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级(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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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主 讲:张 丹 E-mail:dan_,思考与讨论:,在生活中,你是否曾经接触过类似“钟点工”、“保姆”、“家教”、或者“装修队”等服务? 这些人与你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你们之间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讨论: “黑煤窑的非法用工”,本次授课内容,1 劳动关系基本原理 1-1 劳动关系的内涵 1-2 劳动关系的特点 2 劳动关系调节形式 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 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 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 2-4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 2-5 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 3 试题分析,1 劳动关系基本原理,1-1 劳动关系 1-2 劳动法律关系,1-1

2、 劳动关系 P268,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中发生的经济交换关系的反映。J39 广义: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 狭义:依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的法律关系,以建立劳动合同为依据。(即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 J42 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力使用者:用工权利能力/用工行为能力 劳动关系表现: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体,企业投资者 高层管理者 中层管理者 基层管理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 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双方具有平等性,“劳动者”(自然人)一方在人身上和组织上是独立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过程的控制即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和意思自由,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用人单位,劳动者

4、,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外国人,企业职工 经商的农民 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1-2 劳动法律关系 J39,劳动法律关系:雇员与雇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国家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 存在现实劳动关系 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J40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J41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J42 劳动法律事实:J44 劳动法律行为(合法/违

5、法) 劳动法律事件,现实的劳动关系 内容是权利与义务 性质是双务关系 具有国家强制性,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内容:权利与义务 客体:权利与义务指向的事物,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外国人,企业职工 经商的农民 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法律事实的存在 劳动交换

6、事实的存在 内容效力: 法律范围内劳动关系的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概念定义: 法律调整结果 法律调整对象,1、劳动法律事件 2、劳动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违约行为 行政行为 仲裁行为 司法行为,劳动交换事实的存在,可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2 劳动关系的调节形式,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 体现国家意志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低标准 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 体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

7、意志 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 内部劳动法规体现雇主意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参与管理 2-4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 属于社会性调节是当事人自我管理形式 2-5 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劳动法的体系(基础知识 J39)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J30 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物质帮助权原则(社会保险) 劳动法的渊源 J32,基本保护 全面保护 优先保护,、参加工会参与管理 、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劳动关系调整与仲裁委员会组成三方原则 、其他参

8、与知情咨询权,劳动法的渊源 J32,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而获得成立的,根据创制机关、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有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 劳动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 劳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地方性劳动法规(地方政府) 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 正式解释(有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习惯法 法官法,劳动法律体系的职能结构,工作时间法 P301,

9、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条件限制 时间限制 报酬限制 人员限制,工资法 P304,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具体影响因素: 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

10、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职工平均工资 失业率 经济发展水平 确定方法: 比重法 恩格尔系数法,原则性规定: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货币支付 直接支付 按时支付 全额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 依法休假期间 单位停工停业期间 单位破产、终止或解散,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P309,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组织岗位安全教育 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生

11、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岗位重新培训,劳动福利法 P311,工伤事故分类 组织伤残评定 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期待遇:医疗待遇/工伤津贴 工伤致残待遇:补助金/伤残津贴,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16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集体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本达内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

12、代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条款/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订立 原则:劳动法第17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程序:要约协商双方签订 劳动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 特殊规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实际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履行不确定条款 向第三方履行 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无效劳动合同: 主体不合法 内容不合法 形式不合法 订立程序不完备 手段不合法,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照法律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纪律 合

13、同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约定的具体条款。 试用期限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培训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职业条款 变更、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6个月以下:15日 6至12个月:30日 12至24个月:60日 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劳动合同的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14、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因故终止 劳动合同的管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订立原则 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整体性规定 代表签订 特定程序生效,内容合法原则 平等协商原则 程序公平原则 权益兼顾原则 顾全大局原则,协调劳动关系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弥补劳动法律法规不足,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P278,主体不同 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是关于企业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某一方面。 功能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

15、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其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效力范围:人的效力/时间效力 P285 效力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集体合同的形式: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实行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1-3年)。 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 附件: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条件标准部分(核心) 一般性规定 过渡性规定 其他规定(补充条款),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签订程序 确定集体

16、合同主体 协商集体合同 政府劳动部门审核 审核期限和生效 集体合同的公布 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 协作履行原则目标性条款的履行 监督检查:工会 违反责任:企业/个别劳动者,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P287 公司法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利,是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协商制度 信息沟通制度:员工满意度调查 P29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P288,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 雇佣双方行为规范 企业经营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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