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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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 01 19 9年年度度脱脱贫贫攻攻坚坚工工作作成成效效考考核核实实施施细细则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 署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 实效,确保 2019 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 沂水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及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实际工作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各综合办公室、管理区、站所、村 (居)、帮包干部、村干部。 2考核时间范围: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重点工

2、作、日常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包括精准识 别、精准退出、减贫成效、档案资料及系统完善、“三无” 失能人员护理、扶贫特惠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产 业项目建设、金融扶贫、审计监督情况等。 1.考核方式 对重点工作、日常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 实行百分制考核。 . .重点工作(重点工作(5050 分)分) (1)精准识别、精准退出(10 分)。考核各管 理区、各村(居)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精准度,是否 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每出现一例扣相关帮 包干部所在的管理区、站所各 5 分;减贫任务完成情 况,未完成县分配减贫任务的,扣相关村 10 分、所在 的管理区 6 分、综合办公室 3 分;返

3、贫准确率,每出 现一例应返未返或不该返贫的,扣相关帮包干部所在 的管理区、站所各 5 分。 (2)减贫成效(10 分)。以“两不愁、四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 饮水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各管理区、各村 (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长、精准施策、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 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情况。每出现一例住房安全或饮水 安全无保障户,扣相关村 5 分、所在的管理区 3 分、 综合办公室 1 分。 (3)“三无”失能人员护理情况(5 分)。考 核各管理区、各村(居)“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质量 和补助发放情况。每出现一例护理质量不过关或

4、对 “三无”失能人员认定不准确的,扣相关村 5 分、所 在的管理区 3 分、综合办公室 1 分。 (4)扶贫特惠保(5 分)。考核各管理区、各 村(居)扶贫特惠投保的准确率和保险卡发放、保险 政策知晓情况。每出现一例保险卡丢失及发放不及时 的,扣相关帮包干部所在的管理区、站所各 2 分。每 出现一例对保险情况不知晓的,扣相关村所在的管理 区 1 分。 (5)扶贫产业项目建设(10 分)。考核各管理 区、各村(居)资金拨付进度及规范情况,信息公开 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各管理区、各村(居)是否严格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方案编制细则编制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各管理区在项目 实施方面是

5、否严格按照项目节点计划督促施工,严格 按照节点完工;考核各管理区扶贫抽调人员负责本管 理区项目的材料档案编制及各类材料汇报情况;考核 各管理区项目实现收益是否达到 8%,收益分配是否到 位,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及私自截留等问题;考核项目 运营及资产管护情况。每出现一例资金拨付不及时或 金额拨付有误、项目信息不公开、工期拖延、发包拖 延超期、发包收益达不到 8%、收益分配不到位的情况 的,扣相关村 5 分、所在的管理区 3 分、综合办公室 1 分;方案编制有误、材料编制错误或缺失、项目档 案材料上报拖延造成责任后果的,扣相关扶贫抽调人 员所在的管理区、站所各 3 分。每出现一例项目闲置 或运营不当产

6、生纠纷、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未明确 监管人的情况,扣相关项目所在的综合办公室、管理 区、村各 5 分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未完成的加倍扣 分直至整改完成。 (6)金融扶贫(5 分)。考核各管理区、各村 (居)扶贫小额贷款到期贴息申报的及时性和申报材 料的准确性、规范性;扶贫小额信贷取得的成效,包 括富民农户贷贷款新上项目及取得的收益情况,富民 生产贷各类经营主体贷款资金使用、帮扶责任落实及 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情况;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包 括逾期、出现风险补偿等)情况;扶贫小额信贷贷款 发放情况。每出现一例小额贷款贴息材料申报不及时 不准确不规范的,扣相关扶贫抽调人员管理区、站所 各 2 分;每出

7、现一例扶贫小额信贷不良(包括逾期、 出现风险补偿等)情况,扣相关综合办公室、管理区、 村各 5 分。 (7)审计监督(5 分)。考核各管理区、各村 (居)项目资金拨付、富民生产贷收益发放、三无失 能人员补助发放情况。每出现一例项目资金管理及收 益分配账务不规范的,扣综合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村 各 2 分。 考核要求:考核要求:(1)各管理区负责组织好本管理区 各村帮包干部及村干部的召集、分工及业务培训工作; (2)帮包干部负责所包扶贫困户的所有档案材料的整 理、数据核实及各系统信息录入,做到每次检查前, 所有数据信息准确无误;(3)村干部对所包扶贫困户 的基本情况(家庭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及

8、各类 收入)的了解情况,做到“一口清”。 2.2.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3535 分)分) 2.精准扶贫工作机制(10 分)。考核各管理区、 各村(居)村两委包扶贫困户是否能做到“一口清” 及人员配备情况;对贫困人口脱贫措施、帮扶成效等 落实情况。每出现一例无法做到“一口清”、人员配 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扣两委干部所在村及管理区各 3 分并限期整改;每出现一例对贫困人口脱贫措施、 帮扶成效落实不到位的,扣帮包干部所在的管理区、 站所各 5 分。 3.档案资料及系统完善情况(10 分)。考核各 管理区、各村(居)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返贫等程 序和档案材料情况,国家、省、市系统数据核实、修

9、改的准确和及时。每出现一例贫困人口识别、退出、 返贫等程序和档案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扣扶 贫抽调人员所在的综合办公室 1 分、管理区 3 分;每 出现一例国家、省、市系统数据核实、修改不准确不 及时的,扣扶贫抽调人员所在的综合办公室 1 分、管 理区 3 分;每出现一例帮包干部所负责的贫困户档案 空项、错误、代笔签字等档案内容问题的,扣帮包干 部所在的管理区、站所各 1 分。 4.日常工作安排情况(10 分)。考核各管理区、 各村(居)对扶贫办安排的日常统计报表核实、修改、 上报的准确和及时。每出现一例对扶贫办安排的日常 统计报表核实、修改、上报不准确不及时的,扣扶贫 抽调人员所在的综合

10、办公室 1 分、管理区 3 分。 5.日常宣传工作(5 分)。考核按照街道扶贫 办要求报送简报、信息,发送扶贫圈信息及时、保证 有质有量。每出现一例要求报送简报、信息不及时的, 扣综合办公室 1 分并限期整改;每出现一例发送扶贫 圈信息拖延、数量不够或内容有误的,扣扶贫抽调人 员所在的管理区 1 分。 3.3.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1515 分)。分)。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 抽查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面上群众了解对街道扶贫 工作成效的满意度。每出现一例上级第三方电话抽查 时群众不满意的,扣帮包干部所在的管理区、抽查村 各 1 分。 考核要求考核要求:按照街道扶贫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按节点要求完

11、成相关工作。 三、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 1被确定为国家、省、市扶贫联系点、示范点 或调研学习点,受到国家、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 通报表扬、表彰的,每次给所在的综合办公室分别加 10 分、7 分、4 分。按照最大标杆法,最高加 10 分。 2 2承办国家、省、市、县级脱贫攻坚现场会的, 每次给所在的综合办公室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 5 分。 3 3成功迎接国家、省、市、县检查或抽查的, 每次给所在的综合办公室分别加 10 分、7 分、4 分、 2 分。按照最大标杆法,最高加 10 分。 4 4在国家、省、市、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扶贫 简报上开展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给所在的

12、综合办公室 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按照最大标杆法, 最高加 20 分。 5 5扶贫项目成功落地后,施工期内没有落后节 点、建设完毕后无质量问题顺利验收并竣工、发包及 收益及时项目管护得当的,给所在管理区、建设落地 村各加 10 分。 6 6已完成的扶贫项目,全年正常运营无事故的、 发包收益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全年项目管护得当的、 给管理区和建设落地村各加 10 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全年考核成绩,同一事项不重 复计算,按最高标准加分。 (二)减分项目 1.1.未能完成 2018 年基本脱贫任务的取消评先树 优资格。 2 2.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到国家、省、市、县上 访的

13、,每起分别扣上访人员所在村 30 分、20 分、10 分、 5 分;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加倍扣分。被国家、 省、市、县级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 分别扣综合办公室 30 分、20 分、10 分、5 分,取消 评先树优资格。 3.3.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 题被查实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4.4.在国家、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督查、抽查、 考核验收中,因工作被动造成街道办事处扣分的,按 照上级扣分的五倍对综合办公室、管理区、各村(居) 扣分。 5 5国家、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督查、抽查、 考核验收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材料整理、 上报的

14、,每有一次扣帮包干部所在的管理区、站所 10 分。 6 6被上级核查反馈的所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根 据具体情况,每出现一条(次)扣责任人所在管理区、 站所 5 分;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一条(次)加倍扣 分直至整改完成。 街道帮包干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或者程序完 成信息采集、录入的,每有一人次扣罚所在单位 2 分, 罚当事人 50 元;信息采集每有一处漏拉或者空项、材 料填写每有一处错误或者空项扣罚所在单位 1 分,罚 当事人 25 元。因帮包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全街道工作被 动的,一次扣罚当事人所在单位 10 分,罚当事人 200 元,两次待岗一个月,并在全街道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 帮包干部负责的档案

15、材料(扶贫包等)因管理不善造 成损坏或者丢失的,每有一人次扣罚所在单位 4 分, 罚当事人 100 元,并限期补充完善有关材料。 减分项目不设下限。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街道扶贫办按照最大标杆法最高为 100 分,折算 为 60 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1 1对综合考核得分前 4 名的管理区授予“脱贫 攻坚工作先进管理区”称号,并颁发奖牌;对综合考 核得分前 10 名的村居授予“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并颁发奖牌;对综合考核优良的部分单位和企 业授予“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 2对在全街道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0 人 (村级 20 人、街道工作人员 10 人),授予“全街道 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纪律 参与考核的单位、第三方及工作人员要严守考核 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确保考 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管理区,村居(社区) 要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 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 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考核实施细则,由街道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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