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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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令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9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 年 6 月 14 日 附件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名录。 第二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

2、(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 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 的豁免环节, 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 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 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3、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 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 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 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 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

4、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 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 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6 月 6 日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同时废止。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

5、名录 3 附件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

6、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4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

7、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 易燃性 (Ignitability, I) 、 反应性 (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08 年 6 月 6

8、 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 境保护部、国发员会家展和改革委令第 1号时废)同止。 5 附表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T 卫生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T HW01 医疗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置的废物 In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9、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T 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 T 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产品及中间体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T 272-002-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 T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 T HW02 医

10、药废物 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 T 6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弃产品及原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

11、产生的废脱色 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 基和培养基废物 T 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兽用药品 制造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 原料药 T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 应残余物 T 276-002-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 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 的培养基废物) T 276-003-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

12、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T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生物药品 制造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原料药和中间体 T 7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HW03 废药物、 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900-999-49 类) T 26

13、3-001-04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T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生的蒸馏残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 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 T 263-006-04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 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 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14、 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T 263-007-04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 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 产生的废物 T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 T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 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T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 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农药制造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 料及废弃产品 T HW04 农药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

15、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T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木材加工 201-001-05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弃木材残片 T 8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木材加工 201-002-05 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弃木材残片 T 木材加工 201-003-05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 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 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 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

16、残片 T 266-001-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 T 266-002-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T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 化学品 T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 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T,I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 苯乙烯、丁醇、丙酮 T,I 900-403-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 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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