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7-13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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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 7 讲讲义公司经营者公司经营者、股东机构与董事会一、公司经营者概念: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也就是说,这是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五个特征:岗位职业化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是有偿雇用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其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作用:1 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如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2 有

2、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其创新思维是企业创新的关键;3 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4 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基于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任与制约。素质要求:“心、德、智”1 精湛的业务能力智,包括决策能力、创造能力(其核心能力)、应变能力2 优秀的个性品质德,包括理智感和道德观3 健康的职业心态心,表现为自知自信、胆识意志、宽容忍耐和开放追求。选择方式:内部提拔和市场招聘(注意掌握各自的优缺点 P48)激励与约束机制 P49:企业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将部分企业产权委托给企业家行使,企业家和企业所有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所以企业所有者有必要通过一些机制来激励与约束企业家,包括报酬

3、激励(年薪、奖金、股票奖励与股票期权(指以合同的方式授予经理人员在有效期内按约定价格购买和出售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利。)、声誉激励与市场竞争机制(包括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激励可归纳为两方面:信息显示功能反映企业家能力,优胜劣汰具有一定威胁)。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 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1)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2)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用,需要监督和评价,并可随时解聘。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股东作为所有者拥有原始所有权(最终控制权)股东大会(最

4、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公司最主要代表人)支配法人产权和任命经营人员,但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派生出来)监督权。股东机构股东会二、股东机构股东会(一)股东股东的概念: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有发起人股东和非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参见 P50-51,)注意发起人的三个特点: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连带责任)、股份转让受到限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

5、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股东的法律地位:1是公司的出资人(注意三个特点 P51),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既公司的资本总额;2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最大承担者(股东权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和劣后性,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3享有股东权:这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4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权利(10 项):股东会的出席权与表决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和

6、提案权、董事监事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利的分配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出资与股份的转让权、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股东诉讼权(这是股东权有效行使的保证和救济措施)。股东的义务(4 项):缴纳出资义务(是最重要的义务,包括具体内容、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及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遵守公司章程(最基本的义务)、忠诚义务(包括禁止损害公司利益、考虑其他股东利益、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 8 讲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7、依法享有 11 项职权,参见 P54。股东会议分为三种: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议程有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定期会议:3临时会议:由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注意单选和多选都有可能)例:1 首次会议议程有( );2 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的会议是( )股东会决议:包括普通决议:只需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需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

8、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其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注意必须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的 6 种情形P55,还应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种类相区别)。例: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注意具体规定 P5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则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

9、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还应注意累积投票制,指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和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四)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还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展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小结: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权 11 项 11 项股东会

10、议 首次、定期、临时会议 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只需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需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决议方式 一股一权、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制度三、董事会制度(一)地位:从各国立法规定看,董事会权力源于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受其限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仍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 20 世纪以来,已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大会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在执行决策系统

11、内,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例:08 年考:( )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中仍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高级管理层(二)性质:1、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体现在三个方面 P56-57。2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3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需要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高管人员的聘任、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等。(注意多选题的出现)4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5是公司的法定常设(必备)机构:表现在董

12、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召开会议次数较多且会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通过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定期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主持会议。决议原则:一人一票:董事会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选举产生;多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一人一票+多数通过=“董事数额多数决”(四)董事会职权:10 项包括:是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

13、的经营要务(即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但由股东会审批)、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最后决议)、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及发展债券方案(由股东会最后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由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例: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董事会职权( )A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B 决定公司财务预算C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 9 讲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续)、经理机构与监督机

14、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组成及任职资格成员为 3-13 人;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五种情形,见书 P59。(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P59,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三)性质和职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职权共 11 项,见书 P59(可与 P58 页内容结合)。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四)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

15、持。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两种。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应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者应签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也应注意 P61。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一)组成及义务成员为 5-19 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长的法定职权包括两项:主持董事会会议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董事义务:忠实义务:包括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此义务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注意义务: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

16、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通常分为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二)性质和职权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职权与 P60 所列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完全相同,但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P63。注意: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不同。前者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会,更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三)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会议应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后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多数决的表决方式。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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