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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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销售部法律培训材料)作为合同不同的当事方有不同的考虑,签署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必须保持平衡,这种约定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才具备可执行性。今天,我们就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逐一分析:一、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一)事前充分了解摸底,做好资信调查的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我们时刻都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从未谋面的交易对象,有的甚至是国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有必要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避免合同欺诈的发生。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请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例如公司网站

2、、公司画册,简介),并要求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文件;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3、调查对方企业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构成情况,看是否是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开办;4、调查对方企业是否存在隐名股东;5、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6、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及其抵押情况;7、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

3、产及其经营情况;8、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9、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10、其他有关事项,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进行调查。以上所列举的仅是企业资信调查的部分事项。具体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合同的性质、复杂程度、双方的交往程度及实际可能采取的调查手段等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决定调查项目和调查重点,如果双方之间有很深的信任关系,自然也不需这么多的程序,总的原则是既不能失掉商机,也不能掉以轻心。(二)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与任意性规

4、定,充分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中对本方有利的规定,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合同中。对那些对本方不利的规定,就应在合同中适度回避。(三)严格保密,坚守底线的原则。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本由谁起草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主动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如果对方坚持要起草合同,也应在谈判时同时提交本方起草的合同文本。因为拥有合同的起草权就拥有主动权,通常会给对方先入为主的印象。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对方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即使提出异议,在本方稍加坚持并说几句“人情话”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只想做“君子”不想做“小人”,也容易放弃。当然,最初的合同文本一般不可能就是正式文本,通常都要经过双方的多轮洽谈,经过一番讨价

5、还价后才能签订。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将己方的底线透露给对方,尽可能使所签订的合同优于合同底线,尽量不签订突破底线的合同。(四)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企业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都要将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也就不可能签订某一方完全规避风险的合同,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努力确保交易成功。当然,对于那些恶意的劣质客户,也不必过于迁就。(五)尽量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合同的签订过程是一个专业性较高的工作,虽说格式文本比较方便,但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要想制作出一份操作性强,规避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相关法律专业人

6、士的参加还是很有必要的。二、签订合同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 (仅就买卖全责作说明)(一)关于质量问题。首先,对质量有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国家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也要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对于质量异议,一般约定需方或使用单位在收货后日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后日内给予答复。需方或使用单位必须在收到供方的质量异议答复书或者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或者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逾期未予答复后才能将所购产品投入使用。(二)关于价格问题。商品的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影响其价格波动的因素就更多。签订合同

7、时,从需方的因素,可着重考虑如下因素:1、需用量的多少。一般情况下,需用量越大,价格越低。但有时也会出现特殊情况,使价格偏离这一规律,如钢材货源供应紧张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2、往来的次数和供需双方的交往程度。供需双方往来的次数多,交往的程度深,供方给予需方的价格优惠相对就多一些;反之,对那些很少有生意往来,甚至是第一次进行交易的需方客户,供方由于对其资信状况不太了解,往往会更多地考虑交易风险,从而将价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考虑进去,价格自然会定得高一些。3、付款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先款后货的,价格可偏低。需方支付大部分或者全部货款后,供方才供

8、货的,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在此情况下,供方不但能够可以收回货款,还可能节省包括差旅费、人工费、财务费用等其他费用,因此,价格可适当偏低。(2)边付款边供货的,价格适中。此种情况下,供需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因此,价格可适中。(3)先货后款的,价格可偏高。与第一种情况正好相反,交易风险由供方承担,因此,价格可适当偏高。(但是与不熟悉的外地客户初次合作时,不建议使用先货后款的方式合作)(三)关于付款问题。合同价款的支付,是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注意的重点问题。市场条件下的企业应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

9、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货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交易风险。具体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1、现款现货。一般适用于对需方的情况不了解,或者需方曾经有不良的信誉记录,供方难于信任,需方又急于要货或者供方的价格、质量、品种、规格等较市场一般情况要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供方的风险较小。2、先交 10-20%的定金,发货前付清货款的。一般应注明:定金款到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有点类似,这里不再赘述。3、先货后款的,供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要特别慎重,

10、最好不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时,也要尽量采用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1)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需方的整体实力强,信誉度好,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的整体实力较弱,信誉度较差,付款条件就应从严把握。(2)是经营单位还是实体。一般来说,经济实体的实力较强,稳定性较好,正如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经营个体户或个人经济实力相当较弱。因此,需方若是实体,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若是个体户或个人,付款条件就应适当从严。(3)资金额度的把握,即每期付款的额度及合同总价款的大小。资金额度小的合同,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有时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资金额度大

11、的合同,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分批发货分期付款,并且前一批货款未到前,应立即停止下一批供货,以防恶意拖欠货款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发生。对于那些巨额合同更应该注意这一点,并可派专人到需方监督合同的履行。(4)付款时间的长短。需方付款时间较短的合同,可采用先货后款或者供应大部分货物后再付款的方式;而需方付款时间较长的合同,就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约定付款担保条款(即与需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者个人作为保证人,在需方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手续交接过程:A.对于自提自用的,合同上应注明清楚:由需方前来办理提货单的签字手续。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专人来提货。B.对于送货到

12、需方的,合同上应注明清楚:由需方保管员在送货收料单上负责签字。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专人来签收货物。C.如果供需双方约定送灯具等到工地由第三方收货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注明清楚: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需方指定单位人负责办理收料手续。D.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授权期限等。(6)保证及担保因素:A.对于有的需方单位的公司名称较多,应注意把有实际财产能力的个人作为担保,在合同付款条款上要注明:货款由个人负责承担

13、付款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注意,该合同必须有该担保人的签字才有效。B.对于有实体能力的单位用料应在合同上注明:货款由单位负责承担公司的付款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也应注意,该合同必须要有担保单位的签字盖章才有效。(四)服务方面的问题。1、交货时间:需方要求的交货期,合同上最好使用“力争于年月日之前全部发出”的文字来表述。若需方不同意使用这样的文字,可在争取到较长的交货期后,用“不得迟于年月日”之类的文字来表述。(五) 违约责任方面。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而不能约定为“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对于那些先货后款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较大,边货边款的合同,可加重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约定延

14、期天,供方可解除合同,需方赔偿供方的损失,已付货款不予退还;而对于那些现款现货或者先款后货的合同,可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或者不约定违约责任;针对那些需方支付能力很强,供方货源充足的情况,可约定需方拒绝收货的违约责任。(六)解决合同纠纷的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同样是签订合同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更是如此,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举不胜举。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负责管辖。若对方不同意由供方所在地管辖的,可改为:供、需双方所在地均可负责管辖。尽量不要用“由需方所在地负责管辖。” 至于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诉讼方式外,还可选择仲裁方式,这要根据对仲裁的理解程度、当地法院判案的公正程度、当地仲裁制度的发展水平、双方与法官、仲裁员有无特别的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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