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函[]19号(差旅费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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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鼓集团函201319 号国内及境外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切实考虑集团员工出差住宿、补助的实际问题,确保出差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及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标准,需报请集团董事长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分)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分)公司。第四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权责如下:1.报销人:负责出差前相关文件的报批和请款手续的办理;负责原始凭证的整理并按本文制度要

2、求进行报批。2.费用归口部门领导:负责按年初差旅费指标进行归口审批与控制管理。3.各子(分)公司总(副)经理: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对特定项目进行审批。4.集团财务总监: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对特定项目进行审批。5.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对特定项目进行审批。6.各子(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本制度进行核算报销。第五条 公出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规定一、国内公出人员公出审批程序1.1 凡因工作需要公出的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公出报告单,再填写“一式三联”资金支付申请单,相关领导签字后到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或报销手续,其中:因公二人以上同部门同时同地出差需由各子公司总经理

3、审批。1.2 参加技术交流会议的公出人员由各独立子公司根据技术合同及技术协调会等要求合理安排技术交流人员,公出时需持技术协调会议通知单 ,由各独立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或报销手续。1.2.1技术协调会议通知单包括内容及审批程序1.2.1.1 收到集团外相关单位的技术协调会议通知单 ,需报请各子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审批内容包括会议经费标准、参加人数、参加天数;1.2.1.2 由集团内各子公司发起的技术协调会,会前需拟定技术协调会议通知单 ,通知单包括会议经费标准、参加人数、参加天数。并需报请各子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

4、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1.3 参加销售会议的按照销售费用管理办法执行。1.4 参加除 1.2、1.3 其他会议的公出人员需履行下述审批程序。1.4.1 集团本部所有部门需持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或报销手续;1.4.2 各独立子公司除独立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外,需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随同差旅费一并办理借款手续。1.5 全集团的培训公出费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凡是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出人员需由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申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请集团总经理批准,各部门或各子公司依据批准的培训通知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财务部门办

5、理相应审核、请款报销手续。1.6 公出人员持公出报告单到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公出差旅费的借款金额=预计来回路程费用+每人每天 100元 x 出差天数+会议费, 借款时间为出差前 3 个工作日内办理。1.7 严禁以公出为由借款挪做它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并按挪用公款处理,给予借款金额 50%的罚款。二、国内公出人员报销要求2.1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各独立子公司总经理按集团规定差旅费标准报销,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需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聘任教授级高工的中层干部公出期间不再享受教授级高工待遇,按中层干部标准报销。2.2 因公出差的车、船票要保存完整,对经涂改或撕毁日

6、期的车、船票一律不予报销;如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由个人承担。2.3 公出需要在某地中转,原则上只允许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天,超出规定日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2.4 公出人员必须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车票,不准绕道或分段购买,不得中途下车游览旅游景点及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绕道停留期间的住宿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公出伙食津贴等。2.5 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要严格掌握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对差旅费的报销单据要认真逐项审查、核对,对一些内容含糊不清的票据有责任询问清楚。不符合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一律不予以报销。报销的票据要真实,如有虚假票据一经查实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照票据金额的 5 倍处以罚

7、款。2.6 报销时间 2.6.1 公出人员返程后两周内必须到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如果逾期未报,按报销差旅费总额的 90%报销;2.6.2 在上年末与下年初的交接时期,报销时间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下发的报销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报,需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按报销差旅费总额的 80%报销。三、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3.1 交通费用3.1.1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项目人员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集团董事长集团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集团副总经理以上 经济舱位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集团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 经济舱位动车二等坐位、高铁二等坐位、其他列车高等席

8、位二等舱位 据实报销教授级高工 经济舱位动车二等坐位、高铁二等坐位、其他列车低等席位二等舱位 按规定报销其他人员 经济舱位动车二等坐位、高铁二等坐位、其他列车低等席位三等舱位 按规定报销3.1.2 乘坐飞机3.1.2.1 乘坐飞机的条件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允许乘坐飞机;同时允许由一人陪同乘坐飞机,且只能乘坐经济舱位。其他人员公出,距目的地 800 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距目的地超出 800 公里的,集团总经理助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允许乘坐飞机;其他员工由于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原则上只批准单程飞机,并且需要事前需按 3.1.2.2的要求履行签字程序,财务人员报销时要严格按照事前审批行程

9、执行,对无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的,按同等时间动车票二等坐席或硬卧票价报销。已开通高铁、高速动车线路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若机票价格(包括机场建设费、燃油费)低于或等于高铁票价时可以据实报销,超过高铁票价的部分自行负担。其他人员在未开通高铁、高速动车线路公出的,允许乘坐低折扣票价飞机,票价(包括机场建设费、燃油费) ,等于或低于火车硬卧票价 150%的据实报销,若飞机票价超出火车硬卧票价 150%的部分自行负担。此类机票不受协议航空公司和审批权限限制。若公出人员订购的机票价格不高于集团公司指定的协议代理公司票价,需经集团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报销。3.1.2.2 需签字乘坐飞机的审批权限3.

10、1.2.2.1 集团本部人员乘坐飞机单程机票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双程机票由集团总经理审批;3.1.2.2.2 透平公司人员乘坐飞机;单程机票:技术人员(包括中层干部)由透平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销售订货人员(包括中层干部)由透平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中层干部)由透平公司总经理审批;双程机票由透平公司总经理审批。3.1.2.2.3 其他各子公司人员乘坐飞机,单程机票由总经理审批;双程机票由总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联合审批。3.1.2.3 乘坐飞机的公出人员,由市区往返机场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出租车以外) ,在早 7:00 之前、晚20:00 之后,可以凭出租车票

11、报销。3.1.2.4 报销要求报销时需提供已按要求审批的公出报告单、飞机票或通过办公网络打印的审批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飞机票超标由集团董事长审批,透平公司员工特殊情况未进行事前审批或飞机票超标的需由透平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公司员工特殊情况未进行事前审批或飞机票超标的需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人员不予以报销。3.1.3 乘坐火车3.1.3.1 从晚 20:00 至次日早 7:00 点之间在车上过夜6 小时以上的公出人员,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3.1.3.2 公出人员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12 小时(含 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20 元伙食津贴。连续乘车

12、时间按照准点到达时间不考虑列车延时等原因;3.1.3.3 火车预购票订票费:票面票价 100 元以下(含 100 元)报销订票费 5 元,票价 100 元以上按每次订票费控制限额 10 元,凭售票地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3.1.4 乘坐长途汽车集团为了保证员工的出行安全,原则上不鼓励乘坐长途汽车,有特殊情况必须坐长途汽车的公出人员,在取得合法票据基础上需注明往返车站名称、乘坐原因,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3.1.5 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地区人员有地铁城市 其他城市 公出地点在郊区(非长途汽车票据)集团副总经理以上集团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及教授级高工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其他人员

13、 20 元/天 10 元/天 15 元/天3.1.5.1 公出地区市内取得的当次车实际发生的合法票据,在标准范围内报销,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3.1.5.2 在早 7:00 之前、晚 20:00 之后出行,允许报销单次通向火车站或机场大巴发车点的出租车票;3.1.5.3 携带工具、器材等确需乘出租车的取得合法发票后(必须是当次出差发生的)需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原因,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审核,方可报销;3.1.5.4 乘坐公务交通工具的公出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3.1.5.5 凡与据实报销人员同食宿的公出人员(含司机) ,不报销市内交通费;3.1.5.6 到没有公交车的船厂基地等现场服

14、务人员,在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报销当地往返二次出租车费。报销时必须注明金额、时间、往返地名称。3.2 不实行费用包干人员其他费用3.2.1 住宿费3.2.1.1 正常情况住宿费标准(元/日、间)3.2.1.2 特殊情况住宿费标准地区人员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广州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大连、天津、青岛、宁波、重庆)其他地区集团董事长集团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集团副总经理以上 四星以下据实报销 四星以下据实报销 四星以下据实报销集团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 550 元 450 元 350 元教授级高工 500 元 400 元 300 元其他工作人员 4

15、00 元 300 元 260 元集团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可以单人单住,其他两人或多人出差时,同性必须住同一标准间,住宿费标准按职务较高一方标准执行;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公出只准许由一人陪同入住同一宾馆,且只能入住普通房间。销售公司订货人员参加订货会时,用户已安排好住宿地的,需提供宾馆住宿清单方可据实报销,否则按其他住宿费标准报销。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参加销售协调会时,销售会议证明中注明用户已安排好住宿地的,需提供宾馆住宿清单据实报销,否则按其他住宿费标准报销。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需持会议通知、宾馆住宿清单据实报销;会议通知没有严格要求统一住宿的,一律按正常公出标准报销。3.2.1.3 当日入

16、住至次日 12:00 点前结账离开可以报销一日住宿费;至 18:00 点后离开当地,可报销半日住宿费。3.2.1.4 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按取得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由公出人员自理。集团副总经理宿费超标由集团董事长审批;透平公司员工宿费超标需由透平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公司员工宿费超标需由集团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3.2.2 伙食津贴3.2.2.1 公出人员每人每天伙食津贴标准: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广州 60 元,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50 元,其他地区以及在途 40 元,会议期间交纳的会务费包含食宿的无伙食补贴;3.2.2.2 公出人员在晚 20:00 点之后离开沈阳或早上6:00 点之前到达沈阳无伙食津贴。在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过夜按在途计算;3.2.2.3 公司委派长驻办事处人员每人每天交通伙食津贴 50 元;3.2.2.4 凡与据实报销人员同食宿的所有公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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