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标准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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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2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2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2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4第一节 一般规定4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5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6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6第一节 一般规定6第二节 短路保护7第三节 负载保护7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8第五节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11第五章 配电线路的敷设12第一节 一般规定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12第三节 钢索布线14第四节 裸导体布线14第五节 封闭式母线布线15第六节 电缆布线15第

2、七节 竖井布线19附录一 名词解释19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

3、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2

4、.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

5、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表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 铜 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室内 室外 室内外 1.01.52.546 2.52.546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绝缘导线线槽敷设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0.751.0 2.52.52.5 注: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

6、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2.2.4)式中K: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

7、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第2.2.8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表2.2.9 PE线最小截面相线芯线截面() 线最小截面() / 第2.2

8、.10条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第2.2.11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第2.2.12条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

9、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第3.1.2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第3.1.3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第3.1.4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第3.1.5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以上,室外应

10、高出地面200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第3.1.6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第3.1.7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第3.1.8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表3.1.9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的最小宽度(m)配电屏种类单排布置双排对面布置双

11、排背对背布置多排同向布置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间前、后排距墙维护操作维护操作维护操作前排后排固定式不受限制时1.51.01.22.01.01.21.51.52.02.01.51.0受限制时1.30.81.21.80.81.21.31.32.02.01.30.8抽屉式不受限制时1.81.01.22.31.01.21.81.02.02.31.81.0受限制时1.60.81.22.00.81.21.60.82.02.01.60.8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限制;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1.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 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

12、在屏后操作运行的开关设备的通道。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3.2.1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2、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第3.2.2条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第3.2.3条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第3.2.4条 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二、切

13、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第3.2.5条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第3.2.6条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第3.2.7条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

14、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第3.2.8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第3.2.9条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第3.2.10条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第3.2.11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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