.8 56% =20.46(万元) 2.应纳税额=(11.7+28.08 )(1+17%) 10% =3.4(万元) 3.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8400030%=55200(元) 应纳税额=28000036%+2015055200=48600(元),(1)规定: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

12、2)范围: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3.确定允许扣除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4)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

13、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练习题: 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 1 0001 3881.0(2 0003)11760.8 =3460864.64(元),知识点二 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 一、含义: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二、用途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

14、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三、税务处理规定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四、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消费税税率 1.确定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1

15、消费税税率),练习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5000(1+10%)(130%)30% =6750元,一、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

16、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知识点三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二、确定计税依据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技能训练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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