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得利三号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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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信用评级的级别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将

2、来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其他品种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1)投资品种选择(2)久期控制(3)组合优化(4)跨市场套利(5)利差交易【收益分配】1、 “每日分配、按月结转” 。2、本集合计划的收益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3、本集合计划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

3、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累计收益转集合计划份额)方式,若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相应缩减投资者集合计划份额。投资者可通过退出集合计划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4、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的分配权益。在投资者全部退出计划份额时,其账户在本月累计的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退出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累计的计划收益为负,则扣减退出金额。投资者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5、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集中结转收益一次,结

4、转为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可不结转。本集合计划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在不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可调整拟定新的收益分配方案,由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通过推广代销网点、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产品特点】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承受较小的市场风险追求适度收益。【最低参与金额、参与价格】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将红利再投资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受上述限制,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产品规模】本集合计划不设定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风险提示】委托人

5、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 市场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A、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

6、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2) 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4) 购买力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5) 再投资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

7、期收益的风险。B、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C、债券的市场风险(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二) 流动性风险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

8、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1、 外生流动性风险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2、 内生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流

9、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三) 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

10、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四)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证券投资中存在的交易对手在交收过程中的违约风险。本集合计划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我国目前处于信用债券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历史数据,难以准确估计信用债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本集合计划投向的债券首发申购仍然存在发行人无法

11、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五) 合规性风险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六) 操作风险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七) 合同变更风险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管理人将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

12、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 年6月1日施行。如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证券公司集合计划需要转为公募基金的,委托人特此授权,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而无需另行征求委托人意见。(八) 电子合同签约风险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九) 对账单风险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委托人应向

13、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出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十)份额转让风险本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可以是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委托人通过交易平台转让份额的价格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可能不一致。(十一) 其它风险(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

14、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其中“ 突发偶然事件”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

15、险;(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十二)特别风险提示:(1)管理人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可能出现净值损失。(2)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计划收益不及同期货币市场

16、收益率。(3)本集合计划债券估值遵从成本摊余法,配合影子定价法使用。所谓成本摊余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该估值方法实际上掩盖了估值对象潜在的市场风险。引入“影子定价法”,成本摊余法配合使用公允的影子价格,并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对成本摊余法的有效保障。由于成本摊余法的存在,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取与按公允价值估值法确定的相当收益,同时成本摊余法配合使用影子定价法,需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该策略的实际效果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受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能力的影响,不排除会出现对本计划持有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极端情况。(4)在各代理推广机构系统成熟后,本集合计划可以实现退出实时可取,具体方案见管理人公告。委托人选择退出实时可取时,代理推广机构将收取实时支取费用,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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