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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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引导案例,美国 A 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在中国设立一分公司,负责 A 公司产品在中国的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 2002 年,该分公司产生利润 50 万美圆,对这 50 万美圆的利润,中国和美国均主张税收管辖权。 【问题】 案例中公司A属于哪国居民?为什么? 中美两国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中美两国都向 A 公司主张税收管辖权的现象称为什么?,本章内容,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

2、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分析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属性,【案例1】海尔集团为中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6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如下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案例2】海尔集团在甲国设立分公司,某纳税年度,中国、甲国均主张对海尔征税。 【案例3】张先生为中国居民,购买美国某企业股票,某纳税年度收到股息40万美元,中国主张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分类与含义 3.1.2 所得国

3、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分类 税制性重复征税:因国家实行复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重复征税: 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4、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案例】李先生是中国居民,2009-2011年度在日本居住,中国日本都认定李先生为居民。 【案例】某公司2010年度在中国出售电视机,销售合同在英国签订,中英两国均认定此项业务销售收入为来源于本国,主张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1. 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造成的IDT 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所造成的。,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案例】王先生为中国人,在美国居住2年。 【案例】爱丽丝在美国出生父母为中国人,出生后6个月随父母回国,一直定居在中国。,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

5、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居民税收管辖权交叉造成的IDT的解决方法)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收入来源地收管辖权交叉造成的IDT的解决方法),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6、(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驶居民管辖权。,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

7、产,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T税收、Y所得、t税率 r居住国、n非居住国 Tr、Yr、tr Tn、Yn、tn,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1 扣除法 【概念】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计算步骤: (1)Tn=Yntn (2)Tr=(Yr+Yn-Tn)tr,已知:Yr、Yn、tr、tn,求:Tr,3.3 不同税

8、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1)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 Tn=(3030%) =9 (2)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 Tr=(70+30-9) 40%=36.4 (3)甲公司境内外所得总税负 Tr+Tn=9+36.4=45.4,Tr+Tn=9+36.4=45.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甲国如果不采取

9、措施减除IDT Tn=3030%=9 Tr= (70+30)40%=40 纳税人总税负 =9+40=49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Tr=Yrtr正常+Yntr低 结论: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

10、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单边免税的一般限定条件: 1.能够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即“参与免税”);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若想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业持有股份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 4.还有一些国家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公司必须是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有两种做法: 1.全额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

11、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Tr=Yrtr 2.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1)确定适用税率:(Yr+Yn)的适用税率tr (2) Tr=Yrtr,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案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

12、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全额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4 抵

13、免法 概念: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计算公式: (1)Tn=Yntn (2)Tr=(Yr+Yn) tr-Tn,【案例】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支机构某纳税年度公司甲国所得100万元,乙国所得200万元,已知甲国税率20%,乙国税率10%,则: (1)Tn=200 10%=20; (2)Tr=(100+200) 20%-20=40 【案例】上例中如果乙国税率为30%,则: (1)Tn=200 30%=60; (2)Tr=(100+200) 20%-6

14、0=0 分析: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抵免法分类 (1)全额抵免法,用境外所得税全额冲抵应缴本国所得税。 (2)限额抵免法,实际缴纳境外所得税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可以抵免,否则只允许抵免限额部分。 限额抵免法的操作 计算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本国税税率 CL=Yntr 确定允许抵免税额:实际缴纳境外所得税与抵免限额相比取小值 Tpn:Tn CL,较小值,IDT免除方法的比较,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4 抵免法,(1)直接抵免 【概念】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适用范围】统一经济实体间的抵免,总分支机构

15、境外所得、个人境外所得 【实施条件】属地管辖权优先,但非独占的行驶。 计算步骤一:一国直接抵免 境外已纳非居住国所得税Tn=Yntn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CL=Yntr 确认允许抵免税额:Tn比较CL,取小值Tpn 应纳居住国所得税Tr=(Yr+Yn)tr- Tpn,案例, Tn1=200 10%=20 CL=200 20%=40 Tpn=20 Tr=(100+200)20%-20 =40, Tn1=200 30%=60 CL=200 20%=40 Tpn=40 Tr=(100+200)20%-40 =20,计算步骤二:多国直接抵免-分国抵免法 境外已纳非居住国所得税 Tn1=Yn1tn1; T

16、n2=Yn2tn2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 CL1=Yn1tr; CL2=Yn2tr 确认允许抵免税额: Tn1比较CL1,取小值Tpn1; Tn2比较CL2,取小值Tpn2 应纳居住国所得税 Tr=(Yr+Yn1+Yn2.)tr- Tpn1+ Tpn2 +.,案例,计算步骤三:多国直接抵免-综合抵免法 境外已纳非居住国所得税 Tn=T1+ Tn2+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 CL= (Yn1+Yn2+)tr 确认允许抵免税额: Tn比较CL2,取小值Tpn 应纳居住国所得税 Tr=(Yr+Yn1+Yn2.)tr- Tpn,案例,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我国目前对企业和个人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用分国限额法。 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个人所得税:分国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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