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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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2011年3月,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条例的差异,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目录,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1,2,3,企业工伤防范,案例讨论,4,企业工伤应对,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大幅提高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强制力度,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1,重点关注,1、补充完善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范围,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3,2、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4,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1、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依照2010年

2、的收入数据19109,20倍约为38万 “同命同偿”,带来的是地域偏僻地区赔偿费用增高!,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5,2、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6,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7,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首次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8,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了对

3、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变化-9,其他值得关注的变化,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统筹主题变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根源上减少/避免工伤的发生,二、企业工伤防范-1,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做好员工入职审查,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用工形式转移风险,目 标,二、企业工伤防范-2,及时缴纳工伤保险,二、企

4、业工伤防范-3,入职体检是否正常 关注是否有疾病史(通过询问、求职登记表说明并签字确认) 疾病史:癫痫、精神疾病、哮喘、心脏病等,对于特殊人员应及时缴纳商业保险 如:外籍人员、其他无法参保人员 利用商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保障,把好员工入职审查关,有效利用商业保险,二、企业工伤防范-4,关注安全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安全隐患排查,优先选择劳务外包 如: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劳务工管理指导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新用工形式转移风险,某公司销售员小明,2010年11月19日一早被公司指派到本市的产品交易会上布展。小明步行从单位去交易会的途中,由于赶路而违章穿行,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伤。 问题:请问小

5、明是否可认定为工伤?,案例,假设1:如果小明入职尚未满一周,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假设2:如果小明正常赶往会场,但由于展位被其他公司无故占用,而后发生口角被打伤,如何认定?,假设3:如果小明由于伤病停工留薪,此期间待遇如何支付?,假设4:如小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但使用了假身份证,如何认定?,三、企业工伤应对-1,积极向第三方追偿,依法处理工伤 避免不良影响,工伤及时申报,做好取证及信息搜集,1、工伤认定的关键,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 四个关键点,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2、三工因素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无过错原则

6、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 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4、举证责任性,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三、企业工伤应对-2,三、企业工伤应对-3,2、工伤赔付项目,3、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溯及力,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1年1月1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三、企业工伤应对-4,2011年1月1日前,工伤认定时间 【与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间无关】,2011年1月1日后,4、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

7、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三、企业工伤应对-5,5、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竟合时的处理规则,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42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特殊员工“工伤”:,三、企业工伤应对-6,实习生,Text,退休返聘员工,外派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异地投保员工,7、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机构根据工伤的情况成度确定,一般不超过

8、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由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平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企业工伤应对-7,8、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的区别,患病负伤,职业病,因工负伤,疾病,非因工受伤,视同工伤,工伤假,停工留薪假,原福利待遇不变,病假,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三、企业工伤应对-8,三、企业工伤应对-9,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条例的差异,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小结,1、赔付范围扩大 2、赔付标准提高,企业列支项目减少 3、赔付程序简化、时间缩短 4、强制力度加大,防范工伤发生 及时申报(取证意识),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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