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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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工 作 条 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艺委会) 。英文名称为:Ceramic Arts Committee(简称CAC)第二条 本艺委会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艺委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 22 号。第四条 本艺委会性质: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会员中从事陶瓷艺术创作、设计、科研、教育、流通、收藏及其他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地方性社团组织及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第五条 本艺委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从中国陶瓷工业协

2、会的领导并团结会员单位,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利于陶瓷艺术发展的各项活动,为艺术陶瓷生产企业及陶瓷艺术工作者服务,提高艺术陶瓷人员素质,不断推出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繁荣我国的陶瓷文化事业。第六条 本艺委会的指导思想:以传承传统陶瓷艺术,发展陶瓷文化事业为主旨,开展各项活动。通过开展陶瓷艺术专业领域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国陶瓷的技艺传承;通过理念创新和工艺创新,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陶瓷艺术新形式,从而扩大中国陶瓷艺术的国际影响力。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 7 条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研究制定陶瓷艺术的发展规划;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行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相

3、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第 8 条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协会指导下,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规行约 ,作为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并监督实施执行。第 9 条 开展对国内外艺术陶瓷领域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第 10 条 加强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或国际陶瓷艺术领域的交流、评比活动,引领艺术陶瓷事业发展潮流,推动陶瓷艺术的发展。第 11 条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开展人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提升陶瓷艺术创作人员的艺术素养、理论水平和创作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会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意识

4、。第 12 条 承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委办的其它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艺委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及各省市陶瓷协会推荐,艺委会理事会决定任免,并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兼职或专职)根据工作需要由艺委会自行聘用。艺委会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第十四条 本艺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 15 条 本艺委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根据国家民政部规定,分会财务

5、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统一管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审批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陶瓷大师联盟工作方案第 1 条 名称中国陶瓷大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英文名 China Ceramic Masters Alliance(简称 CCMA)。第 2 条 性质联盟是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发起并指导的陶瓷业内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陶瓷类) 、艺术院校陶瓷类专业知名教授及优秀省级大师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的互利共同体,是集权威性、学术性、创新性、专业性、包容性、市场性、前瞻性于一体的专门组织。该组织将致力于中国陶瓷传统历史文

6、化的研究、发展、创新中国陶瓷艺术的民族与时代精神。第 3 条 宗旨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联合、自律、创新、传承”的方针,面向中国陶瓷艺术领域,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构建中国陶瓷艺术高端研究与创作平台。在学术理论上,以联盟为纽带,组织国内陶瓷大师级精英积极探讨中国各窑口陶瓷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和提升中国陶瓷艺术国际地位的策略。在实践上,以联盟为平台,整合、凝聚并着力推出一批陶瓷艺术的领军人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陶瓷艺术大师级人物,推动中国陶瓷艺术作品向全球市场拓展。第 4 条 工作目标1、举办国内外专家“大师论坛” 、 “交流研讨会”和“作品展览”,探讨中国陶瓷文化发展的理论

7、依据。2、联系国内知名陶瓷专业院校和具有代表性的陶瓷生产厂家,建立陶瓷艺术实践与创作基地,实现理论价值的经济转变。3、建立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作品展示中心。将大师作品的长期展示与专题展览相结合,艺术实践、工艺技巧的交流研讨与市场相结合。4、加强国内外陶瓷文化机构的交流合作,确立中国陶瓷文化艺术的国际地位,以此提升陶瓷行业的整体水平。5、建立“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大师联盟”网站。第五条 联盟由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推荐,联盟理事会决定任免,并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兼职或专职)根据工作需要由联盟自行聘用。联

8、盟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第六条 联盟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第七条 联盟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联盟成员应具有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陶瓷类) 、院校陶瓷艺术类专业知名教授资格;省级大师中的优秀者也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批准后,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2、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3、热爱中国陶瓷文化艺术事业,在本行业有较高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4、德艺双馨,有激情,有创新精神,有引领作用。第八条 加入联盟程序1、自愿加入本联盟的大师需填写“中国陶瓷大师联盟表格” ,经推荐人推荐,由联盟理事会确认后颁发联盟成员证书。2、

9、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经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新成员入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并报联盟领导批准后,颁发联盟成员证书,同时报中国陶瓷工艺协会备案。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奉守诚信合作,维护联盟声誉和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2、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联盟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有关工作。3、为联盟的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4、为发展联盟事业自愿捐赠和募集资金或推荐赞助联盟开展活动的赞助经费。第十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1、坚持以会养会的原则。2、社会捐赠。3、联盟成员赞助。4、政府资助。5、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一条 联

10、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联盟经费的开支必须在符合本条例的宗旨、任务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二条 联盟的财务管理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代为负责,代为收取各项合法收入并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及收取管理费;由联盟秘书长负责审批日常开支,单笔大额支出须由联盟主席审批(具体数额待定)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须每年向联盟大会公示和提交联盟经费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接受联盟大会的审查和监督;第十四条 对不能履行盟约责任和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及各项规定者实行以下违约处罚:1、内部警告,书面检讨。2、严重警告,劝其退会,内部公告。3、情节严重者,开除成员资格,

11、对其展示作品经联盟领导商议后处理并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联盟的扩张与解散:1、联盟始终接受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领导及陶瓷业内和社会各界监督。2、联盟成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后,在退会之前若未发生任何违规事件,将如数退还所有展示作品。3、联盟在失去工作效能或未完成预期目标或出现管理经营不善造成经济困难时,经常务理事会 50%以上委员同意可以解散,解散后的联盟剩余资产及资金根据联盟理事会投票决议进行社会公益事业的反馈,联盟成员委托代销、展示作品将无条件退回作者。4、联盟成员内部出现分歧或不同观点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或邀请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协调解决。5、本章程与中国国家

12、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相抵触时,依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办理。6、本章程自联盟全体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生效。7、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设计中心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名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 ) 。英文名称为:Ceramic Art Design Center(简称 CADC)第 2 条 性质本“设计中心”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工作机构,接受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 3 条 本“设计中心”办公地址:湖南醴陵“国际陶瓷艺术城” 。第 4 条 本“设计中心”宗旨:在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

13、指导下,以提高全国陶瓷产品(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筑卫生陶瓷、功能陶瓷等)的艺术设计水平为宗旨,开展相关工作。为陶瓷生产企业提供服务,培养陶瓷产品设计创新人才,促进我国陶瓷行业的发展。第 5 条 “设计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国家创意经济大政方针,秉承“设计是生产力”的原则,积极顺应陶瓷产业由“制造导向”向“创造导向”转化的历史趋势,通过确立前所未有的强化设计在产业中的核心地位,采取符合创意经济客观规律的举措,为推动我国陶瓷产业的创造性发展开展科学有效的工作。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开展陶瓷艺术设计的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提供陶瓷艺术设计信息服务。第六条 研究陶瓷艺术设计发展方向,推动

14、陶瓷原创设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七条 进行陶瓷艺术设计人才培训、建立国内陶瓷设计人才网络和人才库,创建国内陶瓷艺术设计人才的培训基地。第八条 组织陶瓷艺术设计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和大型展览。第三章 工作目标第 9 条 本“设计中心”的工作目标:秉承“高效、创新、开放”的精神,应对市场需求,创造出能够产业化与市场化的领先原创设计,为原创设计寻找广阔的展示舞台与市场机会,设计中心力争在 5 年内打造成为领先于国内的陶瓷产品创意设计与创新陶瓷品牌的基地。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第十条 “设计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及各省陶瓷协会推荐;副秘书

15、长及委员(兼职或专职)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自行聘用。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定: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本“设计中心”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具体管理办法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商定。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审批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鉴赏委员会工作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名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鉴赏委员会(以下简称“鉴赏委员会” ) 。英文名称为:CHINA CERAMIC ART COMMITTEE(简称 CCAC)第 2 条 性质1、本“鉴赏委员会”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工作机构,接受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本会是由全国从事陶瓷艺术、设计、教育、收藏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的学术性组织。第三条 本“鉴赏委员会”办公地址:第四条 本“鉴赏委员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领导,开展有利于陶瓷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第五条 “鉴赏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推出一批权威专家,以正确评估中国现当代陶瓷的社会价值与美学价值;提高全社会对陶瓷艺术的认知度修养和鉴赏水平。第二章 工作目标第 6 条 本“鉴赏委员会”的工作目标:1、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陶瓷艺术收藏与鉴赏方面的交流活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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