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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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示范文本 以下是内容为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不设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参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股东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市*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镇*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2、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 万元 货币 *年*月*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和免除。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委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4、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委派和免除。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委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6、以纠正; (4)股东提出提案; (5)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

7、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签订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二、小规模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公司名称:*市*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

8、*镇*路*号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 公司由一个

9、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投资: 股东一:(股东的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 出资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于公司登记成立前缴足。 股东二:(股东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出资 万元,其中 万元以货币出资于公登记司成立前缴足; 万元以实物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确定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10、(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

11、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二十日。 2、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 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 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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