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新闻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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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新闻传播法规的基本知识(一),课型:讲授 课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和掌握法的含义、特征、法治与法制的含义及相互关系、新闻法制的含义、特征等基本新闻法制知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新闻法制的含义、特征,课题:新闻传播法规的基本知识(一),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二)特征 1、物质生活的条件性 任何法的制定或认可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社会集团的意志性(阶级意志性) 人类历史中特定

2、社会集团意志的共同体现 3、制定主体的国家意志性 法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识 4、实施的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5、内容的确定性 以规定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其主要内容,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二、法治与法制 (一)法治 1、含义: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 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实现“民主的法制化

3、”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 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追求权利本位的特点要求依法治国。市场经济中的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相互让渡。而这种反

4、映交换价值的让渡必然需要以权利的设定为前提。市场经济追求契约自由和效率优先的特点会推动法治的产生、发展进程。市场经济具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因素为实行法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前提。但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一定是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除具备这一经济上的先决条件外,还要有民主政治这一关键因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二)法制 1、

5、含义: 广义: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狭义:社会主体依法办事的原则制度 2、特征: 根本性:属于上层建筑 普遍性: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最终目标 (2)区别: 表明的状态不同 法治表明法律是最高权威 法制仅表明在特定社会生活中存在独立于其他各种制度的法律制度,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4、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 (2)基本内容: 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

6、过程。 (3)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十六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三、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构成: 宪法制度 立法制度 司法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民商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一)宪法制度 1、含义: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课题:新闻法规

7、的基本知识(一),2、主要内容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及我国的国体: 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人民的范围: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国家制度。人民在数量上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

8、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人民的敌人只包括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含义 对人民实行民主,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保证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按照人人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实现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对敌人实行专政,就是要由人民对敌人实行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的统治和镇压,以维护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

9、利和公民基本权益的含义: 公民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并保障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力、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又称宪法权利。宪法第二章集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内容: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10、 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要认真查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因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对诬告陷害别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

11、公民义务与公民的基本义务 含义: 公民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作为社会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 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及我国的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

12、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的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

13、关系的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制度。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内容: 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去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14、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把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授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这些国家机关的合法性由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它们不能脱离或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

15、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充分自主权。 (4)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多党合作的形式: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

16、主协商的一种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课题:新闻法规的基本知识(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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