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概论笔记整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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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学概论笔记整理第七章到第十章第七章 档案法规与档案职业道德【知识点】解释档案法律概念的涵义,明确档案法律的本质和特点。说明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主要内容、属性特征、作用、实施及修改。说明档案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概念、特点及类型。介绍档案职业道德的层次结构、特点、内容。第一节 档案工作法律概述 一、档案工作法律概念 档案工作法律,简称“档案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档案事业规定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行为规范。 其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文。二、档案

2、法律的本质和特点1、直接性2、具体性3、综合性三、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档案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国家的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性的规范文件的总称。 简述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简答题)档案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集中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与法规的主要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2、法律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是国务院制

3、定行政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均以法律为准绳。3、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专指性特征。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联系:1、它们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与维护。2、它们又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档案法律的问世,也使行政法规的科学合理制定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减少了行政法规制定方面的主观随意性。3、它们都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准则。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规章的区别与

4、联系: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二节 档案法的制定与主要内容一、档案法的制定与修改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据此,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或认可。 (一)制定档案法的社会思想基础 制定档案法的宗旨是保障国家和民族的档案历史文化财富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也是我国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制定档案法的社会实践基础 立法活动除了应具备广泛

5、的社会思想基础外,还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基础。 (三)制定档案法的组织保证 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与丰厚的社会实践基础,为档案立法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可能性,但要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档案法的修订 一部法律的建设和实施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中的第一部法律,1988年实施后,对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档案法的主要内容 修正后的档案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其中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选择题型一、5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作为全国最高的档案行政机关。二、国家档案局79年

6、开始准备档案法。三、档案法87年9月5日通过,88年1月1日实施。96年7月5日通过修改档案法的决定。四、修正后的档案法分6章31条。包括:1、总则;2、档案机构及其职责;3、档案的管理;4、档案的利用和公布;5、法律责任;6、附则。五、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第三节 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及修改一、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一)档案法具有所有国家立法的共同特征社会性 档案法不只是针对国家机关和档案部门的立法,而且是针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立法。 (二)档案法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创建性 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所做出的有关规定简明扼要、内容翔实,且富有创建性。 (三)档案法的民主性

7、该法律是在科学地总结档案工作历史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制出来的,也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创制出来的。 (四)档案法的强制性 档案法是需要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 二、档案法的作用 档案法律的作用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为: 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三、档案法的施行 档案

8、法的施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一)档案法的施行原则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执行档案法必须坚持 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2、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二)档案法的施行方式1、档案法律的遵守2、档案法律的适用(三)除上述基本方式外,实施档案法的具体方法:1、依法制定旨在强化执法力度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性文件。2、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合作,争取社会的支持。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四、档案法律的完善与修改 任何法律就其内容和形式而言,都必须根据实践的检验结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档案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要根据社

9、会实践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的修改和补充。 (一)档案法的修改原则1、慎改原则2、原则性与操作性统一的原则3、系统性原则(二)档案法的修改内容档案法的修改内容1、修改后的档案法对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具有国家与社会价值的档案或应当保密的档案,除了规定“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外,增加了“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规定,较好地维护了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改为“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2、增加的新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3、对法律责任的

10、相关规定,较原法律条文更为明确,更具有实际效力。体现在:1)执法主体的明确;2)违法行为的明确;3)更明确规定了对“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责任人的处罚问题。第四节 档案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严格地讲,档案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档案行政的规范性文件。档案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与档案事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一、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一)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的或

11、者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国家档案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种类 档案行政法规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做出部分规定的文件。三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三)属性1、档案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2、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简述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1、它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即凡是依据档案工作的实际存在和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都会对其国家的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档案的管理必须强调有机体的思想,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强调全宗原则。任何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违背

12、这些基本的思想和原则。2、它的制定要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特点。继承性:相关的档案行政法规文件之间在内容方面的历史联系性。发展性:整个档案行政法规体系的内容应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推陈出新,去粗取精。二、档案行政法规的修改 档案行政法规的修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一旦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变更,原来依据其制定的行政法规就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于对档案行政工作进行直接有效的调整和规范。 三、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一)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

13、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档案行政规章的性质1、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2、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3、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三)档案行政规章的种类档案行政规章除了可以依据其制定主体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将其区分为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 简述 档案行政规章的优势:1、它的制定程序比法律简便,只要不违背档案法及相关法律精神和规定,较易获得通过。2、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对专业性问题的规定,优于档案工作法律。3、它的规定比档案工作法律的内

14、容更加明确、具体。它与档案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决定,也有明显的不同,行政决定是“一人一决定”、“一事一决定”,具有特指性,有时还会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现象。第五节 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是世界各国档案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职业道德,是从事某职业的人员共同认可的并在职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一、档案职业道德的层次及结构档案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多重规定性。从档案职业道德的总体来看,档案工作者首先应当遵守一般社会公德,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并且努力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 二、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1、鲜明的职业性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三、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涵义与内容(一)档案职业道德的涵义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基本道德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四、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通常是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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