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际合作局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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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学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要点,国际合作局 2009年12月,1,2,主要内容,修订背景 资助体系 修订原则和要点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管理,2,3,一、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贯彻条例 理顺资助结构 明确项目定位 规范项目管理 适应发展需求,3,4,历史沿革,交流型合作 研究型合作 战略型合作(探索),5,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研究系列,人才系列,环境条件系列,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基金,在华举办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项目(组织间协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

2、施方案),重大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国际合作资助项目,国际合作资助体系,合作交流,外国青年研究(实施方案),5,,,,,6,资助项目类型,留学人员短期回国项目,出国会议项目,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重大合作研究项目,资助体系,项目属性 (资助渠道),合作研究,合作交流,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国际会议,在华会议项目,国际合作局,科学部,6,7,综上所述:,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的资助体系归纳为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国际会议三种基本类型; 将六个项目管理办法简化为国际合作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三个项目管理办法。按

3、照科学基金的资助系列,合作研究项目进入研究系列,合作交流项目和国际会议项目进入环境系列;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进入人才系列。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于2010年开始施行。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管理办法计划2010年修订,拟于2011年开始施行;,7,8,三、办法修订的原则和要点,按照条例相关条款,对原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文字表述尽可能与条例保持一致; 鉴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强度和管理流程与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相似,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等章节的条款与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是一致的

4、。只是根据国际(地区)合作的特点,在文字表述上做了必要的修改。,8,9,修订的要点:,定义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调整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资格; 严格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限项规定; 细化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评审标准; 明确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管理;,9,10,合作研究项目182项,经费11917万元,占国际合作总项目数的18%,总经费的70(比往年进一步提高,2008年为66.45%); 协议间合作研究项目95项,经费6127万元,占研究类项目的52.2%,经费的51.4。,涉及的体量,10,11,办法框架及修订原则、要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四章 实施与管

5、理 第五章 结题 第六章 附则,依据条例相关条款-内容及文字表述 第二、三章内容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要点: 合作研究项目定义; 申请人资格; 限项规定; 申报要求 评审标准; 管理工作;,11,*,12,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定义,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外国(地区)基金组织、科研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同组

6、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研究项目。,12,13,2、项目申请人资格的调整,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合作研究项目: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13,14,3、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限项要求,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合作研究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正在承担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7、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三)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14,15,涉及限项的有关条款:,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前页所述); 2010年项目指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同一类型(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项目数限为1项。正在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同一类型的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重大(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的其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15,16,集合1:总数限3项,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

8、究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项目和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集合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类型限1项,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合作交流项目,国际会议项目,集合3: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类项目无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17,限项说明:,申请人,不可以再申 请(重大和 组织间都不 行),不足3项,申请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

9、承担或承担 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有良好合作基础;,已有3项,可以申请组 织间合作研 究,不可以 申请重大国 际合作研究 项目,有国际合作,没有国际合作,没有国际合作,有国际合作,不可以再申 请(重大和 组织间都不 行),可以申请重大国 际合作研究或组 织间合作研究; 同年,只能申请 1项,17,18,4、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受理和评审标准,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国外(地区)合作者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书。 合作研究协议书应当包括: (一)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 (二)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 (三)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 (四)知

10、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 (五)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18,主要针对科学家统一申报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19,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要求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各方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二)开展合作的意义和基础; (三)合作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担基金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或者完成情况; (五)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19,20,5、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组织间协议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

11、目管理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20,申报领域、申报要求、评审方式等均会约定,21,中日环境与能源合作研究项目; 亚洲三国前瞻研究计划; 与国际小麦玉米改良中心合作研究项目; 与国际水稻研究所合作研究项目; 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合作研究项目; 与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的合作研究项目; 中美化学合作研究项目; 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基金项目; 中德跨学科研究项目; 中加健康合作研究项目; 中法合作研究(材料信息)项目; 中奥合作研究(生物和医学)项目; 中芬合作研究(普适计算)项目; 中丹合作研究项目; .,现有组织间征集的合作研究项目_不断扩展,21,22,共同管理,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在华会

12、议(非协议),出国会议(组织间协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合作局,科学部,前期共同管理,批准后转入科学部管理,在华或国外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管理,22,对外沟通协调,23,结 语,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开始实施。2010年将继续修订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和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两个管理办法。 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广大科技人员创造一个有效利用国际科学资源,广泛参与国际科学合作,在国际科学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良好环境。 感谢广大科技人员长期以来对科学基金国际合作工作的支持。,23,24,谢 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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