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133607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PPTX 页数:20 大小:598.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8.22计生人口和条例课件(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宁东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讲人,彭志华,:,目 录 Content,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 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或者有组织地移民搬迁到自治区区域内的其他县(

2、市、区)的,自户籍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原户籍地的生育规定。,第一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 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第二十条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双方户籍所在地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

3、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终局鉴定。,第二章 优待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二章 优待和奖励,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 在国家提倡

4、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直至亡故。 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 (农村部分),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2006年开始,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

5、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已在册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复核。,(二)确认程序:,(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根据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过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6、庭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当前,我区执行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标准。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第四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一)扶助对象,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年 月 日,1933,1,1,49,49,49,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

7、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周岁(如果一户中女方,年满 周岁,男方不到 周岁,男,方也应纳入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以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的年度为起点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根据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8、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乡统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 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二)扶助标准,凡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女方年龄在40周岁-48周岁,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49周岁以上扶助对象的标准给予补助。,(三)建立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到此結束,谢谢聆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