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事业单位考试真题预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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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阳事业单位考试真题预测(三)2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22小说一言难尽的作者甲与话剧团乙签订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享有专有改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已将保护作品完整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乙B乙获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C在约定期限内,甲无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小说D乙可以将

2、改编权再许可给第三人23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24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25西方法律格言说

3、:“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26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27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

4、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2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

5、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9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甲、乙不构成犯罪30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

6、,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及弘新解析21C 【弘新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

7、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故

8、选C。22B 【弘新解析】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另外,甲和乙约定的专有改编权表明改编该小说的权利由乙专属,甲在3年内不得许可其他人改编该小说,但并不意味着乙可以将改编权再许可他人使用,故选项D说法错误。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限于改编权一种,甲还可以就该小说的其他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故c项说法错误。故选B。23D 【弘新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9、,本题中媒体对小兰的报道并未侵害到小兰的健康,因此B项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媒体的行为不构成“干涉、盗用、假冒”,未侵犯小兰的姓名权,因此C项错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媒体的报道公开了小兰的隐私,对其造成了较大的损害,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故选D。24D 【弘新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

10、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 “明法重刑”的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步。强调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是西周的法制思想。C项,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实行”了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

11、了连坐制度,要注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故选D。25B 【弘新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和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故选B。26C 【弘新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

12、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故选C。27C 【弘新解析】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13、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BD项都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的内容,C项没有法律依据。故选C。28B 【弘新解析】A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是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错误,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D错误,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

14、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故选B。29D 【弘新解析】甲、乙误把小孩当做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故选D。30D 【弘新解析】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

15、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据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确。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故选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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