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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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8.1 概 述,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按照设计文件、图纸等要求,具体组织施工建造的阶段。 工程造价管理最为复杂,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理论和方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是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承包合同价或施工图预算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筑产品。,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工程索赔。 工期。 工程质量。 人力及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 材料代用,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 按照承包人实际

2、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张因素所引起的造价的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定额管理,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索赔;加强价格信息管理,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投资目标分析论证,确定投资目标,分解投资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是否合理,设计挖潜修改变更,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主要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是,已完工程实物量,施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3、,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已完工程实物量,有无索赔,已完工程结算表,审核已完工程结算表,无,是否合理,已完工程结算,是,修改已完工程结算,提出索赔文件,有,审核索赔文件,否,是否合理,去除不合理部分,签证索赔文件,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否,是,认可索赔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有无偏差,分析投资偏差原因,有,采取纠偏措施,未完工程投资预测,无,投资目标需 调整吗,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确定投资目标调整方案,调,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否,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竣工结算

4、文件,是否合理,是,竣工结算,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否,结束,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流程图,组织措施 (1)落实投资控制项目管理班子 (2)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与工作流程图 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4)进行投资跟踪控制 (5)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核竣工结算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技术措施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继续通过设计挖掘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措施 (1)做好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为正确处

5、理可 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 的影响,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Contd),8.2 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工程计量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不能做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经过项目管理机构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才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 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据的,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二、工程计量的程序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 (1)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

6、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FIDIC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 (1)工程师要求计量工程任何

7、部分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合理通知。 (2)承包商的代表自行或派员协助进行工程计量以及提供工程师要求的详细资料。 (3)如果承包商没有参加计量,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该结果。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来审查此类记录,并在同意后签字,如果承包商不来审查,则工程师记录应视为正确无误。 (5)如果承包商审查记录后有不同意见,或者不按原商定好的的内容签字,则他应通知工程师他认为不准确的方面。 (6)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通知后进行复查,随后可以决定维持原记录或对原记录加以改正。 (7)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

8、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不同意该记录的通知,该记录应作为准确记录予以认可。,三、工程计量的依据 质量合格证书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四、工程计量的方法 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均摊法 凭据法 估价法 断面法 图纸法 分解计量法,计量方法:,8.3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一、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组织设计决定着工程造价的水平、编制 工程造价又对施工组织设计直到完善、促进的作用,是反映和衡量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渠道,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与经济

9、相结合的文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工程总造价。,二、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定性分析法,多指标定量分析法,施工进度计划指标:工期、均衡性、竣工率,施工机械化程度指标:机械化程度、机械效率、利用率,工程成本指标:成本降低率、用工节约率、材料节约率,工程质量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施工安全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价值工程分析法,三、施工组织设计优化途径,1.重视并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2.施工进度安排要均匀,3.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流水作业,4.提高机械的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费,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导,选用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5.确保施工质量

10、,降低工程质量成本,工 程 质 量 成 本,质量保障和检验成本,质量失败补救成本,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成本,工程质量预防成本,工程质量问题成本,工程质量缺陷成本,8.4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确定,一、工程变更概述,1.工程变更的概念 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2.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两大类。 设计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

11、加工作。 其他变更指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变更质量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二、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处理程序,1.工程变更的确认: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2.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

12、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三、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1.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时间限制14天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协调意见,视为变更款已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

13、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标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2.变更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高程、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6)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 (7)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3.变

14、更程序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实施变更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变更的说明,包括对实施工作的计划以及说明、对进度计划做出修改的建议、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的要求。若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无法执行此项变更,承包商立刻通知工程师。 3)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4.变更估价 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

15、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取新的费率或价格: 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或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由数量变化直接导致该项工作的单位工程费用变动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对比,一、工程索赔概述 1.工程索赔的概念 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

16、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8.5 工程索赔,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情况使承包方(乙方)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承包商本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要。 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摊。,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商的原因。 索赔事件的发生确实造使承包商蒙受了损失。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索赔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3.索赔与变更的关系,有的变更会带来索赔,但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必然会带来索赔,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4.工程索赔产生原因,(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 例: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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