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上海财经大学马洪主编第五版课件课件:第8章合同法律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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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授课教师:马洪,第三编 经营活动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1. 掌握合同制度的基本原理 2. 全面认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合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 (3)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包括: (1)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也不得显失公平。 (2)公平合理分配相互的风险与责任。 (3)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4、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合同主体: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的资格: (1)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学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合同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5、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则该合同仍然成立。”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三、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1)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的约束

6、。 3.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要约的生效 要约生效时间: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将载有要约内容的邮件、电报投入邮筒或者交付电信部门时开始生效。 “到达主义”,即要约自到达到受要约人时起开始生效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人发出表达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要约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 (1) 当面或电话口头对话:受要约人了解要约的内容,要约开始生效; (2)以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要约,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起开始生效;,(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7、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情形: 1

8、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五)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六)承诺作出的方式 承诺作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应当采用何种方法作出其表达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9、”,(七)承诺的生效 依照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若承诺无需通知的,则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如果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仍依合同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 (八)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依照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撤回承诺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九)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承诺就不成其为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 2.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 (1)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

10、在要约中明确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 无效。 (2)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 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 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内容作了 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当时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2.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

11、关手续如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签订后并且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3. 附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开始生效。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外的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6. 代理人无权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后,合同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7. 对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

12、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免责条款的无效 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特征:约定性、明示性和免责性。 合同中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合同法第53条):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13、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四、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4、 合同法第57条还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依然有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的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缺: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

15、原则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2规则补缺: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且当事人无法就此缺陷进行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法律对当事人欠缺或者没有明确的意思进行补充规定,使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 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

16、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仍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 1同时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规则:当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没有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则。 适用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2顺序履行规则 顺序履行规则: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则。 适用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存在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3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 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合同。 5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 债务人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部分履行合同债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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