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7470226 上传时间:2019-04-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利息借款合同协议合同编号:_贷款方:_借款方:_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计算相应罚息。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详见保单)。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

2、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或者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

3、备存。贷款方(盖章):_借款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拓展阅读 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一】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4、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_借款人:_时间:_【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三】甲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贷款人):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于_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_三、借款期限:_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五、违约责任:_六、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借据今借到_(姓名)人民币(大写)_元整,_年_月_日前归还,月息按_计算。借款人:_(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