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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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AS-S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OHSMS certification bodies(征求意见稿2018-5-2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SC125:2018 第23页 共23页目 次前言2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OH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4R 部分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4R1.2 认证业务范围分组4R1.3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4R1.4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5C 部分C1 认证利益相关方(对应CNAS-CC01条款4.1.2,IAF MD22 G4.1.2)5C

2、2 公正性的管理(对应CNAS-CC01条款5.2.3,IAF MD22 G5.2.3)5C3 能力准则的确定(对应CNAS-CC01条款7.1.2,IAF M22 G7.1.2)5C4 获证客户的变更通知(对应CNAS-CC01条款8.5.3,IAF MD22 G8.5.3)5C5 申请(对应CNAS-CC01条款9.1.1,IAF MD22 G9.1.1)6C6 确定审核时间(对应CNAS-CC01条款9.1.4,IAF MD22 G9.1.4)6C7 多场所的抽样(对应CNAS-CC01条款9.1.5,IAF MD22 G9.1.5)6C8 策划审核(对应CNAS-CC01条款9.2)6

3、C9 实施审核(对应CNAS-CC01条款9.4)7C10 保持认证(对应CNAS-CC01条款9.6)7附录A(规范性附录)OH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组与关键类8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确定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合规性作为经认可的OHSMS认证的一部分19附录D(规范性附录)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与常见OHS危害示例22前 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是CNAS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写为OHSMS或OH&S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OHSMS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覆盖了IA

4、F强制文件IAF MD22对认证机构要求与指南的内容。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本文件2018年首次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 范围1.1 为确保CNAS对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称为“OHSMS”)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OH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包括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说明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OHSMS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和说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

5、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CNAS-C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3 术语和定义ISO 45001、GB/T 27000、GB/T1

6、9000、CNAS-RC01和CNAS-CC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咨询 OHSMS consultancy (对应IAF MD22 G3.3)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中,为获认证或拟认证的客户提供的某些特定服务被认为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咨询。它包括,但不限于:i) 履行职业健康与安全协调员的角色;ii) 编写安全报告;iii) 进行风险评估;iv) 执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和内部审核;v) 代表客户与监管机构的沟通;vi) 协助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vii) 事故和事件调查。4 OH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4.1 CNAS-RC0

7、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是OHSMS认证机构认可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是OHSMS认证机构的基本认可准则。CNAS-C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是OHSMS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4.2 其他适用的认可规则包括:a)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b)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d)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e)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f)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g)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h)

8、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4.3 其他适用的认可准则包括:a)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b)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c)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d)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R 部分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R1.1 CNAS按CNAS-RC01附录A(与本文附录D分类相同)中的大类进行认可,必要时可对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加以限定。R1.2 认证业务范围分组考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过程的技术特点以及认证机构审核组所需的能

9、力,CNAS把CNAS-RC01附录A(与本文附录D分类相同)中全部大类划分为一系列技术组,并将技术组中在技术方面对审核组水平具有较高要求的类确定为关键类(详见本文件附录A)。R1.3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R1.3.1 如果技术组中只有1个关键类,CNAS对关键类实施见证评审并通过后,方可结合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的结果授予该组的所有类。R1.3.2 如果技术组中有多个关键类,CNAS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并按以下规则实施见证评审: R1.3.2.1 在本附录A的“关键类代码”列中,识别为“和”关系的所有关键类,CNAS在对技术组中某关键类实施见证评审并通过后,可结合文审或办公室评审

10、的结果授予该关键类和该组的其他非关键类,但该组中未经见证评审的关键类仍需实施见证评审。R1.3.2.2 在本附录A的“关键类代码”列中,识别为“或”关系的关键类,CNAS 在对技术组中任一关键类实施见证评审并通过后,可结合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的结果授予该技术组的所有类。R1.3.3 认证机构申请获得某技术组中一个或几个非关键类的认可,最低要求是该技术组接受1次CNAS见证评审并通过。R1.4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在第一个认可周期内,CNAS至少对本附录A中每个技术组实施1次见证评审。已证明认证机构具有充分的经验和绩效后,CNAS可在每两个连续的认可周期内,至少对本附录A中每个技术组实施1次见证

11、评审。如果认证机构在审核员管理、审核过程、审核结果以及审核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CNAS可视情况恢复为第一个认可周期的见证评审频次。C 部分C1 认证利益相关方(对应CNAS-CC01条款4.1.2,IAF MD22 G4.1.2)除了管理和非管理的永久和临时工作人员及其代表外,其他的OHSMS认证利益相关方还包括但不限于:i) 法律和监管机构(地方,区域,国家或国际);ii) 上级组织;iii) 供应商,承包商和分包商;iv) 工人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v) 业主,股东,客户,访客,员工的亲属,当地社区、组织所在社区和邻居以及公众;vi) 顾客,医疗和其他社区服务,媒体,学术界,商业协会

12、和非政府组织(NGO);vii) 职业健康和安全组织以及职业安全和保健专业人员(例如:医生和护士)。C2 公正性的管理(对应CNAS-CC01条款5.2.3,IAF MD22 G5.2.3)关键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C1条所提到的其他利益相关方。C3 能力准则的确定(对应CNAS-CC01条款7.1.2,IAF M22 G7.1.2)对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来说,术语“技术领域”是与过程或服务及其相关的能使员工暴露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中的危险源的共性有关的领域。C4 获证客户的变更通知(对应CNAS-CC01条款8.5.3,IAF MD22 G8.5.3)强制力的法律安排还应要求经认证的客户及时地

13、向认证机构通报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的情况。C5 申请(对应CNAS-CC01条款9.1.1,IAF MD22 G9.1.1)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向认证机构提供的关于其过程和活动方面的重要信息还应包括所识别的与过程有关的主要的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在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危险材料以及与来自于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中任何有关的法律义务。申请书应包含在组织场所内及远离组织场所的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C6 确定审核时间(对应CNAS-CC01条款9.1.4,IAF MD22 G9.1.4)如果客户在另一个组织的场所提供服务,则认证机构应验证客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涵盖这些厂外的活动(尽管

14、有其他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在确定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定期审核这些员工工作的组织场所。是否所有场所都必须经过审核,取决于各种因素,如与其所进行活动相关的OHS风险、合同协议、被另一组织认证、内部审核制度、事故统计和未遂事件统计。应记录上述决定的理由。C7 多场所的抽样(对应CNAS-CC01条款9.1.5,IAF MD22 G9.1.5)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覆盖多个场所的情况,有必要基于对与认证范围内包含的每个场所开展的活动和过程的性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的评价,来确定是否允许抽样。抽样的原理、审核时间的计算和访问每个场所的频率应符合附录B中第B.10条的要求,并应为每个客户记录在案。如果有多个场所没有涵盖相同的活动、过程及OHS风险,抽样不适用。虽然一个场所与其他场所有类似的过程或制造类似的产品,但认证机构应考虑每个场所的操作(技术、设备、使用和存储的危险材料的数量、工作环境、场所等)之间的差异。当允许抽样时,认证机构应确保被审核组织的场所样本具有代表性的过程、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临时场所应以抽样方式进行审核,以提供管理体系运行和有效性的证据(见附录B的B.9条)。C8 策划审核(对应CNAS-CC01条款9.2)C8.1 (对应CNAS-CC01条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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