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cw-2010-003)新企业所得税讲义及相关知识点-宣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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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 企 业 所 得 税 绍兴分公司 讲解人:宣佩倩,2,新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当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共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3条。 实施条例是所得税法的下位法,是对所得税法的内容的具体细化,其原则是与所得税法保持一致,其目的是增强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3,新 企 业 所 得 税 一、纳税人 4 二、税率 7 三、应纳税所得 9

2、四、应纳税额 35 五、税收优惠 38 六、其它 48,4,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5,(三)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3、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人管辖权)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属地管辖权),6,3、相关问答: 例1:中国境内的保险企业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分保,支付给境外保险的分保保费收入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以及相关国家的税收协

4、定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外保险企业,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应扣缴预提所得税。 例2: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 答:(1)预提所得税税率 10 (2)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0030)1023万元。,7,二、税率,8,税收模型,9,三、应纳税所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5、+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0,(一)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经营性收入+资本利得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资产溢余、逾期未退包装物、确实无法收回的应

6、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收入形式: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11,(二)收入确认标准: 1、商品或财产销售收入:企业已获得利益或潜在利益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结算方式不同有不同确认标准: 交款提货 收到货款或凭据,并将提货单交买方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 分期收款 按合同约定时间 预收款 货物发出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 2、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标准: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7、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2,3、劳务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某企业于2008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但是跨纳税年度。因为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应该在2009年1月份,就是这一项安装任务都完成时确认收入。 4、股息、红

8、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1:甲信托公司向乙公司2008年7月1日提供借款1000万元,利率为5%,借款期限二年,双方约定每年付息一次。 答:会计准则规定,甲信托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但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08年税收不确认25万元收入,09年税收就确认50万元收入,与会计一致,10年税收确认收入50万元,会计当年确认收入为25万元。,13,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经营

9、性租赁,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按合同收取租金日期确认收益。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1: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装卸

10、费0.3万元。 答: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0.3万元,14,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a.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国税函2004年827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债务重组收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

11、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c.补贴收入: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15,(三)注意问题: 1、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

12、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 )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商品以

13、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6,(四)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4、。,17,(五)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确定性原则;(4)相关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 注意事项: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18,2、不得扣除: (

15、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限制扣除: (1)工资薪金;(2)保险费;(3)职工福利;(4)工会经费;(5)职工教育经费;(6)业务招待费;(7)广告宣传费;(8)借款费用;(9)捐赠支出;(10)专项资金(弃置费用) 例:,19,(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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