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精神损害赔偿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7325603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精神损害赔偿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精神损害赔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精神损害赔偿(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http:/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的,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情节严重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 偿:一般人格权;六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2条)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须注意: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2条修改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从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毁损灭失的,所有权人不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对此存在争议,但这

2、一观点为多数说,在司法考试中可以此说为准。2. 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下列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的。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 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律教育 网3. 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边缘问题(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 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 以作为原告起诉。(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