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详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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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 俞建霖 YU Jianlin 浙江大学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Research Centre of Coastal and Urban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China Email: Tel: 13906525721,目 录,目 录,1.0.1为在基坑工程中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与监测。 市政、轨道交通、水利、

2、铁路的基坑工程也可参照 1.0.3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及形状尺寸、地下结构形式、周边环境及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和地方经验等,注重概念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测与控制。 1.0.4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监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总 则,目 录,2.1.1 基坑工程 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部分施工时,需开挖基坑,进行施工降水,同时要对基坑四周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围护及监测,确保正常、安全施工。这项综合性工程称为基坑工程。 为保证基坑施工、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支护结构

3、、降水、土方开挖与回填,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等。 基坑工程的特点: 围护体系为临时结构 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具有很强的区域性 各个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不同,采用的围护体系也有很大差异;,术语和符号,基坑工程的特点: 具有很强的个性 每个基坑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地质条件以及环境条件都不同; 综合性强 融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于一体,涉及土力学中的三大基本课题稳定、变形和渗流;设计人员既要有岩土工程知识,又要有结构工程知识 较强的时空效应 基坑是具有长、宽、深的三维体系,具有较强的空间效应;同时土体具有蠕变性,基坑暴露时间越长,边坡稳定性越差,变形也越大,因此具有

4、较强的时间效应。,术语和符号,2.1.2 基坑支护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 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和稳定,满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够空间的要求基本要求 保证基坑四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环境要求 为地下室施工创造干燥的作业面,术语和符号,基坑支护体系的组成:,术语和符号,2.1.6 复合土钉墙 由超前支护桩及原状土、设置于土中的土钉体和挂钢筋网的喷射混凝土面板等共同作用所形成的补强复合支护体。 具体可由土钉墙与截水帷幕、微型桩、预应力锚杆中的一类或几类结合而成。复合土钉墙中强

5、调以土钉为主要受力构件,整体稳定性主要由土和钉的共同作用提供,同时考虑预应力锚杆、截水帷幕、微型桩对整体稳定性的贡献。,术语和符号,目 录,3.0.2 基坑工程根据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及重要性等因素分为三个设计等级:(概率理论) 3.0.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大于10m;原为8m 2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3 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轨道交通、需严加保护的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 3.0.2.2 开挖深度小于5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0.2.3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基本规定,部标建筑基坑支

6、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可靠度理论)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基坑开挖深度大等于12m或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属三级基坑;其余为二级基坑。,基本规定,3.0.3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土体蠕变,锈蚀,风化,动荷载,温度) 1 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基坑),不应小于两年; 2 二、三级基坑,不应小于一年; 3 当支护结构构件作为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结构的使用期限要求; 4 当支护结构构件达到其设计使用期限而需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7、开挖深度大、工期长,停工 3.0.4 基坑施工应连续进行,重视时空效应。当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应复核基坑的安全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支护加强措施。 分块开挖,尽早形成支撑,浇筑垫层,完成底板施工,基本规定,3.0.5 基坑工程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气象资料; 2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施工图; 注意复核基坑周边地面标高,原始地形(池塘、河道、暗塘) 3 周边道路与管线资料、河道资料;河水补给 4 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基础及结构特征、使用现状、与基坑的相对位置;保护要求 5 周边在建和待建项目的工程资料及施工计划; 挤土桩施工

8、,超载,基坑整体漂移等 6 施工场地布置及荷载限值。,基本规定,3.0.6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支护方案比较和选型; 2 基坑稳定性计算和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 4 环境影响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 5 地下水控制及降排水设计; 6 基坑支护施工的技术及质量检验要求、土方开挖要求; 7 监测内容及要求; 8 应急预案。,基本规定,3.0.7 基坑支护的选型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基坑开挖深度、平面尺寸和形状; 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 场地条件; 4 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变形控制要求; 5 基坑支护施工的可行性、质量可靠性及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 6 经济指标

9、和施工工期。,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引自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基本规定,引自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支护体系的合理选择,支护结构选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支护结构不应超出用地红线。土钉墙、复合土钉墙、锚杆等容易出现超越用地红线的情况,应用时应注意复核与用地红线的关系;当采用可回收技术时,也应考虑支护结构使用期间的临时超红线以及回收率问题。 2、当基坑场地条件紧张、环境要求高、开挖深度深时,宜采用内撑式支护结构;基坑平面尺寸很大、设置两层及以上地下室、环境要求严格时,可考虑采用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支护结构、逆作

10、法施工。 3、软土地基上,应慎用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当基坑开挖深度较深时,由于分层挖土困难,施工超挖现象常有发生,直接影响到基坑安全。 4、当基坑周边因素可能影响基坑正常施工、项目工期可能较长时,选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充分估计型钢租赁的时间风险。,基本规定,3.0.8 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应包括: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 1)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计算; 2)稳定性计算和验算,主要包括基坑整体稳定性、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及抗滑移稳定性、墙底土体抗隆起稳定性、坑底土体抗隆起稳定性、抗渗流稳定性、抗承压水稳定性等。 2 正常使用极限状

11、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包括: 1)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计算; 2)基坑周边建筑物、管线及其他保护设施的变形计算。,基本规定,3.0.9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0.9-1) 式中 :0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应于一级、二级、三级基坑 分别取1.1、1.0、1.0。 Sd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3.0.9-2) 式中 : F 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Sk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基本

12、规定,3.0.9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2 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3.0.9-3) 式中: Rk 稳定分析时的抗力标准值; Sk稳定分析时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K安全系数。 3.0.10 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应符合下式要求: (3.0.10) 式中 : d 作用标准组合时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计算值; C 位移、沉降等的限值。,基本规定,3.0.11 作用标准组合时的变形计算值应小于变形控制值,基坑工程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变形控制值: 1 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使用状况等

13、因素确定,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变形控制值确定的建筑物累计变形量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 2 盾构隧道、管线、文保建筑等设施的变形控制值应满足相关部门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其变形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基本规定,差异沉降和相应建筑物的反应,4 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不宜超过表3.0.11的数值: 表3.0.11 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 注:1 H为基坑开挖深度; 2 环境条件复杂时取低值。,基本规定,粘性土地基 粉砂土地基,基本规定,在基坑围护结构设

14、计中除合理选用围护结构型式外,应重视按变形控制设计和优化设计。对同一工程,允许围护结构变位量不同,满足要求的围护结构体系工程费用相差很大。因此合理控制围护结构变形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趋势:1.由按承载力控制设计(初级阶段)转向按变形控制设计(高级阶段);2.增加围护工程投入,加强变形控制。,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注: H为基坑开挖深度;s为保护对象与基坑开挖边线的净距。,表6.2 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表6.3 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按变形控制设计程序设计程序如下: 1.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环境条件选用围护结构型式,必要时可

15、选择多种围护结构型式进行比较分析; 2. 根据选用的围护结构型式确定计算简图,根据允许位移值确定土压力计算模式; 3. 进行围护结构设计,计算围护结构位移,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位移满足要求则完成设计;若位移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重新进行设计计算或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直至满足要求。,优化设计: 以内撑式排桩墙结构体系为例,支撑标高、刚度、桩径、桩长、桩距均对围护结构变形有重要影响。为了满足变形要求,又达到节省工程投资的目的,可通过优化设计确定内撑位置及刚度,桩径、桩距和桩长。,3.0.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考虑下列作用效应: 1 土压力; 2 水压力; 3 地面超载; 4 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荷

16、载; 5 施工荷载; 6 邻近工程施工的影响; 7 温度影响。 3.0.13 基坑坑边设计地面超载应根据场地条件、周边道路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不应小于15kPa。 3.0.14 当同一基坑采用多种不同的支护形式时,交接处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基本规定,3.0.15 基坑支护剖面的开挖深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坑外地面标高取值应根据场地内外自然地面标高、周边道路标高、施工单位进场后成桩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2 坑底标高应根据基坑周边承台、地梁、基础底板的厚度以及坑中坑的影响等综合分析确定。 坑底标高的确定可参考下列原则: 1 当基坑周边的基础承台布置较密集时,坑底标高采用承台垫层底标高; 2 当坑底土体为软土时,坑底标高采用周边承台垫层底标高; 3 当坑底土体性质较好,周边基础承台较稀疏时,坑底标高可采用周边地梁垫层底标高,当基础形式为筏基或桩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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