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MH500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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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七工程总队实验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H5005-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Drainage Engineering for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2002-发布 2003-实施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3年03月01日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的需要,加强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经济合理、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1.

2、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检查频率和方法。通用机场、直升机场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和机具设备等,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0.4 排水工程施工中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5 本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是根据民用机场建设中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吸取了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的。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排水构筑物 con

3、structions drainage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砖石修造的排水沟、管、井、进出水口等,统称为排水构筑物。2.0.2 胸膛土 chest soil指排水构筑物的外顶以下至外底以上的两侧或四周的回填土。2.0.3 护坦 apron指排水沟管的进出水口至两侧八字翼墙端为止的沟底护砌部位。2.0.4 垂裙 perpendicular skirt为防止冲刷排水构筑物基础而设置的加固护墙,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砖石修筑。2.0.5 沟床护砌段 section of canal revetment在弯道或进出水口、跌水和靠急流槽上下游地段,因排水沟的断面大小、形状或坡度的改变而影响水流速度的变化,为

4、防止冲刷,在沟底和沟帮进行加固处理的一段长度。2.0.6 伸缩缝 expansion and contraction joint为减轻材料胀缩变形对排水构筑物的影响而在构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根据缝的厚度不同,填塞一种或多种柔性材料,且应不渗漏水。2.0.7 沉降缝 settlement joint为减轻基础不均匀沉陷变形对排水构筑物的影响而在构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根据缝的厚度不同,填塞一种或多种柔性材料,且应不渗漏水。3 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3.1 施工准备3.1.1 排水工程开工前应与整个飞行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相互配合、熟悉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结合现场水文、地质情

5、况,根据工期及施工工艺等条件编制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应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和设计文件复核测量资料,并进行施工测量。3.1.3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调查和试验,在强度、规格及其它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进行备料,并做好储存和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3.1.4 施工前做好防洪、排除地面水、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施工中应做到不积水、不冲刷,保证降水及施工余水的畅通排除。临时排水工程可利用原有排水沟管并

6、结合正式排水工程,以久代临,统筹安排。3.2 施工测量3.2.1 内容和要求1. 施工测量应首先验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成果,验收后的所有测量成果、标志由施工单位接管保护。作为施工测量依据的网点,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要求2. 根据设计排水线路的平面位置、线路长短及沟管的结构形式,确定利用原测量网点加密或重新布置控制桩,控制网点按永久性标准设置。3. 沟管放样测量 1)应注意沟管轴线、沟管底高程、坡度的准确性(允许误差见本规范有关各章节),沟管交汇处及进出水口位置、方向、高程和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为防止差错,施工测量必须检查校对,并做出测量和检查校对记录。4.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测

7、量记录和竣工图纸按沟管名称分类装订成册(含隐蔽工程),作为工程验收依据。3.2.2 测量精度1 平面测量1) 施工控制网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导线长度2.4km平均边长0.25km测距相对中误差1/14000相对闭合差1/10000方位角闭合差16 (n为测站数)测角中误差8测距中误差15mm2) 施工放样定位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导线长度1.2km平均边长0.1km测距相对中误差1/7000相对闭合差1/5000方位角闭

8、合差24 (n为测站数)测角中误差12测距中误差15mm2 高程测量1) 施工控制网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等水准测量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每公里高程中误差2mm闭合差4 (L为公里数)2) 施工放样定位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等水准测量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每公里高程中误差6mm闭合差12 (L为公里数)3.2.3 施工测量设置的平面控制点标石和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的规格,应按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有关规定执行。4 开槽4.1 一般规定4.1.1 开槽前应根据水文和地质资料

9、,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以及人力、机具设备等条件,拟定开槽边坡和支护方案。4.1.2 在现场未备足安装的管或浇筑混凝土及垫层等所需的材料、配件等之前,沟槽不宜开挖。4.1.3 开槽时应同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槽底受水浸泡或受冻害。应尽量缩短开槽的暴露时间,尤其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开槽宜安排在枯水季节和少雨季节施工。对于开挖明沟、盖板沟、管道、涵洞等的沟槽,宜由出口开始向上游进行。井及进出水口等个体基坑开挖时,应注意排水,以防泡槽。4.1.4严禁搅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4.1.5 开槽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应保留1030cm的深度不挖,待下道工序施工前整修为设

10、计槽底高程。当机械挖槽时,应预留后20cm左右的一层用人工清挖。4.1.6 开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槽帮是否稳定,特别是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一经发现变形、裂缝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4.1.7 开挖的沟槽底部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8 当开挖沟槽时若发现地下文物或其它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4.2 开槽断面4.2.1 在确定沟槽断面时,应考虑出土和堆土的位置以及沟管结构物施工时的方便与安全,同时应少挖土方和少占地。4.2.2 开槽底宽应便于支撑和沟管的安全施工,如果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排水结构物的基底宽度两侧各增宽3050cm。4.2.3 开槽断

11、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沟槽,当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时,可开直槽且不加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表4.2.3-1中的规定。表4.2.3-1 直槽允许深度表土名槽深(m)1.001.251.251.502 槽深度大于4.2.3-1中数值时,宜采用梯形槽,梯形槽边坡值的规定见表4.2.3-2。表4.2.3-2 梯形槽边坡土名边坡(高:宽)槽深3m槽深35m密实、中密的砂土、碎石土类1:0.81.01:11.5粘土质砂1:0.50.81:0.71.0低液限粘土1:0.41:0.5可塑的粘质土1:0.31:0.43 当槽深超过上表规定时,宜采用混合槽,分层开挖,头槽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无支撑的

12、梯形槽;中槽和下槽,可用直槽加支撑。4 槽深超过3m用人工开挖多层槽时,每层槽深不宜超过2m,层间留平台宽度:直槽时不小于0.5m,安装井点时,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m。直槽槽帮坡度宜用1:0.05(高:宽)。5 采用机械开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4.3 挖土及推土4.3.1 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槽挖土时,严禁掏洞挖土。2 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3 槽壁稳定且平整,边坡符合施工规定。4.3.2 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出土方,应妥善堆放。槽帮若稳定,土方可堆在沟槽两侧,应距离槽边1m以外,高度不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1。在计划运送材料及有下管机械操

13、作的槽边,其运输车道及施工机械距槽边应有足够距离,保证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安全行驶和施工操作。2 多余土方应选择适当地点堆放并及时外运。3 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室及施工料具等。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按照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4.4 开槽质量标准沟槽开挖的质量标准见表4.4。表4.4 开槽质量标准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检查检查方法范围数量开槽中心线30每20(延米)1次经纬仪测量槽底面高程+20,-30两端各1处,中部1处水准仪测量长度不小于设计规定1次尺量土基压实度不低于设计要求任意3点取样,每点相距不小于5m重型击实标准4.5 支撑4.5.1 当

14、开槽深度和槽帮坡度不符合第4.2节的要求,或地下水位较高、土质松软不稳定以及受地形限制时,沟槽需设置支撑,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钢材木材混合使用或其它类型的支护结构。4.5.2 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可选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2 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断面、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3 钢板桩支撑的横梁和横撑与钢板之间的联接应牢固。4.5.3 撑板支撑采用的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支撑的木材不得有劈裂、糟朽现象,易于劈裂的木材不得作为撑木。2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cm,长度不宜大于4m。3 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cm15cm;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

15、小于10cm。4.5.4 撑板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稀撑或密撑。撑板、横梁、纵梁以及横撑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根横梁或纵梁的横撑不得少于2根。2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4.5.5 需支撑的沟槽必须及时支护。雨季施工时不得空槽过夜,对运料、送料、便道、坡度板以及便桥下的支撑必须加固处理。4.5.6 支撑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撑板应均匀紧贴槽帮,横梁或纵梁与撑板必须互相紧贴靠牢。2. 横撑木支撑高度的确定,应考虑下步工序的方便,尽量不倒撑或少倒撑。3. 立板密撑或企口板桩的撑木长度超过4m时,应加斜撑。4. 横撑木不得钉木托或扒钉,严禁以短木接长作为横撑使用。5. 槽壁和支撑,应专人经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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