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篇-担保法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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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 保 法,第六篇,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出台了担保法司法解释,2007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178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本法。”,担保物权,保证法律制度,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 债权人 债务人(被保证人),2、保证担保的局限性或不足,债权人利益是否能够确保取决于保证人的信用,保证人的信用具有浮动性,债权人不能直接处分财产,债权人只能诉请法院强制保证人履行,3、保证的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1)一

2、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 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 行程序 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案例:,某保健品厂前几年生产、销售情况良好,为扩大市场 份额、提高产品档次,该厂决定加大科研投入,研制一 新型保健饮品。该厂由于一时资金紧张,于是便向某银 行东莞分行提出贷款要求。某银行东莞分行经认真的调 查后发现某保健品厂的资金实力有限,并且保健品市场 前景并不理想,遂要求某保健品厂提供保证。某保健品 经与当地一资金实力雄厚的大

3、型专业彩电生产经营公司 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为某保健品厂向某银行东莞分 行借款12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贷款清偿,期届至,某保健品厂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某银行东莞 分行只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只执行了100万元,无 奈,便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替某保健品厂偿还 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122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 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or,or,(无先诉抗辩权),如何确定保证承担何种方式?,第一 :约定,第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

4、对保证 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 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甲工厂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亏损,为了扭亏为盈,决定 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状况后,要求其提 供保证人以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甲工厂找到乙工厂 为其保证人,银行审理后认为,乙工厂尚不具备代为清 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工厂另加保证人。甲工厂 又找到丙工厂为其保证人。后乙工厂、丙工厂与银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工厂对甲工厂向 银行申请的300万元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贷款清偿期 届满时,甲工厂经营状况未见好转,无力还贷,于是银,行要求丙工厂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甲工厂偿还 到期的320万

5、元贷款本息。丙工厂认为自己只承担一 般保证责任,有先诉抗辩权,即使要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充其量只承担一半即160 万元的贷款本息,而拒绝承担全部320万元的贷款本 息。银行因此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评析:,1、乙工厂、丙工厂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 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乙工厂、丙 工厂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 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 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 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

6、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 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 额。” 3、本例中,银行选择了要求丙工厂清偿其320万 元贷款本息,丙工厂不得拒绝,而应当全数清偿。 丙工厂全部清偿以后有权要求乙工厂清偿其应承担 的一半债务。,4、保证担保的范围,有限保证:凡是已经约定了保证范围的,无限保证:没有约定保证责任范围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 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保证的范围等于主债务的范围,它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5、保证担保的期限(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约定保证

7、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呢?,视为没有约定,依法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 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思考?,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小结 保证担保,概念:,信用的担保,方式:,(重),期限:,范围:,抵押法律制度,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 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 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

8、 抵押物: 作为担保的财产,一、一般概念,抵押担保的优越性,(1)可以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心 (2)抵押可以保障债 权人最终权利的实现,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3)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便于 抵押人的生产生活,可抵押财产,担保法第34条,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5类:,(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

9、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依法可以抵押,二、抵押物,物权法第180条,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法律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浮动抵押 (floating charge),定义: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 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 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

10、对抵押 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来源于英国: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 (1870),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物权法,浮动抵押人一般是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浮动抵押标的物一般是什么,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现有的和将有的),浮动抵押权何时成立,浮动抵押权登记与不登记的法律后果,合同生效成立,不以登记为条件,未办理登记,再次抵押 (已登

11、记),后位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浮动抵押要不要 办理登记呢?,正常买受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吗,保护买受人,买收财产范围 正常交易买受人 已支付合理价款 并取得抵押物,对抗抵押权人,我国浮动抵押的特点,浮动 抵押,主体未作限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客体只是动产 (不包括: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 (包括: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须有浮动抵押合同,登记对抗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评价,优,劣,相关问题思考之一,1、担保法没有规定。但担保法第37条规定禁 止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却没有禁止村 民以其所有的房屋设定

12、抵押权。,2、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 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村村民的住房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否 则,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得不到保障。,农村村民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可以抵押?,孳息?,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相关问题思考之二,一位姓赵的老汉丢失了一头老母猪,后来邻 村有人给赵家送信说,赵家丢失的老母猪可能在 同乡纪英家,还产下头小猪。赵老汉找到纪英 家,可纪英拒不归还老母猪,万般无奈的赵老汉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母猪。 法院经调查认为,原告赵老汉在庭审中有证据 证明这头猪是原告丢失的,被告应当返还。被告 在喂养这头老母猪期间,该猪产下的小猪为拾得

13、物的孳息,应一并返还赵老汉。因被告已将其中 头小猪卖掉,原物已无法返还,所得价款应返 还原告。,生活案例:如何理解孳息?,抵押财产孳息,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仍由抵押人 行使 抵押财产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三、法定抵押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第286 条,仅适用于建筑工程合同,思 考:,在法定

14、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同时并存的 情况下,应当由哪一种抵押权优先受偿?,是否可以根据先来后到的原则?,对一般物权来说采用先来后到的原则是必要的 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很难适用,法律没有规定此种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产生 实践来看,此种抵押权都没有登记 难以确定抵押权产生的时间,留置权优先于一般动产抵押权,法定抵押权 实际上类似于法定留置权 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中,相当一部分是承包 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劳务费 能使建筑承揽商免于走向极端 便于稳定社会秩序,法定抵押权不需要登记,是法定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重大区别。,四、抵押的期限,案例: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抵押担保责任,个体户李某因做生意需资金

15、而与某农村信用社 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 率为5.2,借款期限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 3月19日。为确保李某到期偿还借款本息,信用 社要求李某提供抵押担保。李某遂让王某以其所 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为此,王 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 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 之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止,若李某不履行还款 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 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王某将不承担担保 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信用社如期向李某发放 借款,但到期后李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 便杳无踪影

16、。 2013年9月10日,某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李某还款,并要求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法律问题:抵押是否能约定期限?,本案在审理中,对王某是否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某信用社与王某之间关于抵押期 限及抵押权丧失的约定,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 他人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信用社在约定的抵押 期限内未行使抵押权,依法应免除王某的抵押担任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抵押担任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借 款合同而存在,因此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是依附于主债 权而存在的。根据担保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 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本 案李某未偿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作为债权人的债权未得 清偿,因此抵押人王某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王某与 信用社约定的免责条款因与担保法的规定不符,应 确认为无效。,抵押权是否类似于保证,也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保证:,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 被保证人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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