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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二、禁止在事故处理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手续前仍由交班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三、交接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运行变化情况;3、非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备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其它事项。四、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在交接过程应在班长的监督下完成。五、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六、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予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