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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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操 作 规 程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业务操作,保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的收费政策、制度与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各高速公路运 营管理单位(以下 简称“ 联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联 网中心” )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 应互相监督, 发现违规操作,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改正。第四条 收费员在入口发卡与出口收费过程中,应采取全车牌输入的方式进行收费,包括车牌的颜色、汉字、字母与

2、数字。当车牌识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进行人工修正。第五条 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 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必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第六条 任何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均应通过车道软件控制挡车器起落杆,严格执行“ 一车一起落杆” (车队车、 牵引 车除外),严禁人工推杆放行车辆,特殊情况应做好详细的登记以备事后稽查。第七条 除车队车外,所有进、出收费站的车辆均应刷通行卡或赣通卡进、出收费站,严格执行“一车一卡 ”。2第八条 对客货两用车的判别,如对带斗的皮卡和改装的皮卡的判别问题,对此类车不管

3、是封闭式还是敞开式一律按货车一类车(货1)进行判别。第九条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是否享受“绿色通道” 优惠政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 号、交公路发2010715 号、赣交财审字2010 141 号及赣交财审字201136 号文件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或运输的产品不在目录范围的车辆,应按普通车进行收费。第十条 对皮卡、昌河、五菱之光等轴型为 11 型的微、轻型车辆装载绿通产品,如需享受绿通优惠政策,行驶证应属货车类型且有营运证。第十一条 省内绿通车和省外绿通车的判别方法,对我省车牌的“绿通车”按省内绿通 键操作,对外省车牌的 “绿通车”按省

4、外绿通键操作。第十二条 为保证收 费工作的正常秩序和通行卡管理,严禁入口收费员直接从出口车道取卡发行。第十三条 车辆已驶 入出口车道,收费员刷卡后司机却想倒车从其它所站下,收费员不得将通行卡交还司机倒车,对此类车应进行收费。第十四条 对供电局等单位的工程车统一按货车进行判别。第十五条 对事后稽核误差的处理,因全网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现金额较少,此类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全部作为长款上交至省联网中3心汇缴户,且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如频繁出现事后稽核误差且误差较大情况,将对其进行重点稽查。第十六条 入口遇司机利用光盘等物品遮挡车牌车辆,收费站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在入口领通行卡进入,出口遇此类车也

5、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收费。不允许遮档车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或出站;原则上不允许无牌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新车有临时牌的可进入,收费员可按临时车牌号进行录入)。第十七条 为使全省高速公路现金结算的系统应收款、收费站上交款与实际进账款对账清晰,保证每月汇缴户进账与出账平衡,收费站票管员在填写通行费缴款单时应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并备注好本次上缴通行费所属日期(按自然日 0:0024:00 )。第十八条 收费过程中长、短款的处理。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长款,收费员应一并上缴至票管员,票管员应将长款会同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上缴的长款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短款,收费员应在银行收本次

6、款前自己补齐,票管员应将收费员补齐的短款一并上缴,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保证班报表的准确。第十九条 入口虚轴车的判别,为便于出口收费时对此类车的轴组对比, 统一按此车实际落地轴组判别。第二十条 出口虚轴车的判别,此类车在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如该轴未放下行驶,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该轴已放下行驶,则收费员应查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轴数少于实际轴数,按行驶证上轴4数认定。第二十一条 对集装箱车辆如需享受集装箱优惠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1、此车为国际标准集装箱(20 英尺或 40 英尺,箱体为活动的);2、超限 30%以下;3 、四 轴或四轴以上。 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国际

7、标准集装箱车辆,不论是否装载货物均按集 1 进行收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均按计重模式进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对假军牌的处理,收费站发现后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部队纠察和省军区进行处理。同时应加强对假军车的识别,真军牌的特征主要有:1、军牌前面的字母为前红后黑;2、车牌有波浪纹;3、车牌上下共有 8 个军徽等。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 各联网单位的利益,在 处理逃费车时,对当次通行费应按实际入口站打票收费,不得以补票方式进行收取。第二十四条 对坏卡、未复位卡或司机多交的通行卡等特殊卡的处理规则。 车道操作过程中遇到此类特殊卡,收费员还应将此类卡单独存放并做好详细记录,登记卡号与车牌号,下班后将此类卡单独交给

8、票管员,并在回卡单上登记卡号,同时票管员应对此类卡实际卡号与登记卡号进行核对,稽核员应根据登记的卡号核 实 此 类 车 的 入 口站 、车 牌 号 等 信 息 。第二十五条 当收费系统瘫痪或车道计算机无法打印票据时,经路段管理单位批准,可出售定额票据,同时收费站或路段管理部门应将需出售定额票情况报省联网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备案。使用结束后,路段票据管理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将定额票的出售原因、金额书面报5省联网中心票据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收费员对已操作了“废票”键的系统废票,应单独放置,下班后交票管员,同时要求出口收费员、带班班长、稽核员(审带员)和票管员分别在废票的背面签字,报所(站)领导审核

9、签字确认后统一交票管员保存,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核销票据时统一销毁。严禁私存或有意出售废票。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票据的不过期和顺号使用,各级票据管理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必须根据领入票据的时间先后顺序、批次先后顺序和票据号码顺序,按照“ 先入先用、早批次先用和从小到大 顺号使用”原则发放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各路段 应在每月 4 日前(节 假日除外) ,将本路段上月长款、定额票、通行卡和机打票使用情况,按全省统一格式进行统计并上报联网中心,联网中心对各路的统计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形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卡及票据统计报表报相关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通行费和通行卡的的流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

10、理单位应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赣交联网字20106 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非正常出口封堵,不得出现非正常出口便道。 第三十条 路段通行卡管理部门每年 1 月 7 日(节假日顺延)对上年度本路段的坏卡上交至省联网中心。第三十一条 便携式收费机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须使用便携式收费机时,须征得路段管6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结束后必须确保该便携式收费机的收费数据全部上传至收费站,如有数据未上传,则不得将便携式收费机带出车道,并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数据全部上传后方可带出车道。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 员身份卡、工号及密 码的管理。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操作人员

11、身份卡和工号统一由省联网中心配置,根据本人的权限在全省高速收费系统均可使用,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卡,因工作调动至其它收费站时,应将身份卡在原收费站注销,到新的收费站进行注册,即可使用。同时操作人员还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防止他人使用。第三十三条 妥善保管 PSAM 卡,严格按省联网中心的要求安装PSAM 卡。现我省高速公路使用的 PSAM 卡均从交通运输部 ITS 中心领用, PSAM 卡内带我省高速公路通行卡密钥和长三角 ETC 联网密钥,既可读写我省通行卡和赣通卡,又可读写长三角各省发行的CPU 卡。 PSAM 卡的 丢失,将影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和长三角ETC 联网省份收费系统的

12、安全,同时还需向交通运 输部 ITS 中心报失。因读写器损坏需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应将读写器内的 PSAM 卡取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正在使用的 PSAM 卡均固定至收费站的车道,原则上不得调动,特殊情况出现调动的,应及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第三十四条 “补票键”的使用原则。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操作“ 补票 键” 时应根据相 应的类型进行选择 ,涉及到跨路段的正常通行费时, 应按流程正常操作、正常拆分,不应发生有损其它路段收益的情况,具体使用原则如下:7“冲岗补费 ”使用原则 :因车辆冲岗、逃费等原因被 录入车牌号黑名单,且下次通行高速公路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系统将自动计算上次应缴通行费

13、的 3 倍费率,补费金额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补费完成后系统才能自动删除车辆车牌号黑名单。当收费站在处理此类冲岗、逃费等车辆时,如不能收取上次应补缴通行费的 3 倍时,应按“ 逃费补费 ”人工输 入补缴金额进行补费 操作,此车的车牌号黑名单需人工进行删除。“欠费补费 ”使用原则 :因车辆钱不够,但又考 虑到车道车流量较大,不便于在车道及时处理,收费员对此类车操作“欠费键” 指引车辆使出车道,待此车来补交此次所欠通行费时使用。操作“欠费补票” 只需选中此车所欠费通行费记录进行打票操作,所欠通行费将正常拆分。“逃费补费 ”使用原则 :因车辆换卡、甩挂等原因 偷逃漏车辆通行费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

14、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其它补费 ”使用原则 :因车辆撞坏收费岛设 施设备、路段月票、补交本路段其它通行费等情况使用。操作此类补费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及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的处理。 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为收费站录入,路段分中心审核,省联网中心确认生成车牌号黑名单下发至各收费站。收费站在进行录入车牌号黑名单时应对车辆特征、出入口站、重量、追缴通行费金额8及逃费的性质等进行详细录入;同时当车道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辆,一经查实,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欠费键 ”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要使用

15、, 应在本班次将所欠通行费补齐,且必须按“欠费补 票” 操作;因路段使用欠费键操作,导致所欠通行费未在本班次补交,将在使用路段扣除相应的通行费,同 时应加强对此类使用“欠费键” 操作欠 费车辆的稽查。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 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费拆分及时、准确,各收费站票管员除应核对收费员当班次实际售票张数与收费员业务报表中提示售票张数是否相符外,还应及时做好每班次各车道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1.在收费管理程序的收费管理菜单选择数据完整性检查。2.检查结果分为“完整 ”和“不完整”。其中 “完整”说明该车道该班次数据全部上传;而“ 不完整” 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 车

16、道没有人使用,无数据上传,这时可点击右边的“ 插入 ”按钮加入一条为 0的车道工班合计数,以确认检查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车道已经使用,但数据上传不完整,这时不会有“插入” 按钮 ,票管 员要及时告知系管员查找原因,检查此车道的网络是否与收费站服务器通畅,不能解决请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此车道通过数据完整性检查为止。3.以上收费站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车道是针对本站所有配置车道(包含已使用人工车道、ETC 车道、未用车 道及便携式收费车道等),票证人员在做完上一班次的交款与交卡等业务后,对所有车道,还需做一次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未使用的车道和便携式收费车道还需按9第 2 款的要求进行人工点击“插入” 按钮确 认。4.票管在做完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后,如完整,左下角“确定” 键将从灰色变为绿色,应点击确定上传数据到省联网中心,并再次点击“检查” 键确认数据是否上 传,如上传成功, 则会在“检查”键旁出现“ 本工作日已确认”红色字 样。5.如当日数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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