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 件带来的社会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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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婆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如果小悦悦被碾,18名路人默然经过而不施救,我们该向小悦悦说声对不起。那么,面对小悦悦的撒手人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默哀,在内心深处点一支叫做良知的蜡烛。这支蜡烛照

2、不出小悦悦的明亮未来,却能照出我们人性的小,照出人间的苦难与挣扎,照出这个尘世的灰暗和阴冷。连日来,关于小悦悦世间的讨论可谓多矣,如今,小悦悦的辞世又让无数人泪流,不能自已。我想,过不了几天人们便会忘记小悦悦,忘记我们的道德苦痛。“时光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小悦悦身上流淌在街道上的殷红血迹,会很快被淡忘和冷漠冲洗得一干二净。但愿我们别过早地遗忘小悦悦。遗忘是一种罪!记住小悦悦,记住18个冷漠路人,更要记住我们每个人身上粗俗的道德伤疤。如果我们继续麻木,继续健忘,继续在市侩与轻佻中嘲笑自己、嘲笑他人,那么,今天,发生在小悦悦身上的悲剧,一定会在我们身上加倍上演,一定一再残忍重现。这不是因果报

3、应,更非道德咀咒,而是因为小悦悦的悲剧,是在以一种极端残忍、极端血腥的方式,告诉我们:道德病了,人心病了,制度也病了,而且病得不轻。很显然,小悦悦的遭遇,又一次次戳破了我们社会的道德脓疱,推倒了那些虚华与矫饰的沙塔,也是对GDP神话的某种嘲弄。人们都在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有多不古、有多日下,小悦悦的遭遇告诉了我们。而可预料的是,如果我们再不自我救赎,比小悦悦悲剧更残忍的事情还会出现。惟一值得欣慰的是,小悦悦事件中,还有拾荒阿婆陈贤妹,有了陈贤妹,我们才不至于输得太惨、才不至于颜面丢尽。于是,有人感叹,一个国家的良心被一个拾荒的捡了起来!一个阿婆能捡起失落的国家之心吗?能拯救破损的道德之旗吗

4、?我是悲观的。当社会良知以惊人的速度沉降,仅有一个阿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能做虚无的道德鼓吹者,如果自己不洗澡,反倒要求别人讲卫生,显得多么苍白;如果我们一边做着不道德的事,又一边要求别人讲道德,又显得多么可笑。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学者崔卫平如是说。在小悦悦事件之后,重新打量这句话,尤其感慨。因此,我们不妨扪心自问,如果我们在小悦悦受伤现场,我们是十八分之一,还是第十九人?如果我们只是感叹,只是抱怨,只是嘲笑冷漠,只是做口头道德家,我们站立的地方怎能光明?你有良知,中国便不会沉沦;你有尊严,中国便不会糟糕;你

5、找准了正确的方向,中国便不会后退据报道,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日下午在广东省委常委会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诚然,无论是身居高位的官员,还是每个普通公民,如果都能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我们的社会就还有救,我们的国家就值得信赖。如果说普通公民必须学会自我解剖,那么官员尤其要刮骨疗伤,如果官员寡廉鲜耻,公民必然心灰意冷;如果权

6、力无德、无信、无贞操,公民一定以报复性的心态对待这个社会,以邻为壑,人人自危。有人说,小悦悦是冷漠祭坛上的牺牲品、祭品,到了该拆除祭坛的时候了。还有人说,“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但愿这是危言耸听,但愿这是良言苦药。记住小悦悦,记住我们的罪愆,从官到民、从民到官,从道德呼喊到制度重建、从修复制度之伤到道德行动,这或许是自我救赎的惟一方式。 法律必须对诬陷者作出反应面对摔倒不扶体现出的社会冷漠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对冷漠路人的谴责、处罚以及对扶助者的奖励、帮助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吗?我们首先应该问一问,究竟是谁制造了这种冷漠?解铃还得系铃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法律必须对诬陷者和真正的撞人者

7、作出应有的反应,否则我们现在说的“拒绝冷漠,传递温暖”仅仅只会是一个口号而已。当然,这种反应的前提是社会要具有一定发现真相的能力。如何发现事实真相?有记者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15起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例进行分析发现,有6位当事人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其中2位是通过监控录像,4位是通过其他目击者的指证。40%的比例让我非常意外。随着更多摄像头的安装以及更多目击者的出现,更多的真相会被发现,诬陷不成功的比例会在50%以上。这类信息应该广为传播,让潜在的诬陷者知晓。当然,仅仅知晓是不够的,法律还必须对诬陷者作出反应。法律的反应也必须在“较多案件的真相会被发现”的大前提下,才会起到好的效果。

8、这种反应包括对诬陷者进行行政处罚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惩罚是必要的,因为诬陷者的行为产生了极强的负外部性,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相信,救人反被诬陷的情形在以后还会出现,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国内必须出现对诬陷者进行严厉处罚的案例。只需一例,其对潜在的诬陷者的抑制以及对民众的鼓舞作用不可估量。因此,执法机构应该积极执法,不能因为摔倒的老太太可怜或反悔道歉而放弃执法。须知,这种执法是当下解决摔倒不扶社会问题的最关键所在。“诬陷不成功的较高比例+诬陷不成功的法律后果+对诬陷者不利的案例”这种模式必然使潜在的诬陷者不敢铤而走险。事实上,人性的冷漠并不仅仅是佛山的问题,如果小悦悦的事故发生在其他

9、城市,相信依然会有路人畏惧绕行,所区别的可能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 如今社会道德的失范,确实已到了急需转变的时刻。然而,在佛山市、广东省或以重金激励见义勇为,或推动见死不救入罪等强力方式力图扭转局面时,我们理应冷静,这是否就是扭转社会风气的终极解决方案? 首先,人心的冷血、道德的沦丧,只是公民不安全感爆棚的最终结局,由“果”用力改变“因”,难免有南辕北辙之忧。 再看立法手段。的确,以法律“越俎代庖”制约道德,从德国、意大利到美国均有成例。但彭宇案、许云鹤案以及“老人跌倒不能扶”的现象,已经让热心助人未必善有善报,见义勇为却被反口诬赖的结局深入人心。 若果真以法律强制救助,让仅仅是擦肩而过的路人,

10、在获罪和被讹孰轻孰重的纠结中迅速作出判断,的确有些难为并非圣贤的普通市民。因此,以严刑峻法唤醒世道人心,仅仅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 其实阻碍公众救死扶伤、出手相助的,还是内心中对社会和他人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而造成这种不安全感的,则是社会体制、法制、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要想扭转这种不安全感,眼下流行的“校长撑腰体”似乎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如果老人摔倒了你去扶被讹诈了,学校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每个公民提供完善的法律和经济、医疗保障机制,那么出于经济角度的讹诈或将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而见义勇为者也无需过分担忧补偿与法律责任的判定。等到全社会都来为

11、你“撑腰”的那一天,相信将不会有人在小悦悦面前绕行。要找出并依法严惩肇事者除了对诬陷者的处罚外,还应该通过具体的措施促使真正的撞人者主动履行扶起被撞者并送其至医院的义务。因为如果不是他的逃脱,也不至于形成如此之社会局面。法律对撞人者的反应可以包括设定严厉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考虑设定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上必须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撞人逃脱者须承担受害人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的三至五倍。还有一类人,即主动把被撞者送到医院的撞人者,由于自己坚信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撞人者,而假称自己是做好事的人。这类人在现实中也会存在,只是由于瞬间发生的事情真相不能被发现,所以也没有进入大家的视野。虽然这类人把被撞者送到了医院,但其否认行为直接导致了社会民众的冷漠性反应,其负面影响更为显然。因此,他们应该比脱逃者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当然,与对前述的诬陷者的处罚类似,对撞人者的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威胁的有效性,也决定于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者指证等方式而达致的一定比例的真相发现。而一定比例的真相发现在目前是可行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应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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