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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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最优税收理论,2,本章提要,简单来说,最优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站在税制结构的角度而言,即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对应税行为的合理征税。从课税原则上说,尽管有各种主张,但在公平与效率原则上存在着共识;最优课税理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围绕着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累进到何种程度、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该如何组合等这些财政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理论的最优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纳税人的信息(包括纳税能力、偏好结构

2、等等)是无所不知的,而且政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可是,在现实中,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优课税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则。,3,本章提要,构成最优课税理论的基石包括三个方面: 个人偏好、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效益)和市场结构(通常是完全竞争的)要明确地表现出来。 政府必须通过一套管理费用低廉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其中,纳税义务与其经济决策无关的一次总付税一般不予考虑,而且,在对经济作出某些假定的情况下,税收工具的任何选择都将与个人的消费情况相关。 在多人模型中,以效用的社会福利

3、函数(对个人的效用水平进行加总,用来测定社会福利)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出了各种结构,据此在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中选择最优税制。,4,本章提要,最优课税理论的文献主要对如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二是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优商品税;三是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的。问题是确定最优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 可见,从现实情况出发,最优课税现论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商品课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没有扭曲效应或超额负担最小),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税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而要解决的问题

4、是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5,本章提要,第一节 最优商品税收理论 第二节 最优所得税理论,6,第一节 最优商品税收理论,一、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含义 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7,一、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含义,1927年拉姆齐(Ramsey)在对税收理论的贡献一文中提出最优商品税。 目标:如何设置商品税税率使“效用减小最小”即额外负担最小。 假定:(1)货币的边际效用是常数(忽略分配问题);(2)经济体系为没有对外贸易时的完全竞争状态,生产总是等于消费,不存在外部性,不考虑国家干预;(3)不考虑用税收进行财政支出而产生的影响。 重要结论:(1)等比例减少规则(拉姆齐规则) (2)逆弹性规则,8,

5、一、最优商品税收的含义,(一)等比例规则 要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各种商品的生产数量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直观意义:征税前人们的消费已经达到帕累托最优,在偏好相同和不存在收入差距的假设下,只要征税造成的消费数量等比例下降,征税后消费者损失的仅仅是因课税而损失的消费额,而没有改变消费者的选择,就不会造成额外负担。 只要消费等比例变化,那么供应方的生产量也仅仅是等比例变化,不会出现选择决策改变的问题,也不会出现额外负担的增加。,9,一、最优商品税收的含义,(二)逆弹性规则(inverse elasticity rule) “在有两种商品的情况下,应当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如果劳动

6、供给绝对无弹性,那么就应当对所有商品平等征税。税收应当主要来源于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如果我们要使商品间的生产比例保持不变,那么这种做法是必要的。”拉姆齐 鲍莫尔和布莱德福德(Baumol and Bradford,1970)在拉姆塞成果的基础上对逆弹性规则做了更加明确的研究。,10,一、最优商品税收的含义,在最优商品税体系中,对各种商品征税的税率应与应税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 即应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完全需求无弹性的商品应当承当无穷大的税收。 直观意义:扭曲性影响小的税收,由于其对经济主体的有效率决策干扰小,所以福利损失小,效率高。而商品需求弹性越低,意味着被税

7、收干扰的可能性小,税收所造成的扭曲性就小,从而效率就高,极端情况下对没有弹性的商品课税,就不会造成效率损失。,11,一、最优商品税收的含义,(三)拉姆齐规则的贡献和缺陷 贡献:为寻找使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的路径提供了开创性的启示。 缺陷:上述两规则是建立在非常严格的假定前提下的,这些假定条件过于理想化。 (1)消费者并不具有同一性,个人的消费偏好很不相同。 (2)原有的经济由于存在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因而不是最优的。拉姆塞认为不改变原来经济状态的税收就是额外负担最小的税收,这显然不现实。 (3)即使等比例规则是正确的,但实际上难以安排一套税率制度实现生产或消费数量的等比例减少。 (4)公

8、平缺失:需求弹性小的商品通常都是生活必需品,穷人负担的税收远高于富人。,12,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一)科利特黑格规则 科利特和黑格(Corlett and Hague,1953)将闲暇作为第三种商品纳入模型。 在不能对闲暇直接征税的情况下,可以对与闲暇存在替代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低税率的税收,对与闲暇存在互补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高税率的税收。 结论:对消费弹性高的奢侈品征高税,对弹性低的必需品征低税。(并不严格遵守逆弹性命题),13,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二)考虑公平后的情况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0)、费尔德斯坦(Feldstein,

9、1972)、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Atkinson and Stiglitz,1976)、米尔利斯(Mirrless,1976),将收入分配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表明商品税的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难以兼得,在具体税制设计时需要进行权衡。 斯特恩(Stern,1987)指出即使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会产生较大的额外负担,但为达到社会公平起见,也应当对需求弹性低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收,而对需求弹性较高商品征收较高的税收。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证明收入分配问题的引进实际上改变了等比例减少原则。这表明经典最优商品税理论现实意义较差。,14,二、最优商品税收理

10、论的发展,(三)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前沿问题 由于以上原因,一些学者希望商品税只解决效率问题,公平问题则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其主要设想是在征收同一商品税的同时,通过转移支付,适当的总额补助而达到公平目标。 总之,最优商品税理论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研究,但与能够在实际中应用以指导一个国家的税制改革还有很大的距离。,15,第二节 最优所得税理论,一、埃奇沃思和斯特恩的理论 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16,一、埃奇沃思和斯特恩的理论,(一)埃奇沃思超额累进所得税理论 19世纪末,埃奇沃思(Edgeworth)以边沁主义社会福利学说为基础,认为最优税收的目标就是使社会福利即个人效用之和达到最大。 假定:(

11、1)每个人的效用函数完全相同;(2)效用的大小仅仅取决于人们的平均收入;(3)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效用递减的比例超过收入递增的比例;(4)可获得的收入总额是固定的,即使税率达到100%对产出也没有影响。 由于个人的效用函数完全相同,所以只有当收入水平完全相同时,收入的边际效用才会相同。这就要求所涉及的税制能够使税后收入完全平等。 这样就应当对富人所得课以高税,因为富人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 如果收入分配已达到完全平等,那么政府如果要增加税收收入,增加的税款应该平均分配到各个人。 所得税要实行多级次高税率的累进税率,高所得者的边际税率应为100%。,17,一、埃奇沃思和斯特恩的理论,(二

12、)斯特恩线性所得税模型 斯特恩将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加以考虑,并结合负所得税设想,提出了一种具有固定边际税率和固定截距的线性税收模型: T=-G+tY 上式中G代表政府对个人的总额补助,T为税收收入,t为税率,Y表示个人全部所得。上式表示,当Y=0时,税收为负值,即政府提供G元的补助;当G/TY0时,纳税人每获得1元所得,必须向政府缴纳t元的税收。因此,t是边际税率。 斯特恩认为,劳动的供给弹性越大,t应当越小。,18,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一)米尔利斯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含义 米尔利斯(Mirrlees. J. A.)在研究最优非线性所得税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假定:(1)经济是静态

13、的,税收仅对劳动供给产生影响,对储蓄没影响;(2)只考虑劳动收入,不考虑财产收入;(3)每个人的效用函数相同,福利可表示为个人效用之和;(4)个人提供的劳动量不会对其价格产生影响,个人仅在他们税前工资或生产率上有差别,劳动的类别没有差异,不同个人之间的劳动可以完全替代;(5)移民不可能发生;(6)政府具有完美信息,实施最优税收方案的成本可忽略不计。,19,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在上述假定条件下,米尔利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一个具有行政管理方面优点的近似线性所得税方案是合意的。 第二,所得税并不像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一项缩小不平等程度的有效工具,因为低税率不一定导致多工作;对具有较高劳动技

14、能并具有较高收入的人征收高的边际税率,可能牺牲更多的产出。 第三,要设计与所得税互补的税收,从而避免所得税面临的困难。如引入一种既依赖工作时间又依赖劳动所得的税收方案,还有考虑如何抵消纳税人的“先天优势”。,20,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斯特恩将米尔利斯以及后来的相关研究取得成果概括为以下三点,并称之为 米尔利斯模型的结论: 第一,边际税率在0和1之间。 第二,对最高收入的个人边际税率应为0。 第三,如果具有最低工资率的人正在最优状态下工作,那么对他们的边际税率也应为0。,21,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米尔利斯模型的结论的说明: 第一个结论,如果边际税率为0,政府没有增加收入的来源

15、。如果边际税率高于100%,那么理想的个人将减少劳动供给,增加对闲暇的消费,从而使全社会的福利降低。 第二个结论表明,在天赋或劳动技能高的人收入也高的假定下,由于具有较高技能的人的劳动供给具有较大的弹性,按照拉姆塞逆弹性规则,为了提高效率应当对他们征收较低的所得税,但达到最高收入时边际税率应当为零,从而鼓励他们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不影响财政收入和他人的效率。 第三个结论,说明对天赋或能力比较低的人而言,由于其已经尽力了,即使降低税率,他们也不能做出更大的贡献。其边际税率也要为零。,22,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二)米尔利斯理论的贡献和缺陷 贡献: 第一,沿着拉姆齐的思路,试图找出一个办

16、法让个人所得税只对个人天赋(技能)课税,而不对个人的努力程度课税,从而不会影响产出,使得税收的额外负担降到最低。 第二,否定了一个传统观点的普遍性,这一传统观点是:“为了实现公平目的,应当设计边际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上升。”所得税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项缩小不平等程度的有效工具。,23,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缺陷: 第一,实际生活中很难对一个人的能力或天赋做出准确计量,能够观察到的只能是所得(天赋和努力程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收入与能力和天赋能否一定完全正相关也不确定,仅仅对技能课税也会产生不公平。 第二,对于传统边际税率随收入而上升的税率表的否定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之上的,如果现实生活中这些假设前提不存在或极其特殊,那么结论的实际意义就不是很大。,24,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显然不论是最优商品税还是最优所得税,假定前提在现实生活中只是特殊现象,不是普遍现象,因此所得出的结论也仅仅具有特殊性而非普遍性。此外即使结论有意义,还要看实行的可能性,实行的可能性取决于一国政府的税收政策的政治目标、社会福利函数取向、税收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特征所决定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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