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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I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XX集团对外形象宣传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规范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提高集团品牌形象的认知度、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集团统一品牌形象下的各生产、销售及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XX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2.2凡是以集团的标识形象作为品牌传播载体,在VI规范过程中,基础部分包括企业名称字体、标识组合规范、企业标准色,以及应用部分的同类物品,都要以XX集团的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定为依据。3. 使用权限3.1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手册及光盘仅限于集团各生产、营销及职能部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手册、光盘复制、对外传播。3
2、.2该手册所有标识版权归集团所有,其造型特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模仿、修饰和挪用。4. 主管部门品牌文化中心是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制定、推广及定期修改、再版的责任部门。负责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具体的规范设计、修改和补充。负责对各生产、营销及职能部门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指导、审核、监督、考评。5. 使用规定5.1集团各生产、营销及职能部门,凡应用到集团形象的相关设计,必须严格按照XX集团现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执行,不能随意更改。5.2在使用过程中,若因特别需要而作修改,须报品牌文化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5.3未明确规范标准的、超出该手册涵盖范围的设计必须得到品牌文化中
3、心的认可。6. 推广实施原则6.1新购、新印物品必须统一规范的原则。新购、新印物品必须统一使用XX集团现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6.2面对现实、节约成本的原则。6.21原XX各生产车间、营销及职能部门前期制作的文化设施、应用物品等,能更新的予以更新,不能更新的或者还有使用价值的,待使用完毕后立即以XX集团现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替代。7. 考核措施7.1品牌文化中心负责的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考评。7.2集团各生产车间、营销及职能部门,推广应用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工作,由品牌文化中心进行考评。7.3对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考核项目:7.3.1擅自改变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标准,或擅自修改VI标准,导致对外展示形象出现失误的;7.3.2超出该手册涵盖范围的设计未经品牌文化中心审批,出现失误的;7.3.3新购、新印物品未使用集团现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7.3.4需要进行VI标识的对象而未标识的;具有以上行为的,集团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主管部门品牌文化中心可责令项目停止、返工、修改或维护,并在集团内通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