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无偿献血互助金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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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州无偿献血互助金管理办法,一、办法实施依据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实行献血互助金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以文政发【2016】52号下发了此办法。 该办法旨在鼓励公民积极履行献血义务,以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二、办法适用范围 文山州行政区域 三、无偿献血互助金 (一) 本办法所称的无偿献血互助金,是指健康适龄公民(是指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公民)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在需要临床用血时,除按国家规定缴纳临床用血成本费外,还须按比例缴纳的互助金。 (二)互助金缴纳标准 用血者个

2、人按用血量成本费 1 : 1 缴纳互助金,单位按照未完成计划献血量成本费 1 : 2 缴纳互助金。,(三)互助金免缴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缴用血互助金: 1.用血前,本人已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或用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参与无偿献血的;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者遗属等优抚对象;五保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残障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 4.用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 5.用血者所在单位已完成上年度献血计划的。,四、互助金的收取 (一)用血者临床用血时,未能提供互助金免缴证明材料的,医疗机构在收取用血成本费的同时代收取互助金,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各

3、医疗机构对用血互助金单独列帐,并按月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上缴州献血管理机构的财政专户。用血互助金不列入医保范围报销。 (二)急诊危重患者应急用血时,可先用血,在出院前由医疗机构督促病人及家属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互助金缴纳或减免手续。 (三)未完成政府下达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互助金划拔至文山州献血管理机构互助金收取专用帐户。,五、互助金的退回 用血后6个月内,用血者、用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中有1人参加无偿献血的,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献血管理机构或用血医疗机构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互助金。 六、免缴或退回互助金的办理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无偿献血证; (二)用血者和

4、献血者的身份证; (三)用血者和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声明等; (四)文山州献血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完成献血计划的证明; (五)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优抚对象证明或证件; (六)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提交血站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退回互助金需出具医疗机构收取互助金收据。,七、互助金报销流程,1、州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血 血站供血科供血时分别出具两张出库单,即:血液成本费用单和患者需要缴纳的互助金单(月未将按出库清单与各医疗机构核对)。 2.患者出院结账 医院需要根据用血者用血的数量(含成份血)分别收取血液成本费(出具收据)和无偿献血互助金(出具收据)。若患者符合免缴或退回的条件,医院可按照办法规定,审核材料,可先行免缴,填写文山州无偿献血互助金免交或退回审核表 到血站办理相关手续。 3.互助金的管理 用血医疗机构当月代收取的互助金在次月的10日前汇入州献血管理机构专用帐户(与血液成本费分别汇入) 每月10日前用血医疗机构应将直接减免互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帐表复印后移交州献血管理机构存档。, 每月15日前州献血管理机构凭据相关材料将上月用血医疗机构垫付的退还互助金划入用血医疗机构帐户。 用血者缴纳的互助金,三年内按相关规定凭据申请退回,满三年的互助金不再退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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