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两禁止”妇产科责任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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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妇科门诊两禁止目标管理责任书妇科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切实加强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确保“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责任书。1、严禁为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孕期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需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出具同意引产证明后方可实施。科室在施术地点设置“两禁止”醒目标识。3、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严重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胎儿生命健康,需实施14周以上引产手术的,必须有经省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三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后出具的医

2、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并需要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同意引产证明。4、凡怀孕14周以上孕妇需人工终止妊娠的,要严格查验孕妇的身份证、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引产证明;属医学需要的,还要查验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证件齐全方能实施引产手术。5、凡孕期14周以上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和死胎需紧急人工终止妊娠的,须边处理边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不紧急的,则先请其到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同意引产证明,方能为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对此类对象,应详细了解其病史,确认引下胎儿的性别,判断其是否使用过终止妊娠药物。对有疑点的,要随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并留

3、存其血液、尿液或胚胎组织,以供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法医鉴定,看其体内是否存有终止妊娠药物成分。6、凡孕期14周以上引产和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死胎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实名登记。将受术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手术原因及手术结果等事项,登记在全市统一的孕妇(妊娠14周以上)引产登记表或14周以上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和死胎、婴儿死亡报告登记表上,并把手术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引产证明和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及医学意见同其病历一起保存。禁止引产不登记或把引产登记为人流的行为。7、加强对从事妇产科诊疗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工

4、作责任,对妇产科落实“两禁止”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要求相关医务人员遵守职业操守,执行医疗规范,依法执业,文明行医。8、不遵守“两禁止”管理规程,对孕期14周以上引产和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死胎人工终止妊娠不登记或不实名登记,把引产登记为人流,登记项目不完整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情况不能及时完整录入信息平台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未能严格查验受术者身份证、同意引产证明等资料,实施了引产手术的,给予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行政处分,扣除一个季度奖金;为他人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法给予当事人开除(解聘)处分和罚款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同时依法给予机构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撤职或降级行政处分。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科室责任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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