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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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讲 授 提 纲 王怀远,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身份关系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第三,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四,合同本质上是合法行为,只有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

2、德原则。,合同的形式,第一,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 第四,鉴证形式; 第五,批准形式; 第六,登记形式; 第七,合同确认书。,合同的种类,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要约的有效要件,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须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做出,以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承诺

3、的有效条件,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拨款

4、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缔约过失责任,(一)定义: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二)特征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害),且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42条采用列举式和

5、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订约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合法。,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收归国有。,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

7、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8、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代为履行的问题,代为履行: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的问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9、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抗辩权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这么几种: 一、不安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

10、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行使的范围要求: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 2、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受领的,则债权人有权带债务人受领。,撤销权的规定,一、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所做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给予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11、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灭失。,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第二,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第四,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支付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继续

12、履行; 第四,定金; 第五,其它补救措施。,免责的规定,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 (一)法定免责事由 (二)约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例外情形,合同变更的规定,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条件有:原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

13、采取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等特定方式的,应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合同的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合同转让的规定,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属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即合同债权债务的转移。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移 (三)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四)合同转让的其他规定,合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解除; 第三,

14、债务相互抵销;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第七,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保 证,一、保证的概念:是指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的条件 :担任保证人须有一定的资格。 三、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四、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无力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五、保证责任:是

15、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保证责任的承担,抵 押,1.抵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的限制: 3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协议。订立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利与义务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权利与义务,质 押,1. 质押: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将此财产出卖,以所得价金优先得到受偿的一种担保行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16、押两种。 2、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留 置,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其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留置权。,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留置权的效力和实现:,定 金,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 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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