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大栅栏税务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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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大栅栏税务所,会议主要内容,一、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要求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工作,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政策,第一部分 提示事项,一、纳税申报时限: 201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二、报送纳税资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纸制申报资料报送税务专管人员,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

2、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类的问题提示,有的企业反映:离线申报系统在初始化时出现没有对应的应用,连接远程服务器失败。部分证书用户企业反映系统初始化时显示不能正常登录。 解答: (1)系统提示没有对应的应用多数情况是因为纳税人没有填写基础信息登记表所造成的。 (2)远程服务器连接失败是由于网络拥堵造成的,根据信息化部门反馈短期内此问题无法完全解决,因此应尽量错开申报高峰期,尽量提

3、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如出现证书用户无法正常登录离线客户端软件则请纳税人联系CA证书制作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小型微利企业在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离线客户端申报时需更新软件审核公式,以保证申报数据的审核质量。,四、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1、填写基础信息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写要求:主表16行,对应填写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3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

4、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各项均为零或为空的企业,请确认是否发生了纳税调整事项。若确实无纳税调整事项,也应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按政策规定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五、如有以下事项应提交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

5、机构鉴证报告。 (一)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 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年度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

6、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六、以下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三)政策性搬迁备案事项 (四)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1、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2、享受税收优惠的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事项,1、事先备案事项 主要看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第2至3页相关规定。 就目前所里掌握的情况,

7、我们所的企业主要涉及的是: 第(6)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7)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8)项: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 第(9)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第(11)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企业减免税 2、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8)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七、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八、申报系统更新,大家看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第4页。,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提示,一、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政策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政策,政策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

9、财税2011 3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10、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预缴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上述规定预缴减免。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进行预缴减免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 4、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在,年度申报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

11、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

12、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提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 )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

13、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3233号) 5、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116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式,2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形式,按照损失情形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14、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范围,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范围,一般规定 采取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具体要求,(一

15、)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规定适用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在未实现网上申报前应提前申报),(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规定适用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应提交: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提交资料清单 4.公告规定的损失证据资料 具体报送要求: 1.专项申报表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要求填报专项申报表,专项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留存企业备查。

16、2、报送时间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第三部分,2012年政策变化要点及相关业务问题,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8号)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准备金税前扣除,主要内容,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 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0号 凡涉及到的企业看: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第5、6页,政策性搬迁新旧政策变化点,1、明确了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2、明确了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收入支出应单独核算。 3、明确了搬迁收入、搬迁支出的具体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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