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9年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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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作业考核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满分100分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 对 )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 对) 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错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错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 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

2、: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5)

3、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2、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

4、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4、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5、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 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5、 简述影响赔偿数额的规则。 答:(一)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从扣除。(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三)衡平规则:在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方式和赔偿数额时,考虑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政策,就是授权法官根据法律的基本

6、原则和司法政策对判决的最终结果进行妥当性的考虑并作出可能等等调整,以使判决结果符合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和司法政策的宏观要求。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更好地实施法律。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1、案情介绍: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

7、。景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1) 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答: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2) 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答:是。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3) A要承担多少责任?为什么? 答: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4) 对于交警认定的A所承担的主要赔偿额,张三和李四是否有责任?张三、李

8、四、王五、A所承担的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张三与李四承担连带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四、王五和A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2、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赵某为其

9、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1) 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答: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商场或生产厂家。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3) 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成立。原因: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4) 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答: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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