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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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基础,一、税务会计概述 1. 税务会计概念: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2.税务会计模式: 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 3.税务会计特点: 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和筹划性。,一.税务会计概述,4.税务会计的目标、前提和原则 目标: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纳税筹划。 前提: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年度。 原则: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结合的原则; 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原则。,5.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根植于财务会计之中,又独立于财务会计之外。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税务会计根植于财务会计之中。 税务会计主要从纳税的角度对企业的税务资金运动进行核算与监督,财务会计则主要从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资金运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即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两者建立在相同的会计假设之上。税务会计首先是一种对资金运动的核算与监督活动,具有与

3、财务会计相同的会计假设,或者说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或先决条件方面两者是相同的。 核算方法与程序相同。税务会计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账簿体系,也不必建立独立的账务处理程序。税务会计是利用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税务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即借助于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以及会计核算方法来进行各种税务处理。,(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目标不同。 对象及核算范围不同。 依据不同。,核算基础不同。 核算原则不同。 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税务会计的客体,它是纳税人因纳税活动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

4、等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主要资金运动如下。,1)经营收入 2)经营成本 3)收益额 4)财产额 5)行为计税额 6)税款的缴纳与减免,纳税基础知识,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为税制。税收制度在内容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体系及各项征收管理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各税种的税制要素的总和,即国家设置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对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外延,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看法。从一般概念上来讲,广义的税制和狭义的税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显然,税收制度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程

5、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也是税务会计进行税款计算、缴纳以及纳税事项会计处理的直接依据。总体而言,税收制度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因此,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法。,1.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简称为税制要素。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关系,所发挥的作用有着很大差别,但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又都具有共同的基本结构,并由固定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就是税制要素。它是规范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由于税收制度具有法律特征,因而税制要素实际也就是税法构成要素。 这些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规定和罚则

6、等项目,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构成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本章仅介绍一些主要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 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还有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赋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但当纳税人通过

7、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时,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规定代扣税款,并按期、足额地上缴入库。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除限令其缴纳所应扣的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罚金。,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即征税的客体,是税 法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指明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 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进行具体化。其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

8、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 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凡列入税目的都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 税依据;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面积、重量等作为计税依据。,3)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通常将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例】某企业年度取得应税利润600万元,销售收入1600万元,如果以应税利润为征税对象,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形式,则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 销售利

9、润率 税率 5以下 0 510(含) 5 1020(含) 10 2035(含) 20 35以上 35,【解答】:销售利润率600160037.5 应纳税160050 1600(10-5)5 1600(20-10)10 1600(35-20)20 1600(37.5-35)35 82,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间。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 (2

10、)按次纳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交。,6)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7)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8)罚则 罚则亦称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在各项税法中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包括偷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1)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对各个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税收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作用划分。 (2)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

11、划分。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4)按计税标准划分。,2)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六个层次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等。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12、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只是在立法程序上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目前国务院通过的税收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13、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的是“统一税法”的原则,因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 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区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都无权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

14、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17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四大类: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流转环节小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06,1,1),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15、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2011各税种收入 占总税收比例(89720亿元),2012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比例(110740亿元,100600),纳税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包括居民、非居民。 纳税人权利(依法享有): 知情权; 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16、陈述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纳税人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税务违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作出的惩戒或制裁 (1)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 (2)罚款:经济上的处罚,2000元以下,由税务所决定。 (3)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标准,(1)对未按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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