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紫菜干品加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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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C DB35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6-04-01实施2006-03-20发布坛紫菜干品 加工技术规范 DB35/T6672006福建省地方标准ICSX1DB35/T6672006前 言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晋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奇欣、刘智禹、李宁波、朱健康、田朝阳、丁兰。I坛紫菜干品 加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坛紫菜干品原料及其加工、包装、贮存工序的操作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坛紫菜干品的机械生产和半机械生产。本标准不适用于日晒紫菜的

2、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 场所与设施3.1 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2 生产设备还应遵循节能、环保、高效的原则。3.3 海水水质应符合GB 3097规定的工业用水的要

3、求。3.4 淡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规定的要求。4 原料4.1 要求原料须新鲜,无腐烂、未使用添加剂、未经淡水漂洗。4.2 暂存4.2.1 原料运至加工厂时,应及时进行加工,待加工的原料应晾开或用海水暂养。4.2.2 原料采用晾放的,应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晾于铺有网的晾菜架上,不得直接置于水泥场地板上。原料晾开的厚度应在8cm以内,每隔2h 喷淋海水一次。该原料应在离水上岸后15h 内进行烘干。4.2.3 原料采用海水暂养的,暂养海水与原料的重量比应大于10倍,海水水温应低于20,每4h换一次海水。该原料应在离水上岸后30h 内进行烘干。5 加工5.1 去杂5.1.1 新鲜坛紫菜(以下简

4、称鲜菜)先进行人工去杂,剔除鲜菜中的杂藻、缠丝、杂草等杂质。5.1.2 鲜菜不应直接置于竹编器上,操作过程不应产生新的外来杂质。5.2洗菜5.2.1 紫菜清洗机或清洗池应具搅拌和滤沙装置。5.2.2 将鲜菜放进洗菜机或洗菜池中,用海水或淡水洗净鲜菜上附着的泥沙。5.2.3 清洗时根据鲜菜的硅藻附着程度及不同采收时期适时调整洗菜用水量及洗菜时间,洗涤至排水口无泥砂排出为止。5.2.4 清洗用水水温应低于20。5.2.5 海水洗后的鲜菜需用淡水漂洗过淡。5.2.6 淡水洗后的鲜菜需尽快进行脱水、成型、烘干。5.3 脱水5.3.1 洗菜结束后应先进行沥水。5.3.2 鲜菜采用离心式或其它适当方式进行

5、脱水。5.3.3 鲜菜脱水后含水率控制在 80%85%。5.4 成型5.4.1 脱水后的鲜菜可根据需求制成特定的形状。5.4.2 根据规格要求选定相应的饼框,饼框材料应无毒、无害、不吸水,不得带入其它杂质。凡有单片重量要求的紫菜干品,应根据规格要求称重均分放入饼框。5.4.3 制作的鲜菜饼形状一致,厚薄基本均匀。5.5 烘干5.5.1 烘干采用连续式烘干机或烘干房,温度可调节范围3080。5.5.2 烘干的温度应在70以下。根据烘干量及鲜菜的含水率调节室内湿度、换气量,同时注意补充新鲜空气及防止出现烘干死角。5.5.3 烘干时间控制在3h 以内。5.5.4 烘干后,紫菜干品的含水率低于8%。5

6、.5.5 烘干后的紫菜干品应立即剥菜,要注意轻拿、轻放、细剥。6 包装6.1 包装间6.1.1 包装间温度应低于25,相对湿度应在60%以下。6.1.2 包装间应保持干净,定期进行消毒。6.2 称重烘干后的紫菜干品迅速进入包装车间,进行称重,每袋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计量要求。6.3 包装6.3.1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防潮性能、抗拉性能好。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6.3.2 紫菜干品应冷却至室温后尽快包装。6.3.3 成品应包装严实,密闭性能及防潮性能良好,并需防止漏气。7 贮存7.1 包装好的成品,应及时贮存在阴凉、避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7.2 产品按要求堆放贮藏,并做好相关记录。堆放过程,按不同的包装物、品种、规格分开,不可碰坏纸箱或损坏包装。7.3 堆放作业中,应将产品置于垫架上,产品离墙离地离库顶各10cm以上,垛与垛之间应有一定的通道。7.4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合存放,防止受潮、鼠害、虫蛀和有毒物质污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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