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遗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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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文物遗产概论一、文物遗产的概念及特性1. “文物”的概念及演变: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文物”一词比“考古”一词出现得早,但是,它与今天的“文物”含义还有较大的区别。不但如此,在不同时期的文献中,其内涵仍有不同。“文物”二字最早见于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宫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后汉书南匈奴传中有“制衣裳,备文物”的记载。这两则引文中的所谓“文物”系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和祭器、礼器。至唐代,骆宾王有诗云:“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夕次旧吴);杜牧诗云:“六朝文物草连空,天淡云闲今古同”(题宣州开元寺水阁,阁下宛溪)等。这两首唐诗

2、中所言之“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涵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谓的文物的涵义。到北宋中叶(11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当时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及明代和清初,则较普遍把“文物”称之为“古董”或“骨董”。清乾隆年间(18世纪)又称文物为“古玩”。唐宋明清各代虽对文物的称谓不同,但涵义基本相同。中华民国时期,称文物为古物,且古物的概念和内涵已较唐宋明清各代所称文物、古董、骨董、古玩广泛。如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至20世纪30年代

3、中,“文物”一词又重出现。如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的旧都文物略,同年又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表明当时的“文物”概念已包括了古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到地方的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各级部门所颁发的文物法令、法规、通知、条例中,均沿用了“文物”一词。20世纪50年代,文物收藏家叶恭绰(18811968)先生鉴于尚书旅獒中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之说,建议将“古玩”改为“文物”。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方把“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002年10月28日第九

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对文物的内涵作了如下规定:(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中国文物法所规定的文物内涵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

5、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达当代。在世界上,各国对文物的称谓、定义以及内涵的规定不尽相同。比如,日本所说的“有形文化财”(建筑物、美术工艺品),虽近似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埃及在1983年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100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同时,还规定在100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在国际上,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Culturalppeny)”或者“文化遗产(C

6、ulturalHeritage)”(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二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上述现象表明,世界各国对文物的称谓各不相同,其内涵和范围也有所差异,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被各国共同确认的统一的文物定义,但对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的认识已较一致,即: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是与人类活动相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且不可能重新创造的。对此,我们对“文物”的概念作出如此界定: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及

7、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的、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2、文物遗产的范围文物的范围,指文物年代的上限和下限。各国在对文物时限的划定中,上限的划定基本一致的,即从人类开始出现就有了文物。下限不尽一致,一般是根据本国国情而定。而且,一个国家所划定的文物年代的下限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国际上,起初曾把文物的年代下限定为1830年,此乃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中国曾把文物下限定在清末。而1982年和2002年颁布的文物法已把文物下限延伸到当代。美国

8、曾把文物下限定在1830年。而1966年通过的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100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而把文物年代下限定为1866年。埃及在1983年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中,把文物年代的下限定在1883年。希腊把文物下限定在1450年。3、 文物遗产的特性 物质性 时代性 不可再生性 不可替代性 客观性 永续性二、文物遗产的价值文物价值具有客观性,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方可判定为文物。1.历史价值:文物,无论是遗物还是遗迹都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因此它必然具有历史性。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为适应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

9、活动之需的产物,因此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该时代的各个方面信息,而具有历史的阶段性。 2.艺术价值:文物的艺术性,主要是视其所具有的审美、欣赏、愉悦功能、借鉴作用和美学、美术史、艺术史的资料价值。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具有艺术性,而具有艺术性的文物,其用途和作用也有所不同。以其用途和作用不同,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融实用与审美为一体的遗物和遗迹。 第二类,为供观赏而创作的工艺品、美术品等艺术品。第三类,各种祭祀时用的礼器、法器和供奉的对象而创作的宗教雕塑艺术作品。 第四类,明器(专为随葬制造的器物)中的一些器物。 3.科学价值:文物所具科学价值,指文物蕴含的知识、科学与技术信息。各种文物从

10、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产生它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 4.纪念价值:文物价值,以往仅以具有历史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作为衡量的标尺。事实上,纪念性也应是衡量文物价值的标尺之一。如古代近代名人故居、祠堂、墓葬及遗物等。一件物品或一个单位是不是属文物,应根据以上所述四性来界定。不过,每一件文物或每一个文物单位不一定非四性具备,应依实际情况而定。3、 文物遗产的作用文物的作用,受文物价值高低所制约,因此,文物的作用与文物的价值关系十分密切 。文物研究不单只是研究文物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从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由此可见,文物除了具有提供史料

11、的作用外,还起着教育和借鉴的作用。1.文物的史料作用(1)文物的证史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史籍的证实。人们撰写的世界史、国史断代史,一般都是依文献资料撰写。不过文献对历史的记载是否符合史实则有待考证,而考证只有依靠文物。 例如,银山汉简。(2)文物的正史作用:校正史籍中的语误,以订正史传。 例如,韩非子周礼中,有关漆器的出现是在战国中期,但事实上,石器时代河姆渡文化就已经发现。(3)文物的补史作用:主要表现为研究无文字可考的史前史提供实物资料及填补史籍失载的历史。 例如,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河北中山王墓 、睡虎地秦简。(4)文物的史料作用:作为证史、正史、补史的实物史料,其最终目的在于运用这些最能

12、反映历史本来面目又可信度强的资料,对历史进行翔实的研究,恢复历史真面目。 2.文物的借鉴作用中国丰富的古代文物中,有巧夺天工、绚丽多姿的艺术創作,这些艺术創作,尽管有的有文献记载,但它一般都没有具体的形象。但是藉由文物可以为今天进行艺术创作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 如三峡移民工程巫山平湖拱桥。第2章 文物遗产学概论1、 文物遗产学发展史1.古代文物遗产古代文物学萌芽期:从春秋末期到隋唐五代,是文物学的萌芽时期。自从人类发明文字之后,历史就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档案。但由于朝代更替,殷亡之后,大量文字资料散失消亡,平王东迁以后,西周史料也大半湮没。春秋时,各国竞争,诸子百家共鸣,都必须借历史来阐明

13、当世,故历史研究蓬勃开展。由于文字的湮没,许多诸侯国在春秋以前的历史不清楚。这就需要借用青铜器的铭文等文物上面的文字来证明历史,对文物的研究也因此发端。古代文物学萌芽期的基本情况:(1)引用铭文以证史 春秋时期,由于文字的逐渐消亡,青铜器上的铭文成为研究历史的重要文字资料。礼记祭统云:“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者也,为先祖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文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2)辨别真伪 据文献记载,在春秋时期,已有对文物特别是青铜器真伪的辨别。如韩非子说林下:“齐伐鲁,索谗鼎,鲁以其雁往。齐人曰雁也,鲁人曰真也。”吕氏春秋审已载:“齐攻鲁

14、求岑鼎,鲁君载他鼎以往,齐侯弗信而反之为非。”当时也能分辨出石器与玉器,说文中记载:孔子对美玉的判断是远看鲜明光亮,近看洁净滋润。(3)访古调查司马迁作史记,除广泛收集故书外,还特别注意对故迹的踏勘。史记太史公自序曰:“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他还登箕山访许由家,到长沙看屈原沉渊,至北疆观蒙恬所筑长城等。北朝郦道元为注水经,调查古物古迹,书中记述汉至北魏石刻碑文百余通,还有古代城址、陵墓、寺庙、碑碣及其他古迹。(4)特别注重文字的整理、考订竹简的著录与研究是这一时期的辉煌成就。汉书艺文志曰:“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

15、国者,孔子后世,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西晋武帝时,汲郡(今河南汲县)出土汲冢书,官府很重视,命臣下“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从太康二年(281年)到永康元年(300年)整理完毕,约10余万字,16种75篇。这两批简牍都是战国文字写成,虽然距汉晋不远,但由于六国文字很难认,估计当时整理颇费功夫,应有一批很擅长古器物文字研究的人。如:史记封禅书载:“少君见武帝,上以故铜器问之。少君约:此器齐桓公十年陈于柏寝。已而按其刻,果齐桓公器”。据汉书郊祀志载,宣帝时,扶风献铜鼎,大臣们欲荐之于宗庙。但京兆尹张敞力排众议,指出:此鼎出于岐山之东,铭文内容是周天子对大臣的褒扬,大臣子孙把祖先的功劳刻成铭文,藏之于宫庙。这种器形小而且有铭文的鼎不宜藏于宗庙。唐书、唐会要记载,贞观十三年,有万年人献五鼎,共四鼎皆有铭曰:“垂作尊鼎,万福无疆,子孙宝用。”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在这一段时期,对于文物上文字的整理、考订已比较频繁,而且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5)仿造、伪造古物已开始出现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经常仿造三代青铜器,以之达到尊崇儒术,宣扬礼教 的目的。还有人为了牟取暴利、玩赏等目的。周初的青铜器与殷末青铜器非常相似,愿因就在于仿造,这可能是最早仿造的例子,同时也是一种学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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