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与转股所得税缴纳情况一览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红与转股所得税缴纳情况一览表.doc(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分红与转股所得税缴纳情况一览表国内自然人(法人)股东、国外自然人(法人)股东】序号分红类型国内自然人股东国内法人股东国外自然人股东国外法人股东备注1分配利润20%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确认所得。除非是持有上市公司12个月以内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否则免税。免税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服从双边税收协定(国税函【2008】112号文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为准。国税函【1997】656号、国税函【2010】79号。2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国税函【1998】333号
2、,视同未分配利润分红缴税。除非是持有上市公司12个月以内的股票,否则免税。免税。缴纳预提所得税。由于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需要办理售付汇证明,税务无法事前监管,因此属于税务稽查重点核查项目。1、无论股东取得的收入是否实际纳税,转股后均增加股东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2、所以企业转让股权的时候,如果是法人股东可以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先转增资本。3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国税函【1997】198号,不缴税国税函【2010】79号,不缴税。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属于征税范围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实际上是投资者取得股权成本(包括实收资本部分和资本公积部分)内部结构的划转,都属于股东原始出资,因此既不作视
3、同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4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国税函【1999】289号规定要缴税;浙地税函【2006】82号文件规定,将自己资产评估后转增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将自己的资产评估后转增资本,在会计或工商上都是不可以的,但是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法无明文,但是认为应比照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税收待遇。免税法无明文,但是认为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资本公积的来源有:1、资本溢价;2、未实行会计准则的企业接受捐赠所得;3、企业将资产自行评估转入资本公积等。除了资本溢价属于股东原始投资的一部分,企业部分均为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果,其权益属于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时,视同分红,同时增加股东持有投资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