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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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美像是一个舞台,而现在也许主角们终于找到了或最终会找到自己的归宿,也许饱经磨砺的国美更收获了一份成熟。战争逐渐平息,我们再看到的决不仅仅是一个剧情精彩的商业故事,而是看到了中国民营企业在经济转型期的迷惑与彷徨。在前行的路上,黄光裕和他的国美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与启示,这些都值得在新年伊始挥笔一书。黄光裕引发民营企业“困惑”潮那一刻,也许囹圄中的黄光裕看到了迷雾中温暖的曙光,也许国美的新老员工感受到了继续前行的力量,也许希望看到“国美之争”愈演愈烈的人有些失落2010 年 11 月 10 日晚,国美创始股东与公司董事会达成谅解备忘录。虽然,浓烈的火药味已随一纸谅解备忘录而逐渐散去,国美拆分的红色

2、警报也暂时解除,但依旧有太多人认为,这还不是结局。非上市门店托管协议续签,经过调整的国美新五年战略规划出台种种迹象表明,国美已经元气恢复,蓄势待发。即使如此,仍有人不断提出质疑,认为这不过是一场“暂时而脆弱的和谈”、“拆分风险并未完全根除”、“陈晓去留问题仍是定时炸弹”经历了切肤之痛的国美员工或许比谁都更珍惜今天的“稳定与和平”。毕竟今天的国美已不再是黄光裕一个人的国美,更不是陈晓的国美,国美的明天依旧需要全体国美员工共同创造。不过在尘埃渐落之际,理性开始回归,真相亦一点点浮出水面。继纷争初起舆论和公众口碑的天平就开始倾向黄光裕一边,尘埃渐落之后,更多的专家学者从理论的高度开始对事件进行评价。

3、“我觉得,陈晓这个趁火打劫的感觉就跟卢俊义的管家李固的感觉差不多。”北京大学民营企业研究所所长俞飞直言,“他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但结果用道德规范多少都是有点瑕疵的。中国普通老百姓首先承认的是道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科学管理研究院院长周德文则做过多年的职业经理人,他认为,现在的状况是,国家法制环境不健全,我们的职业经理人侵害了股东的权益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了,这两个谁是弱势群体啊?听起来职业经理人好像是弱势群体啊!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在这场博弈中,黄光裕才是弱势群体。“黄光裕拿着几百亿的身家在跟他博弈,他有什么身家?陈晓掌握了权力、掌握了利益,失败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的,这叫公平博弈吗?“职

4、业经理人不能越位,其定位就是执行,是对董事会负责,而非过多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层面的事务。但陈晓为自己制定了很低的业绩任务、超额会有奖励,还有和业绩考核挂钩的股权激励机制,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更有业内人士评价,“而陈晓前期诸多自相矛盾和对大股东的贬损,如将大股东的正常套现诬蔑为中国首套,只是为了获取其自身的利益。”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不妨拿苏宁股权激励方案与国美的做个比较:一、和业绩考核挂钩,制定了 25%的复合增长率为行权前提;二、出台慎重,三易其稿;三、激励人员数量高于国美一倍,更具广泛性。陈晓之前推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显然经不起推敲。正如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一千个人眼中

5、亦有一千个黄光裕和陈晓。不论替黄光裕打抱不平的也好,支持陈晓的也罢,细细推敲,争论的焦点其实最终都回归到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困惑上。业内激辩“国美事件”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微博)说:“国美这个事情再大也就是一个公司,但如果说把它放在整个社会民营企业转型过程中看,那就事关中国经济可持续性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 30 余年来,民营企业恰恰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力量,在此期间涌现了大批与黄光裕拥有类似创业实践经历的“草根”民营企业家,但像国美这样行业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并不多见。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协会会长保育钧在谈及民营企业发展时,引用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

6、数据说明,中国的私营企业整体来讲规模不大,像黄光裕这样的企业全国不到 0.1%。因此,某种程度上说,国美 20 多年的发展凝聚了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缩影;而黄光裕所遭遇的难题恰恰也是诸多民营企业家面临或即将面临的困惑。“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许多热点问题往往会引发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激情,国美控股权争夺就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甘培忠博士表示,“但我们既不是道德家,也不是愤青。”然而我们不仅要关注事件的真相,更需要去发掘真相背后所隐藏的价值与启示。2011 年 1 月 20 日上午,一场“把脉国美会诊民企探求路径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路在何

7、方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正式举行。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协会会长保育钧先生,著名的企业研究专家、原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副所长俞飞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科学管理研究院院长周德文先生,著名财经评论家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先生,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王育琨先生,著名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律协法律风险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律师等。水皮总编表示:“问题深入讨论一下,对我们今后民营企业的安

8、全感会有所强化,如果讨论不清的话对很多原始股东、创始股东在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要不要吸收外部力量,要不要变成公众公司会是一个很大的伤害。”保育钧会长也表示,这个事情反映的问题很大,它反映出了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过程中的烦恼。“中国民营企业中,家族企业比重占 70%以上;而在 800 多万企业中,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比重不足 10%。而他们不愿聘请职业经理人的原因很简单:第一,找不到合适的经理人,第二成本太高,第三,有关职业经理人的法制不健全,所以不放心。”然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并不能因现实困境而停滞不前,不论黄光裕还是陈晓,都不能代表全体民营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的思考,但过去所发生的事实,却值得作为前车

9、之鉴。探索民营企业的出路 “黄光裕一定是有智慧的,而且智慧还不浅。我的道歉与感谢那封信实际上是良心的回归,他反思了一个很深刻的东西。”北京大学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王育琨颇有感触,“黄光裕处在漩涡的中心,他的痛彻心肺的思考跟觉察,远远超越我们这种皮毛式在外围的观察。”“这是中国民营企业在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所必经的一场阵痛,而且是一个要付成本的痛。”叶林教授表示,“国美毕竟是在香港上市的,而香港的公司法则延续了欧美法的基本做法,整个公司的运行或者整个是非的判断,不是依照我们在内地习惯了的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系统来实现的,这就存在一种偏差。一个可能因西方企业管理制度与中国本土化的传统文化而彼此形成的矛盾。”

10、此外,公司产权如何进一步明晰化、所有权经营权如何组合搭配、董事会的构成与权力、继任者接班问题、如何选择职业经理人并防范随之而来的风险、如何健全公司法治环境等问题依旧是横在中国民营企业家面前的“重磅”难题。虽然欧美等西方国家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借鉴,但在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有其自身的发展特色,并不能照抄照搬。而不同的公司法制度与价值标准,则导致不同的评判结果。正如保育均所说,中国的民营企业从单个资本走向社会资本这是深刻的变革。而当前我们的各项制度法律环境和道德观念都适应不了。那么中国民营企业究竟路在何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的回答或许最为直接:“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这问题很简单

11、首先完善法律法制,其次依法治理。”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一大批企业从一人领衔的家族式管治逐步壮大,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甚至最终上市成为公众公司,这一过程虽然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业绩提升,但由此而带来的诸多转变开始让人应接不暇。而其中最难让这些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接受的,就是企业股权与实际控制权的被“侵蚀”,国美此次的纠纷无疑将这一问题赤裸裸地摆在世人面前。家族企业也可以是现代企业,为人诟病的制度根源在于人治而非现代企业治理。不夸张地说,国美股权之争使中国职业经理人群体再度面临信任危机。国内民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原本就缺乏信任,在企业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的共存模式中,国内民营企业

12、完全将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来打理的模式所占比重较小,且以失败告终的居多。事实上,以前也不乏职业经理人在掌握企业客户和销售渠道等资源后倒戈的现象发生,这种行为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原有企业的经营及生存。多数时间,人们将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国内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欠缺,同时,相关法律的不建全,也使得企业正当权益得不到完善的保障。对此,很多企业都采取了保持大股东绝对控股、同时掌控董事会的做法,若发生大股东与管理层矛盾时,大股东随时可以更换管理层。但事实上,在国美的案例中,尽管黄氏股权经过历次稀释已难以形成绝对控股,但黄光裕为了方便操控,曾极力扩充董事会权力,包括股东大会的关于增发的一般授权也授予董事会,结

13、果原本为自己把控权力打造的利器成为了其他董事驱逐创始人的工具,最终让自己狼狈不堪。另外,国美有附加条件地引进贝恩资本,反映出民企在对资金的渴求下,可能会忽略融资中所面临的风险,即可能使企业处于控制权旁落的风险。根据协议,如果贝恩资本方面的 3 个执行董事中有两个被免职,国美将以 1.5 倍的代价回购 24亿元可转债;如果陈晓离职将解除国美贷款担保,而国美只要在银行出现 1 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 24 亿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国美或股东方面违约,则将承担巨额赔偿。这就给广大民营企业带来了警示,自己挖出来的坑很可能成为湮没自己的陷阱。国美案例提醒了广大民营企业家,在企业公众化的过程中,应该学会自我保护,但在公司治理时不应过分看重如何把控权力、而应当关注如何制衡权力。同时,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更应当慎重。事实上,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目前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不管创始人股权被稀释到何种程度,其本身或经由其提名的董事都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制度性安排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另外,国内现有的一些特别表决权、毒丸计划等先例或许将为保障大股东尤其是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提供一定的参考。但愿国美式“内乱”今后在中国不再上演。王莹(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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