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促进高校教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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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政策 促进高校教师创业高校教师由于其丰富的创新成果、一定的社会阅历及较高的个人素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具备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高校教师创办企业数量不断扩大,其中也涌现出了大批的行业龙头企业,如华中数控、博云新材料等优秀科技型企业。我国政府审时度势,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正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职务发明条例,并依据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

2、工作。目前,试点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高校教师技术入股后,学校如何缴纳企事业单位所得税;高校教师技术入股后,若创业失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何解决;高校教师创业后的身份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有如下建议:高校教师技术入股,学校在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前,不必缴纳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学校技术入股掌握一定股权,在实际获得现金收入前,一次性缴纳所得税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并将削弱学校实施技术入股的积极性。因此,应借鉴中关村先行先试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获奖励者在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前,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在实际取得相关收益后再行纳税。这

3、将更有助于发挥股权激励效应。建立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国资管理机制。我国目前对于国有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与实物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一样的管理办法,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和科技成果转化客观上存在的高风险性形成悖论,严重地束缚了校、所及科技人员的手脚,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建议出台明确国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及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相关政策,以解除教师的创业顾虑,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教师创业,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能够保留其至少三年教师身份。高校教师作为开发高新技术的主力军,有着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并在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引导下,完全有能力以技术入股形式创办企业,但由于许多教师担心创业后无法保留教师身份,导致许多优秀的科技成果不能有效产业化。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教师创业至少保留三年教师身份,并明确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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