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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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足新生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新生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请严格执行。新生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12天。生产矿长每月21天、安全矿长每月21天、技术矿长每月15天、机电矿长每月12天,通瓦副总工程师每月15天、生产副总工程师每月15天。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

2、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点、中班14:点、夜班22:点,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

3、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大足新生煤业2010年10月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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