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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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6 年年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 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 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 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 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

2、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 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 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能职责,研究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

3、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 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 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4、研究内聘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连队库房、公厕、田间机耕路的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 程项目; 2、1 万(含 1 万)元以上大宗

4、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1 万元以上 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审核 10 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运作、跨行调度情况;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 5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干 部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连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 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 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

5、,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 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干部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 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 科学论证材料的, 不得进入议事程序, 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 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 提前通知。 会议由政工员通知 (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 , 一般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 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 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

6、不应首先 表明自己的观点, 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 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 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 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以示负责。 人事等敏感问题, 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 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

7、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 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 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 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支部书记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 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32 连重 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 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 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 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外,还须报 团分管领导和

8、主管部门。支部书记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 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 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支部书记上报团党委,其他均由办公室 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 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 达到要求、 会议材料不齐全等, 均视为违规, 要立即纠正, 重新议事。 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 题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 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 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 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 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 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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