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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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4月21日,1,公 司 法,2019年4月21日,2,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公司及公司法概述及公司法总则的学习,理解公司法的概念及属性,了解公司的分类,结合法条理解公司转投资及担保,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等相关制度,并能够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2019年4月21日,3,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三独”属性: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企业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019年4月21日,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2、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2019年4月21日,5,解释: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仅以其特定财产为限对债务负担清偿责任。 比如: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019年4月21日,6,二、公司的种类 (一)无限公司、有限

3、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 (四)本公司与分公司,2019年4月21日,7,案例:,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控股组建了A制药有限公司,A在东北的分公司售出的某种药物造成集体中毒事故,需巨额赔偿,但分公司的财力远不足承担,怎么办呢?能不能一直牵连到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呢?,2019年4月21日,8,(五)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六)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年4月21日,9,第二节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4、和行为能力 (一)性质限制:不同于自然人 (二)法律限制:转投资及担保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而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的法律行为。,2019年4月21日,10,“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十五条,2019年4月21日,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2006年8月27日修订),2019年4月21日,12,“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5、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006年8月27日修订),2019年4月21日,13,转投资及担保的程序制度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4月21日,1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6、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2019年4月21日,15,案例:,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此项投资的效力如何?,2019年4月21日,16,案例:,何某、刘某、邬某系某化工公司股东,何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何某私人向某村委会借款110万元,并承诺于同年12月底归还70万元。事后,何某未按约还款,村委会于2007年6月18日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承诺在2007年8月6日前一次性还款,并向法院出具了由化

7、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书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和解协议。2008年3月,化工公司向法院申诉称,何某未经化工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向法院出具负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书和和解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司利益,应予撤销。,2019年4月21日,17,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2019年4月21日,18,(三)章程限制: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

8、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第十二条,2019年4月21日,19,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力、稳定性,2019年4月21日,20,“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 “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2019年4月21日,21,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被称之为“直索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

9、、“刺穿公司的面纱”,起源于十九世纪的美国。 它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利益被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特定法律事实出现时,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直接指向的对是公司的股东,保护的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在于通过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排除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现代社会多数国家都是以法理和判例的形式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进行确认和适用的,并没有将其上升到制定法的层面。,2019年4月21日,2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10、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2019年4月21日,23,适用条件: 主体要件: 义务主体:公司人格的滥用人,通常是公司中拥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的股东。 权利主体:是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导致利益受损的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或者社会公众。 行为要件: 美国华盛顿大学罗伯特汤普森教授将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概括为:(1)资本严重不足。(2)缺乏公司手续,包括不召开

11、股东大会、没有记录或者其他非正式程序。(3)公司记录或人事混同。(4)虚假陈述,包括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等不实陈述。(5)股东控制。(6)混淆或缺乏实质的分离。 结果要件:有损害存在,2019年4月21日,24,案例1:,C有限责任公司与D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C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吨500元的价格从D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无烟煤1000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C有限责任公司交预付款10万元,货到之日起30日内全部给付货款。合同履行期满,D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据查,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拥有公司。70的股份,公司日常费用开支、人事任免、业务活动均由刘某个人决定

12、。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是因为刘某将公司资产进行了分离,将优良资产转移到其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公司,剩下不良资产承担债务。 问: C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刘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019年4月21日,25,案例2:,2000年7月,恒通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顺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25日,顺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工商登记,依法成立。2001年2月14日,顺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与苏州彩虹丝绸厂(以下简称“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丝绸厂向服装公司提供白色丝绸料2000匹,单价120元匹,价款共计人

13、民币24万元;付款期限为2001年月10日前。月16日,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服装公司原料仓库。月10日,丝绸厂按照约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服装公司由于长期亏损,向丝绸厂表示没有能力按期支付货款。但因为包括恒通贸易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作为股东经营状况良好,所以丝绸厂以恒通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1家企业承担偿付丝绸厂价款24万元的责任。,2019年4月21日,26,案例:,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元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

14、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待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多次与B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连带清偿这笔欠款。,2019年4月21日,27,另查,B公司于1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20万元,占40%的股份。李某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现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处于停业状态。,2019年4月21日,28,原告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纵者二被告李某、张某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签发空头转帐支票,采取欺骗原告

15、的手段,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理应连带清偿原告货款23000元。 被告李某、张某辩称,B公司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取得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笔债务应由B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B公司的股东清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9年4月21日,29,问题,本案争执焦点是;这笔货款是由B公司清偿还是由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清偿?,2019年4月21日,30,跑得了“庙”跑不了“和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告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 被告内蒙古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信公司)。 被告乌海市玉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祥公司)。

16、 被告徐彦,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4月21日,31,原告宝丰公司诉称,2007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预付货款265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4月21日,32,被告智信公司辩称,收到原告预付货款未能供货属实。但具体数额需要对帐确认,我公司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返还,但违约金过高,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无法承担。,2019年4月21日,33,被告玉祥公司书面答辩称,原告宝丰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我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因为徐彦、张建宁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就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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