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遂川金柑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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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S52/ XXX2018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遂川金柑在遂川俗称金桔,栽培历史悠久,至今已有一千年的历史,早在宋朝就已是朝廷贡品。遂川金柑鲜果及其加工品金柑饼、多味金橘、蜜金橘、金柑罐头、金柑饮料、金柑酒等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及港、澳、台,并出口到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市场前景不断看好。2007年“遂川金桔”荣获“江西名牌”产品,2012年又获“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2016年底全县金柑种植面积达13.8万亩,产量5.1万吨。遂川县被认定为“全国绿色食品(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现行的遂川金柑标准为DB36/T4612005,2005年12月批准,2006年2月开

2、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遂川柑鲜果的定义、要求、分级、试验方法、试验规则、运输、贮存等,为更好地使遂川金柑扬优汰劣,促进遂川金柑生产和流通,本次修订的为原标准第4.3条的卫生安全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更能够适应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巩固作为江西省地方优良特色品种遂川金柑优势。根据赣农字(2002)77号文件关于实施2002年度江西省农业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的通知所起草的DB36/T 461-2005 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中涉及一些规范性引用文件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一些内容需要增减,因此,根据赣质监标字20174号文件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对该标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

3、下:本标准对DB36/T 461-2005 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的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内容。NY/T 1189-2006柑桔储藏代替GB/T 10547-1989;增加了NY 5014-2005无公害食品 柑橘类水果增加了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了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肯定有不少问题,恳请指正。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修订单位:江西省经济作物局、遂川县果业局。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肖鸿勇、上官敏、邱春娇、焦丁华、温柳生、谢桂生、肖美仔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4、为:DB36/T 461-2005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遂川金柑在遂川俗称金桔,栽培历史悠久,至今已有一千年的历史,早在宋朝就已是朝廷贡品。遂川金柑鲜果及其加工品金柑饼、多味金橘、蜜金橘、金柑罐头、金柑饮料、金柑酒等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及港、澳、台,并出口到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市场前景不断看好。2007年“遂川金桔”荣获“江西名牌”产品,2012年又获“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2016年底全县金柑种植面积达13.8万亩,产量5.1万吨。遂川县被认定为“全国绿色食品(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现行的遂川金柑标准为DB36/T4612005,2005年12月批准,2006年

5、2月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遂川柑鲜果的定义、要求、分级、试验方法、试验规则、运输、贮存等,为更好地使遂川金柑扬优汰劣,促进遂川金柑生产和流通,本次修订的为原标准第4.3条的卫生安全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更能够适应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巩固作为江西省地方优良特色品种遂川金柑优势。根据赣农字(2002)77号文件关于实施2002年度江西省农业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的通知所起草的DB36/T 461-2005 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中涉及一些规范性引用文件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一些内容需要增减,因此,根据赣质监标字20174号文件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对该标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

6、内容如下:本标准对DB36/T 461-2005 无公害食品 遂川金柑的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内容。NY/T 1189-2006柑桔储藏代替GB/T 10547-1989;增加了NY 5014-2005无公害食品 柑橘类水果增加了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了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肯定有不少问题,恳请指正。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修订单位:江西省经济作物局、遂川县果业局。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肖鸿勇、上官敏、邱春娇、焦丁华、温柳生、谢桂生、肖美仔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

7、布情况为:DB36/T 461-200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麻江明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大维、张建炀、刘桂琼、熊建军、顾阳、吴凯仪、杨坤、钟定江、田其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酱酸调味料生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酱酸调味料生产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8、、基本要求、关键过程控制、生产工艺、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鱼酱酸调味料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调味料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

9、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3.2 鱼酱酸调味料以鲜红辣椒、淡水鱼为主要原料,食用盐、生姜、白酒、大米、香辛料等为辅料,按特定的生产工艺处理后,于密闭容器中发酵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制品。4 基本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采购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具有转基因成分的原辅料应明确标注。4.1.2 应制定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制度,并对所采购的原辅料进行验收,建立原辅料验收记录,以确保原辅料是来自合格供方的合格产品。4.2 工厂设计与设施4.3 生产厂区4.3.1.1 厂区周围应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

10、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会产生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的工厂等);厂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卫生,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4.3.1.2 厂区排水系统应畅通;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空地应绿化。4.3.1.3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至少100米以上,不得互相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家禽、家畜等);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50米以外。4.3.1.4 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50米以上;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4.3.1.5 厂区的锅炉房、

11、储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加工车间相隔一定的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锅炉房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设有消烟除尘设施。4.3.1.6 原料进厂、人员进出、成品出厂相互之间应避免发生交叉污染。4.4 厂房与设施4.4.1.1 生产厂房与生产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4.4.1.2 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扫、消毒。4.4.1.3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完好;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况。4.4.1.4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应有防烟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4.4.1.5 鱼酱酸调味料的原料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防止交

12、叉污染。4.4.2 生产车间4.4.2.1 生产车间结构布局合理,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即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的窗应安装纱窗,门应封闭或安装防鼠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4.4.2.2 厂房、生产车间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厂房和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墙壁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位于洗手、更衣外的厕所应为水冲式。4.4.2.3 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能满足鱼酱酸调味料的生产加工要求。4.4.2

13、.4 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加工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图合理排布,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4.4.2.5 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即照明设备外加装防护罩。4.4.3 库房4.4.3.1 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它物品的存放要求。4.4.3.2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至少10cm、离墙至少30cm存放,堆码高度适宜,分垛存放,标识清楚,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原辅材料、

14、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4.5 人员4.5.1 人员配置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管理者,质量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生产操作员,质量控制检验人员等。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4.5.2 人员的健康与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6 生产设备4.6.1 应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其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鱼酱酸调味料生产加工的要求。4.6.2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需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4.6.3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

15、、消毒。4.7 检验4.7.1 检验能力 鱼酱酸调味料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具备满足要求的检验能力,其人员、环境和设施、使用的检验设备极其校准等方面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7.2 检验要求 鱼酱酸调味料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分析方法,并按照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及相关的产品标准规定对产品检验进行控制,严格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能出厂销售。4.8 产品追溯与召回4.8.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确保能够识别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4.8.2 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程序,规定召回的方法、范围,并进行演练。4.8.3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指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4.9 文件和记录4.9.1 生产企业应保留有关加工、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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