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际专业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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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专业服务贸易,国际律师服务贸易 国际会计服务贸易,国际律师服务贸易,定义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是指分属于不同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国家,或者律师服务的生产、销售或消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的贸易活动。,国际律师服务贸易,律师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是律师,各国法律一般对律师都有严格的资质要求。 律师服务贸易客体的政治属性,使各国律师服务贸易政策复杂化,直接影响了律师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 律师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要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其执业行为一般既要遵守东道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又要遵守其资格授予国的相关规则。,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法律特征,国际律师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国

2、际律师服务贸易所采取的种种限制措施或设置的障碍,表现在对外国律师的主体资格、提供服务的范围、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服务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措施。 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构筑了律师服务贸易壁垒,只是在服务自由流动的限制程度上有所差别。,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壁垒,确保服务提供者律师的适格性,保护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本国律师服务业的保护。 律师职业价值和法律文化传统上的考虑。,壁垒的原因,对外国律师的资质提出特别要求。 对外国律师的业务范围进行限制。 对执业组织形式的限制。 对外国律师提出比东道国律师更高的经费等方面的要求。 对服务方式的限制。 对外国律师执业身份的限制。 对外

3、国律师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 对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在东道国设立的服务机构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东道国服务机构的数量进行限制。 对外国律师在东道国最低居留期限的要求。 对外国律师的其他限制性要求。,壁垒的表现形式,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或签订国际协议,对律师服务以及与律师服务有关的人员、资本等服务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逐步减少干预、消除障碍、放松管制(deregulation)的过程。,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制度的组成部分,体现在一国的国内法律规定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之中。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过程、趋势和相对状态,与绝对自

4、由贸易的状态不能等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特征,从全球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看,美国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最为成熟, 基本占据了全球法律服务的一半份额。 欧洲地区的法律服务业发展也比较成熟,占据的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国。 亚太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与美国和欧盟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占据的市场份额也较小。但近年来随着亚太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际知名的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 纷纷在亚太地区扩展业务。 亚太地区的法律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法律服务业发展最快的地区,而中国在法律服务领域已成为亚太最具吸引力的地区之一。,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现状,跟随客户(follow your client)模式 法律服务

5、本土化,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扩张方式,目前,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 要来自美国和英国, 这些公司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企业并购、破产与重组、金融、信息技术和履行反托拉斯法等方面。此外伴随着IT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广泛关注。正逐步成为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又一大领域,日益扩大和深化的国际贸易联系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都对法律服务提出了全球化的需求, 并刺激着各服务实体在中国、 巴西、 俄罗斯和其他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国家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境内的商业存在 2011年,有17家外国及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批准在中国(内地) 设立

6、了代表处, 截至2011年底, 共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了308家代表处,其中57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第二代表处,3 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第三代表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三个地方代表处的数量113家、140家和28家。分别占代表处总数的36.7%、45.5%和9%。 从代表处国别来看,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的办事处最多,为107家,占总数的34.7%,其次为欧盟国家和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为80家和63家,再次为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9家和14家。,国际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境外的中国商业存在 目前 北京、 上海、广东等发达省市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分别在美国、德国、

7、加拿大、 日本、荷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国企业上市、 投资提供服务, 也为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提供咨询。,国际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会计服务贸易,国际会计服务贸易是一成员方的会计服务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实体并提供服务,构成“商业存在”类服务贸易。,国际会计服务贸易的定义,对组建公司和投资撕有权的限制 对企业形式的法律限制 对从业人员的国籍要求 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服务范围的限制 当地成分或定居要求 收费限制,国际会计服务贸易壁垒,美国对外会计服务贸易的限制 只针对外国会计公司在美国境内提供服务的限制措施 只针对外国自然人的限制措

8、施。 针对外国会计公司和外国人的限制措施,国际会计服务贸易的承诺,英国会计服务及相关法规 英国对会计服务贸易的管制十分宽松,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调查看,英国在会计服务领域几乎实行了完全自由化,是发达国家中最开放的国家。不过,由于英国企业对特许会计师有一种长期的信赖和客户关系,对其他国家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可能并不足够信任,因此外国会计公司和会计师在英国开展业务容易受到习惯的制约。,法国会计服务及相关法规 法国对会计服务贸易的管理措施比较宽松,要求会计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有75%以上是经当地批准的会计师,公司职员必须有一半以上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对于已获得外国(包括欧盟国家和非欧盟国家)会计师资格的外国

9、人,法国允许其经过简化的考试来获得法国的会计师资格。对于非欧盟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强制审计之前,必须有3年的学习经历,并取得了法国所认可的外国学历,以及3年执业经历。对于会计公司,法国只允许做一些一般性的广告,个人的广告是禁止的。对于会计公司的收费,法国也规定了明确的范围。,日本会计服务及相关法规 日本对会计服务贸易的管理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日本的企业和消费者有一种天生的习惯,即尽量使用本国的产品和服务,而对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则尽量回避,因此要突破这一层贸易壁垒才是最困难的。,双边或区域性国际会计服务贸易条约 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的守则,国际会计服务贸易的规范框架,现存中

10、外合作所 截止2012年,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置分所和办事处51家,其中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14家,德勤华永事务所13家,安永华明13家,毕马威华振11家。 国际会计公司中的中国成员所 截止2012年6月底,除了四大外,14家国际会计公司在内地吸收了18家成员所,本土证券资格事务所加入14家会计公司。,境内的中国商业存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业情况 2011年度财政部共收到境外事务所临时执业申请40 余次,发放临时执业许可证23份,收到临时执业变更报12次,换发临时执业许可证3份. 截至2011年底, 持有财政部颁发的临时执业许可证的境外事务所达到48家。 境外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

11、师资格考试情况 截止2011年1月底,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数为501人,473人人申请成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主要分布在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日本、加拿大等地。,截止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70余家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成员机构和联系机构。其中48家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44 家本地事务所中15家在1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成员机构29个,另56 家事务所在香港发展联系机构27个。 另外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截止2012年5月,除“四大”国际事务所外,共有40家本土事务所在PCAOB登记注册,直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境外的中国商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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