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与分析-韩智力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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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争议 最新法律规定与处理策略,2,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兼职教授 武汉大学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兼职教授,主讲 韩智力,3,劳动争议案件现状,1、2008年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 比2007年增长95.30% 2、 2009年新收31.86万件 3、 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4,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 1、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 2、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 3、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 4、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 5、无固定期限

2、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5,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1),1、涉案人数越来越多 个案争议处理不当,引发更大矛盾; 员工团队意识增强,加大矛盾处理难度。,6,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2),2、经济指数高 经济诉求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争议焦点 经济手段的运用需要更多处理技巧,7,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3),3、单方败诉高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需要反思 社会普遍误读劳动法律基本原则,8,目前劳资纠纷的特点,突发事件并非突然 -员工撕毁合同、恶意辞职 个体事件上升为群体事件 -本田罢工,广东九起罢工 劳资纠纷成为“要命”问题 -富士康接连跳、工伤员工故意杀人案,9,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现状,国有企业:身份管理惯性未改 外资企业

3、:契约化管理基本形成 民营企业:性情管理转型阶段,10,劳动争议处理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1,主要内容理解和操作,1、劳动争议类型与排除 2、诉讼主体的认定和追究 3、举证责任理解和应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划分 5、离职协议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 6、诉讼程序,12,哪些属于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4、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3,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是行政争议 2)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1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增: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

5、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增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增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7,诉讼主体认定,1、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

6、人。,18,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19,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0,举证责任顺

7、序,1,谁主张谁举证; 2,分配用人单位的主要举证责任; 3,仲裁、法院指定用人单位举证责任。,21,案例: 高某诉称: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总经理口头告知身为副总经理的高某办理离职手续。高某办理离职期间生病住院。在此期间,公司开全体会议宣布整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但自己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办理离职也一直没有上班,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补偿。高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公司的确准备裁员,但是在此期间,高某自己办理离职后不再上班,纯粹是自行辞职行为,公司根本不需发经济补偿金。公司总经理也没有与高某进行离职的谈话。 讨论:本案应如何裁决?,2

8、2,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3,辞职、离职争议证据,1、劳动合同及附件 2、辞职信、解除/终止合同决定、协议; 3、工作交接转移手续 4、考勤记录 5、工资发放、时间记录 6、解除/终止合同事由证明 7、送达证据证明,24,案例,自1999年起,郭开始在某公司工作。2004年8月25日,郭与公司签订四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于2008年8月24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公司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郭,公司未提前通知

9、终止的,以郭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自2008年4月起,郭按公司的安排在家中待岗。2008年7月,公司做出处理意见,决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08年7月13日和同年8月8日,公司按照郭本人在公司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登记的地址,分别以挂号信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2009年3月24日,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没有收到公司通知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关系存续。,25,争议焦点,公司终止应该如何办理通知手续? 该争议中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26,判决结果: 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该合同于20

10、08年8月24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郭。公司已在合同届满前,按照郭本人在公司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登记的住址,以邮件方式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履行了通知义务。劳动合同书终止的条件已成就,该合同已自然终止。,27,案例: 赵某称,我自2008年5月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7日。2008年6月26日,合同仅仅履行一个多月,公司无任何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7月5日,我被迫在公司有关文件签字。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应有通知期,因此要求: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

11、金;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8,公司称,我公司是2008年6月26日与赵某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7月5日双方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赵某也办理了有关离职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已按其工作年限支付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同意赵某的申诉请求。,29,2008年6月23日,公司口头向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6月26日,赵书面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公司未予认可。当日公司书面通知赵,以该日作为“中止”合同的通知日。此后赵未再上班。 7月5日,双方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确认协商一致同意于6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赵于同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30,问

12、题,这种解除的性质如何认定? A、公司单方非法解除 B、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 C、可以视为协商一致 D、员工被迫接受的无效解除,3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增: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33,案例,赵某是E餐饮公司的厨师长,孙某是厨师,于2008年8月25日到E公司工

13、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之前,E公司以现金签领的形式向员工支付工资,自2008年12月起,E公司以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赵某月工资6000元,为避税,每次领取工资,签2张工资单,数额分别为2000元和4000元。孙某每月工资4000元。均由公司财务以个人名义打到他们银行帐户。 2009年3月16日,E公司单方面通知他们终止劳动关系,在协商离职补偿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引起了争议。,34,仲裁请求: 1、支付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3月16日加班费; 2、支付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3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举证:

14、 原告赵某: 1、银行存折,证明其每月有5000多的收入; 2、两名员工的证言,证明其月工资6000元; 3、考勤签到本(无公司印章),证明其加班。 被告E公司: 1、赵某签名的每月的工资单,证明其月工资2000元; 2、月度考勤表(2008年9月份缺少),证明赵某没有加班。,36,争议焦点: 1、赵某每月工资究竟是多少? 2、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3月16日期间赵某是否加班?,37,加班涉及证据,1、有无加班: (1)、实行的工时制度 (2)、加班形式与认定 2、加班多少: (1)、正常工作时间规定 (2)、考勤管理与记录 3、是否属于支付性加班: (1)、认定制度 (2)、认定文

15、件 (3)、报销票据,38,标准工时制运用误区,1. 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支付加班费; 2.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给予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3. 安排加班是单位的”权利“; 4. 实行倒班制逢法定节假日而不支付加班费; 5. 只要职工申请就可超时加班。,39,案例,一家外企使用A公司的派遣员工,A公司与员工签定标准工时合同,而用工外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一年后,劳务派遣协议期满,没有续签,则员工合同同时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 三个月后,外企与A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协议,A公司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签,要求支付加班费、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40,某机场考勤制度规定,1.具有看管

16、性质且实行轮班的工种岗位,按照实际消耗工时的60计算工作时间。 2.具有等待间歇特点且明显受航班密度影响的岗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等待时间按照50计算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等待时间按照40计算工作时间。 3.对于航班结束后留守值班的岗位按照实际消耗工时的30计算工作时间。,41,案例,某制造企业对员工实行四班三运转排班制度,即“早早午午晚晚休休”,8天一个周期。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8天休息两天,一年总工作时间2000小时。 现员工离职后要求支付在职期间拖欠的加班费,请问:公司的排班管理是否合法?应否支付加班费?,42,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特殊工资支付 A、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水平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B、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该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本身。,43,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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